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读教参,吃透教材,方能“把舵”课堂
——《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8课《我们受特殊保护》第一课时《我们是未成年人》教材分析
一、单元分析
(一)体系定位
“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是义务教育教科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的第四单元,也是最后一个单元,是法治教育的落脚点。小学道德与法治的课程中,前五个年级的教材以碎片化的呈现方式,将法治教育的内容融入课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于法治、法律等概念已有初步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学习本册书的前三个单元,学生更为集中地学习相关知识,对法治体系有了较为系统的认知,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认知日常生活现象和人们的社会行为。在此前的阶段,学生逐步学习“有哪些法律规定”和“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感受生活中的法律,了解宪法的地位与内容,认识公民身份和国家机构,本单元更加重视法律的实际应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通过对于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了解,以及对于“知法守法、依法维权”这一概念的深化学习,学生进一步了解法律的运行机制,从而对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产生更深的认同,打上法治思维的烙印。
(二)单元意图
本单元阐释重要的民事权利,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依法维权和滥用权利的区别,学习依法维权的基本途径,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初步认知常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意识到其危害,了解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对这些内容的了解和学习,学生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敬畏法律,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具备一定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在初中阶段进一步强化宪法法律至上、民主法治等理念,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治现念打下基础。
(三)编写依据
本单元编写依据是《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我们的国家”第13条“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初步了解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我国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民主与法制意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高年级(3-6年级)教学内容与要求”第2条“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要认知重要民事权利,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第3条“了解制定规则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遵守公共生活规则。初步了解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理解诚实守信和友善的价值与意义”,第5条“初步认知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常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6条“初步了解司法制度,了解法院、检察院、律师的功能与作用”和第7条“知道我国加入的一些重要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针对六年级学生的特点、生活实际和成长需求,教材编写时根据学生的现实生活和行为表现,对课程标准的内容有一定的拓展。
(四)逻辑主线
本单元共两课,以“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知法守法、依法维权”为逻辑主线。第8课《我们受特殊保护》引导学生了解关于末成年人的法律知识,对自身的法律属性有所认知,了解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别关怀,制定专门法律来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第9课《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将视野从未成年人扩大到一般公民,引导学生遵守法律、做守法公民,帮助学生用好法律、维护权利,让学生了解维护权利的途径、方法和技巧。
二、课题分析
(一)课文结构
本课由三个板块组成。
第一个板块的话题是“我们是未成年人”,引导学生认识自我,体会和总结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了解未成年人是易受侵害的群体,需要法律的保护,理解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
第二个板块的话题是“专门法律来保护”引导学生学习和理解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和守法观念,帮助学生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有效预防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个板块的话题是“特殊关爱 助我成长”,引导学生观察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现象,体会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进一步认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明了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培养社会责任感。学生先认识自我,了解自己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意识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再具体学习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培养学生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体会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学习相关法律关系。
(二)目标确定
本课编写依据是《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我们的国家”第13条,《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高年级(3-6年级)教学内容与要求”第2条,第5条和第7条。(前文有详述)
在学习本课时,学生已经具有一定的规则意识,但作为处于心理和生理成长期的未成年人,普遍好奇、敏感,喜欢冒险,好逞强,喜欢模仿,可塑性强而辨别能力比较弱。本课设定的第一个教学目标是通过让学生了解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让学生体会自己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激发学生学习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兴趣。
六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也萌发朴素的权利意识,但社会阅历少,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不足。本课设定的第二个教学目标是通过让学生学习和理解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一方面培养学生的学法、知法和守法现念;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让学生有能力积极地预防犯罪,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很多学生对于自己与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有了一些模糊的认识,但自我意识水平比较低,往往难以很好地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行为。本课设定的第三个教学目标通过让学生观察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现象,引导学生总结和体会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了解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根据以上分析,本课教学目标如下:
1.了解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体会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
2.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理解其重要意义,学习相关法律规则。
3.体会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三)教学重点
1.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体会来自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关爱,理解专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并学习几部重要的法律文件,树立和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
2.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间的关系。《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属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均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二者也有差异。
两部法律的侧重点不同:《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在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重在对不良行为、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治。
两部法律的保护路径不同:《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样一个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体系;《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则是构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这样一个预防犯罪的体系。
(四)教学难点
本课的难点是引导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的保护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几部重要的法律文件。法律规则比较抽象,六年级学生难以对抽象的法律条文本身产生兴趣,教师从这个年龄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出发,授课方式尽可能灵活多样,如采取角色扮演、播放视频、模拟法庭、指导学生调研等方式,结合实例,贴近学生的生活,增强课堂的趣味性。
(五)特别关注
1.教师讲授第73页知识窗时,注意引导学生了解不同年龄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与方式,避免学生机械认定在某一年龄段之下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课在引导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的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文件时,旨在让学生“知法”,而第9课旨在让学生学习“守法”“用法”,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所区分和侧重,既要有衔接,也要避免重复。
3.全国人大2019年重点推进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加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此外,《义务教育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有修改,日本等国家法定成年年龄有所变化,教师在使用教材时,需要关注立法、修正工作的进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相关信息。
三、课时分析
(一)教材解读
本课时内容为本课第一个话题“我们是未成年人”,教材内容为第72和73页。教材第72页活动园以学校召开家长会“家长们聊到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作引子,引导学生思考“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还有哪些特殊之处”这一问题,激发学生认识自我,为学生理解未成年人需要专门法律保护作铺垫。知识窗列举了“不同国家的法定成年年龄”,让学生了解成年的意义,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国情确定相应的成年年龄。
教材第73页的知识窗列举了我国一些“重要的年龄节点”,让学生了解成年之前的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树立学生的规则意识。在此基础上,活动园通过刘律师的口吻,以做家务为例,让学生懂得即便未成年,仍然应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有意义的事情,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二)内容解释
本课旨在让学生了解我国不同年龄节点的法律意义,树立规则意识;引导学生体会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以及通过专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帮助学生明了在哪些方面法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学习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重要法律规则,体会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作为本课第一课时“我们是未成年人”话题宗旨有二:一是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保护的重要意义;二是让学生了解成年之前各年龄节点的法律意义、教育学生依法行为,树立规则意识。本话题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
其一,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本部分内容由教材第72页活动园、知识窗和一段正文组成。正文部分让学生了解我国以是否满18周岁作为区分成年人的和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以及未成年人在我国人口总数的占比,说明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活动园引导学生分析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通过分析,学生能够了解自己作为未成年人是容易被侵害的,这也是避免受到侵害的前提。知识窗让学生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定成年年龄,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不同的国情确定本国的成年年龄,引导学生体会成年的意义。
其二,成年前重要年龄节点的法律意义。本部分内容由教材第72-73页的一段正文和知识窗组成。正文部分让学生意识到很多法律规定都涉及具体年龄的节点,不同年龄节点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同时年龄也是判断法律关系中是否享有相应的权利,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的依据。知识窗让学生记忆我国法律上的“重要的年龄节点”,明自成年之前的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教导学生掌握各年龄节点的注意事项,树立规则意识。
其三,未成年人也应有责任担当。本部分内容由教材第73页的活动园组成。该栏目通过王阿姨和刘律师的对话让学生明了做家务的重要意义,意识到尽管未成年,作为家庭中的一员也应尽一份责任,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做一些事情,这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培养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三)逻辑解析
本课时教学逻辑:讨论未成年人还有哪些特殊之处——认识自我——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保护的重要意义。
第一个教学环节首先引导学生说一说自己眼中未成年人的特点,启发学生分析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有哪些特点使得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侵害。还可以结合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特点的看法,让学生谈谈认同哪些成年人的看法,激发学生认识自我,并引导学生思考基于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侵害的情形,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以此为学生理解未成年人需要专门法律保护作铺垫。
第二个教学环节引导学生体会成年的意义,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定成年年龄,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国情确定相应的成年年龄。结合具体法律规则让学生记忆一些“重要的年龄节点”,明白成年之前的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引导学生掌握各年龄节点的注意事项,教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
第三个教学环节首先让学生讨论做家务的意义,引导学生明白,即便未成年仍然应该力所能及地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做有意义的事情。
——《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8课《我们受特殊保护》第一课时《我们是未成年人》教材分析
一、单元分析
(一)体系定位
“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是义务教育教科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的第四单元,也是最后一个单元,是法治教育的落脚点。小学道德与法治的课程中,前五个年级的教材以碎片化的呈现方式,将法治教育的内容融入课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于法治、法律等概念已有初步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学习本册书的前三个单元,学生更为集中地学习相关知识,对法治体系有了较为系统的认知,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认知日常生活现象和人们的社会行为。在此前的阶段,学生逐步学习“有哪些法律规定”和“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感受生活中的法律,了解宪法的地位与内容,认识公民身份和国家机构,本单元更加重视法律的实际应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通过对于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了解,以及对于“知法守法、依法维权”这一概念的深化学习,学生进一步了解法律的运行机制,从而对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产生更深的认同,打上法治思维的烙印。
(二)单元意图
本单元阐释重要的民事权利,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依法维权和滥用权利的区别,学习依法维权的基本途径,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形成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初步认知常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意识到其危害,了解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对这些内容的了解和学习,学生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敬畏法律,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具备一定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在初中阶段进一步强化宪法法律至上、民主法治等理念,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治现念打下基础。
(三)编写依据
本单元编写依据是《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我们的国家”第13条“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初步了解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我国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民主与法制意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高年级(3-6年级)教学内容与要求”第2条“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要认知重要民事权利,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第3条“了解制定规则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遵守公共生活规则。初步了解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理解诚实守信和友善的价值与意义”,第5条“初步认知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常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6条“初步了解司法制度,了解法院、检察院、律师的功能与作用”和第7条“知道我国加入的一些重要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针对六年级学生的特点、生活实际和成长需求,教材编写时根据学生的现实生活和行为表现,对课程标准的内容有一定的拓展。
(四)逻辑主线
本单元共两课,以“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知法守法、依法维权”为逻辑主线。第8课《我们受特殊保护》引导学生了解关于末成年人的法律知识,对自身的法律属性有所认知,了解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别关怀,制定专门法律来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第9课《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将视野从未成年人扩大到一般公民,引导学生遵守法律、做守法公民,帮助学生用好法律、维护权利,让学生了解维护权利的途径、方法和技巧。
二、课题分析
(一)课文结构
本课由三个板块组成。
第一个板块的话题是“我们是未成年人”,引导学生认识自我,体会和总结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了解未成年人是易受侵害的群体,需要法律的保护,理解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
第二个板块的话题是“专门法律来保护”引导学生学习和理解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和守法观念,帮助学生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有效预防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个板块的话题是“特殊关爱 助我成长”,引导学生观察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现象,体会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进一步认识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明了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培养社会责任感。学生先认识自我,了解自己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意识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再具体学习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培养学生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体会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学习相关法律关系。
(二)目标确定
本课编写依据是《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我们的国家”第13条,《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高年级(3-6年级)教学内容与要求”第2条,第5条和第7条。(前文有详述)
在学习本课时,学生已经具有一定的规则意识,但作为处于心理和生理成长期的未成年人,普遍好奇、敏感,喜欢冒险,好逞强,喜欢模仿,可塑性强而辨别能力比较弱。本课设定的第一个教学目标是通过让学生了解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让学生体会自己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激发学生学习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兴趣。
六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也萌发朴素的权利意识,但社会阅历少,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不足。本课设定的第二个教学目标是通过让学生学习和理解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一方面培养学生的学法、知法和守法现念;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让学生有能力积极地预防犯罪,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很多学生对于自己与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有了一些模糊的认识,但自我意识水平比较低,往往难以很好地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行为。本课设定的第三个教学目标通过让学生观察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现象,引导学生总结和体会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了解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根据以上分析,本课教学目标如下:
1.了解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体会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
2.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理解其重要意义,学习相关法律规则。
3.体会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三)教学重点
1.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体会来自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关爱,理解专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并学习几部重要的法律文件,树立和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培养他们的法治观念。
2.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间的关系。《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属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均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二者也有差异。
两部法律的侧重点不同:《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在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重在对不良行为、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治。
两部法律的保护路径不同:《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样一个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体系;《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则是构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这样一个预防犯罪的体系。
(四)教学难点
本课的难点是引导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的保护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几部重要的法律文件。法律规则比较抽象,六年级学生难以对抽象的法律条文本身产生兴趣,教师从这个年龄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出发,授课方式尽可能灵活多样,如采取角色扮演、播放视频、模拟法庭、指导学生调研等方式,结合实例,贴近学生的生活,增强课堂的趣味性。
(五)特别关注
1.教师讲授第73页知识窗时,注意引导学生了解不同年龄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与方式,避免学生机械认定在某一年龄段之下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课在引导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的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文件时,旨在让学生“知法”,而第9课旨在让学生学习“守法”“用法”,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所区分和侧重,既要有衔接,也要避免重复。
3.全国人大2019年重点推进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加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此外,《义务教育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有修改,日本等国家法定成年年龄有所变化,教师在使用教材时,需要关注立法、修正工作的进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相关信息。
三、课时分析
(一)教材解读
本课时内容为本课第一个话题“我们是未成年人”,教材内容为第72和73页。教材第72页活动园以学校召开家长会“家长们聊到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作引子,引导学生思考“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还有哪些特殊之处”这一问题,激发学生认识自我,为学生理解未成年人需要专门法律保护作铺垫。知识窗列举了“不同国家的法定成年年龄”,让学生了解成年的意义,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国情确定相应的成年年龄。
教材第73页的知识窗列举了我国一些“重要的年龄节点”,让学生了解成年之前的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树立学生的规则意识。在此基础上,活动园通过刘律师的口吻,以做家务为例,让学生懂得即便未成年,仍然应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有意义的事情,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二)内容解释
本课旨在让学生了解我国不同年龄节点的法律意义,树立规则意识;引导学生体会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以及通过专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帮助学生明了在哪些方面法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学习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重要法律规则,体会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作为本课第一课时“我们是未成年人”话题宗旨有二:一是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保护的重要意义;二是让学生了解成年之前各年龄节点的法律意义、教育学生依法行为,树立规则意识。本话题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
其一,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本部分内容由教材第72页活动园、知识窗和一段正文组成。正文部分让学生了解我国以是否满18周岁作为区分成年人的和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以及未成年人在我国人口总数的占比,说明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活动园引导学生分析未成年人的特殊之处。通过分析,学生能够了解自己作为未成年人是容易被侵害的,这也是避免受到侵害的前提。知识窗让学生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定成年年龄,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不同的国情确定本国的成年年龄,引导学生体会成年的意义。
其二,成年前重要年龄节点的法律意义。本部分内容由教材第72-73页的一段正文和知识窗组成。正文部分让学生意识到很多法律规定都涉及具体年龄的节点,不同年龄节点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同时年龄也是判断法律关系中是否享有相应的权利,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的依据。知识窗让学生记忆我国法律上的“重要的年龄节点”,明自成年之前的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教导学生掌握各年龄节点的注意事项,树立规则意识。
其三,未成年人也应有责任担当。本部分内容由教材第73页的活动园组成。该栏目通过王阿姨和刘律师的对话让学生明了做家务的重要意义,意识到尽管未成年,作为家庭中的一员也应尽一份责任,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做一些事情,这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培养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三)逻辑解析
本课时教学逻辑:讨论未成年人还有哪些特殊之处——认识自我——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保护的重要意义。
第一个教学环节首先引导学生说一说自己眼中未成年人的特点,启发学生分析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有哪些特点使得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侵害。还可以结合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特点的看法,让学生谈谈认同哪些成年人的看法,激发学生认识自我,并引导学生思考基于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侵害的情形,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以此为学生理解未成年人需要专门法律保护作铺垫。
第二个教学环节引导学生体会成年的意义,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定成年年龄,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国情确定相应的成年年龄。结合具体法律规则让学生记忆一些“重要的年龄节点”,明白成年之前的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引导学生掌握各年龄节点的注意事项,教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
第三个教学环节首先让学生讨论做家务的意义,引导学生明白,即便未成年仍然应该力所能及地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做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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