甲骨文中“鹿”字字形很多,但都容易辨識——那美麗的鹿角一見而知。
甲骨文形成的時間裡,鹿的形象一直迴旋在造字者的腦海裡,除了形態動作上的優美,鹿一定也給先民最直接最實際的好處:食用。至於鹿角的藥用價值那時候可能還沒有被發掘吧,更多的是鹿皮、鹿角的裝飾效果,更或者鹿角成為炫富的奢侈品。
審美價值加上世俗權力的象徵,所以“麗”字是強化的鹿角形象;鹿奔跑揚起的細微灰土就成了“塵”,可見鹿的奔跑是多麼輕盈多麼優美;在中原逐“鹿”成了爭奪天下的象徵,“鹿”死在誰手中,誰就可以稱霸,可以權傾天下。
金庸《鹿鼎記》,一鹿一鼎,一為自然靈性生物,一為人造威儀禮器,都成了權力遊戲的象徵物。
幸又不幸,幸在被珍視,被追逐,價值無上;不幸在鹿往往是被逐而殺之,再優美都保不住鮮活的生命,而鼎則往往被掠而埋之或毀之,再威儀都保不住精美的雕鑄(能存世者萬有一也)。
半井學書之鹿 半井學書之鹿 半井學書之鹿 半井學書之鹿 半井學書之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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