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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中国对亚洲政策的提出》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中国对亚洲政策的提出》

作者: H_a328 | 来源:发表于2022-02-03 11:30 被阅读0次

    2019级公费师范生班 胡梦潭 2810878530日内瓦会议期间,中国与印度、缅甸一起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近年来,随着《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档案选编》等文献、档案资料的出版,反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过程的相关史料大量披露。本文作者以日内瓦会议为时间节点,以《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档案选编》等为依据,通过对文本的分析,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中国对亚洲政策的形成进行深入探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自始至终与日内瓦会议有着密切的关系。1954年,中国在准备和参与为解决朝鲜及印度支那等亚洲问题召开的日内瓦会议过程中,形成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核心的对亚洲政策。1953年9月,苏联政府照会法、英、美三国政府,建议召开外长会议,着手工作之一即是“在法国、英国、美国、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部部长参加的会议上审查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的措施”。10月8日,周恩来以外交部部长的名义发表声明,赞成召开会议,并表示:中国“一贯坚持协商解决一切国际纠纷及与不同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和平政策”。这份声明中强调的“协商”,正是后来中国在日内瓦会议上的基本态度。在这份声明中并没有对未来会议要解决的亚洲和平问题进行展开阐述,这从一个方面证明,此时新中国尚没有明确的对亚洲政策。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周恩来在这份声明中提道:“许多重大国际问题,首先是亚洲问题,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是不能解决的”。这说明,新中国已开始考虑制定对亚洲政策。可以互证的是,两个月后,周恩来在《关于恢复朝鲜政治会议问题的声明》中将朝鲜问题与亚洲问题联系起来,提出:“从朝鲜问题看到亚洲方面一些迫切的国际问题”,“目前已经发展到了必须由各有关大国举行协商来加以审查和解决的阶段”。显然,此时制定一个什么样的亚洲政策是中国政府正在考虑的问题。 1954年4月19日,毛泽东任命周恩来为出席日内瓦会议的中国代表团的首席代表,张闻天、王稼祥、李克农为代表。这是新中国首次以五大国之一的身份参加讨论国际问题的重要会议。中共中央对此十分重视。当日,周恩来将修改后的《关于日内瓦会议的估计及其准备工作的初步意见》《关于和平统一朝鲜方案的初步意见》《朝鲜和平统一方案第一方案(草案)》《关于和平解决印度支那问题的初步意见》《保障亚洲和平公约草案(基本原则)》五个文件送毛泽东审阅。这五个文件涉及朝鲜问题、印度支那问题、亚洲和平问题等日内瓦会议的主要议题。当晚,毛泽东在中南海召集刘少奇、周恩来、陈云、彭德怀、邓小平商谈出席日内瓦会议的有关问题。20 日,周恩来离京赴瑞士参加日内瓦会议。虽然尚无文献表明,19 日晚在毛泽东召集的会议上中共中央已确定了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对亚洲和平问题的基本方针,但显然,《保障亚洲和平公约草案(基本原则)》已针对这个问题制定了中国的基本原则。就在4月19日当天,周恩来还会见了印度驻华大使赖嘉文,会谈的话题主要是亚洲形势和日内瓦会议。周恩来表示:“中心问题是亚洲国家和人民如何能够自救”;“我很愿意知道尼赫鲁总理对于亚洲国家和人民的团结问题的意见。想必他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在此问题上,我们的意见有很多共同之处,例如我们反对战争,愿望看到和平;我们互不侵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等等。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在参加日内瓦会议前已经制定的对亚洲政策的核心内容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十分接近。4月28日,周恩来在日内瓦会议关于朝鲜问题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第一次发言。 他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一贯爱好和平,反对战争。我们从不侵略、也不会侵略任何国家,但也决不容许任何人对我们进行侵略。我们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和维护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国家制度而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同时,我们也要求其他国家用同样的态度对待我们。只要世界各国都遵守这些原则,并抱有互相合作的愿望,我们认为,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的世界各国是可以和平共处的”。“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国际和平,应该如苏联所建议的那样,经由协商、首先是大国协商的道路”。亚洲国家彼此之间应该进行协商,以互相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方法,共同努力维护亚洲的和平和安全”。通过这段文字,除了其中已明确提出“和平共处”的表述外,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已在其中初露端倪。 5月12日,周恩来在日内瓦会议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再一次发言。在这次发言中,周恩来关于亚洲安全与和平问题的思路更加清晰。那么如何维护亚洲安全与和平呢?周恩来强调:“维护亚洲的持久和平和集体安全,需要亚洲国家共同努力。”他重申第一次发言时的观点:“亚洲国家彼此之间应该进行协商,以互相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方法,共同努力维护亚洲的和平和安全”。在这次发言中,周恩来仍没有完整地阐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内容已完全地体现在发言中。对比第一次发言,周恩来在这次发言中一方面继续强调亚洲各国协商与共同维护亚洲安全;另一方面坚决反对美国策动组织东南亚和西太平洋军事集团的图谋,同时,将亚洲和平与亚洲集体安全结合起来。5月24日,世界和平理事会柏林特别会议召开。5月23日,周恩来曾审阅了郭沫若的发言稿并提出要着重补充一些内容以配合日内瓦会议,强调发挥亚洲各国要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上建立亚洲各国人民的集体安全”。对于以上意见,周恩来要求外交部“急转”郭沫若。这一方面是因为世界和平理事会柏林特别会议开幕在即,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周恩来对已在中印相关协定中进行了完整表述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了新的认识,并认为这一原则可以推进日内瓦会议获得积极的结果,号召亚洲人民为建立集体安全而努力。从准备参加日内瓦会议到在日内瓦会议阐述中国的立场,周恩来在其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分析有关文本文件可以看出,以和平与协商为前提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这一阶段已经呼之欲出,而这正是中国对亚洲的基本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自始至终涉及中国对亚洲的政策问题。其中,以中印关系的重大突破为标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中国与包括东南亚国家在内的亚洲国家交往的基本原则。早在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会谈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遵循这一原则,中印谈判进展迅速。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表示,新中国将“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之上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这些原则论及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部分内容,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渊源。1953 年后,国际形势由对抗转向缓和。与此同时,新中国和众多亚非新兴独立国家也迫切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国际和平环境进行经济建设。正是在这种国际背景下,中国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日内瓦会议前后,美国一直试图在亚洲拼凑军事集团,并对中国实行遏制孤立政策。对于美国的图谋,中国针锋相对,提出“维护亚洲的持久和平和集体安全,需要亚洲国家共同努力”,并提出与东南亚国家实行集体安全,而在具体措施上,中国选择了签订双边联合声明的形式,得到印度、缅甸等国的响应。与此同时,美国在日内瓦会议后不到半年,就通过《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议定书》和《太平洋宪章》等,与包括泰国、巴基斯坦、菲律宾三个亚洲国家在内的八个国家一起成立“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以下简称东南亚条约组织)。由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与中国的不懈努力,印度、印尼、缅甸和锡兰等科伦坡会议国家都拒绝参加东南亚条约组织,这极大地削弱了东南亚条约组织的影响力。同时,中国加强了与东南亚国家的交往。7 月中旬,日内瓦会议复会后,周恩来在到达日内瓦的第一时间就提出与印尼外长见面事宜。紧接着,周恩来又拜访了柬埔寨外长狄普芬,一方面重申希望柬埔寨能成为“东南亚型的国家”,另一方面告诉狄普芬,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兼总理胡志明“也同意中印公报中的五项互不侵犯的原则,胡主席愿意按照这些原则与统一后的柬、老两国建立友好关系”。7月14日,周恩来拜访老挝外长沙纳尼坤,“向他解释中印公报中五项原则和成立东南亚集体和平地区的道理”。7月22日,周恩来会见安那克·阿贡,一方面与其商定两国缔结互不侵犯公约问题;另一方面感谢印尼作为科伦坡会议参加国对日内瓦会议的支持,并希望印尼“独立、强盛,在亚洲的大家庭中和好共处,对和平有所贡献”。1954 年10月1日,周恩来在庆祝新中国成立五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坚决地相信,社会制度不同的一切国家都可以和平共处,一切国际争端都可以经过和平协商的方法求得解决。我国一向重视同世界上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和平合作,尤其重视像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这样的主要的东南亚国家在和平事业上的努力。我们认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应当成为指导各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我们愿意同世界上一切国家和平共处,只要这些国家也具有同样的愿望和诚意”。日内瓦会议前后,中国在南亚、东南亚打开了美国对华包围的缺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美国对中国东南方向的安全威胁。日内瓦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始终抓住和平协商的旗帜,善于寻找共同点”,以“协商”为前提形成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周恩来在日内瓦会议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为了维护亚洲的集体和平,我们认为,亚洲国家彼此之间应该根据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进行协商和合作”。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协商”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前提和精髓,正如周恩来在日内瓦会议结束时所指出的:“日内瓦会议的成就对于巩固世界和平和安全,首先是巩固亚洲的和平和安全,是一个重要的贡献。它又一次有力地证明:国际争端是可以经过和平协商获得解决的。印度支那和平的恢复,缓和了国际紧张局势,并为进一步协商解决其他重大国际问题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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