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名鹓志,好食奇珍。可得者食之,不可得者念之。一日,兴突起,于市得狗肉,烹而食之。欣欣然如临仙境,饱后而眠。忽见一犬,立于己前。目若铜铃,瞠而视之,凶状毕露。鹓志子骇然道:“汝求者何?于吾何为?”犬曰:“我乃尔之所啖者,欲取尔命!”鹓志子慨而叹:“此亦缘哉!然汝何以至此?”犬曰:“且听吾言!”
哎然而叹:“吾本一犬,降于尘世。空空然无以为食,恍恍乎偶至一地。幸遇贤主,供给宿食。于是看其院门,守其家室。君臣相安,其乐融融。春代秋序,莫不如此。本以为此生得此而安矣!噫!危之至也,岂有先迹?忽有一车,弛然而至。以其缰绳,套之吾蹄。于是懵然不知所措,身丧已矣。今汝食我,吾先杀之。为汝之罪也!捕我者亦除之!”
鹓志子对之曰:“非也!非也!夫人盗汝,自是有罪。其罪非杀汝,夺人物也。吾之食汝,汝欲杀我,吾不敢有他言。然非吾罪至此!”
犬曰:“何以言之?”
鹓志子答曰:“为天地之理也!万物同有灵,本应为平等。然则不然!兔以草食,狼以兔养。世间生灵,互食而腆。夫草食于兔,兔之罪耶?兔食于狼,狼之罪耶?若其如此,熟得罪免?昔者,有鹰逐鸟,释迦摩尼见之,怜于此鸟,以袖藏之。鹰大怒,质之曰:‘乐兮彼得救,哀兮吾饿死!’世尊闻之,自割己肉以供鹰食。
是以知物之相食也,非物之罪,自然之法也!天地不仁,岂有怜于此,以万物为刍狗耳!众生相食,虽背于情,然合乎道也。何以知之?天地生灵,繁衍至今,互为养也。扪心而问,汝岂不曾以他物食之?非他物之供,谁得而存?是以吾言吾无罪之有也!虽然,既是我食汝,汝自有杀我之情,此亦自然也!悉听尊便。”
犬闻之,叹然而道:“是此理矣。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吾非无理之类,岂能怪罪于尔。”继而歌曰:“悠悠苍天,不为情困。死生有别,各进其门。汝尚有命,我已无身。此非长久,物皆化尘。”身形渐散,空留音矣。
鹓志子不久则醒,茫然若失。自语曰:“吾又何尝脱乎情哉?待吾见食于他物,吾岂能淡然若此?”思之良久,得诗云:
天地不仁可长有,人间有情终不久。
何必见惊无情道?消愁只需一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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