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原因:停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所谓的制造条件:
准备犯罪手段如联系扒窃技术;
为实行犯罪进行实现调查,例如窥测犯罪地点、了解被害人的行踪;
事先清除实行犯罪的障碍,例如事先将被害人的狗毒死;
勾引他人参加犯罪
【注意】
必须区分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如扬言杀人)
必须区分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是在实行阶段的行为,预备行为是在预备阶段中的行为,两者临界点是:着手!
实行行为两个指标:1.行为人实施了分则条文规定的行为;2.对法益有现实侵害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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