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粱记

作者: 闾橘子 | 来源:发表于2016-03-17 17:24 被阅读222次

    我该醒醒了,是的。



    孟广明在他那间高级公寓顶层的席梦思床上睁开了双眼。洗漱完毕,他熟练地穿上了衣服,对着衣橱的镜子仔细端详着自己,心里暗自有些骄傲:他今年四十岁了,虽然已经比不上那些青春年少的孩子们,但是每天定时前往健身房的习惯还是让他保持了良好的身材。再说了,随着年纪的增长,不管愿不愿意,人也总会带上一些成熟的魅力。可能头发已经有些稀疏了,但是勤加打理,再加上一顶合适的帽子,就可以毫无压力地在大学校园里闲逛了。

    拉开卧室的窗帘,城市早晨的光亮就透过雾霾照了进来。他稍微皱起了眉头,想念起自己上学时的蓝天白云,街上满是风土民俗的光景。大爷大妈们搬出了躺椅,摇着手编的蒲扇,在路口悠然自得地闲聊着,那个时候早饭也好,没有那么多的花样和添加剂,一份生煎包子就能让你撑到中午了。平日里母亲交给他两毛钱,自己就背着布料有些破旧的单肩包,跑跑颠颠地出了门,直奔学校而去。(记得买早饭啊,妈妈在身后喊着)多好啊,孟广明看着马路上11号字体大小的车辆和行人,不禁向往起那些无忧无虑的日子来——这样的生活是一去不复返了!

    收拾好衣服,带着电脑下了楼。电梯里也装上了空调,这是让他略感欣慰的,不过服务业就该这样,时时刻刻都要照顾到顾客的感受。本来要下到底层的电梯在7楼停住了,一个三十岁左右西装革履的男子走了进来。孟广明舒展开眉头,向他投去了亲切而又理解的微笑。其实大楼里住着这么多人,他根本就记不全,比如面前这位吧,自己应该从来没有见过他。或许他只是某位女生的男友,昨天在饭店相谈甚欢,就索性留在这里过夜了;又或者他根本就不认识这里的任何人,他是个惯偷,手里的公文包中正装着从哪个外出旅游的人家那搜刮来的珠宝首饰……不过这都没有关系,因为身为一个文明人士,自己只需要对他抱以微笑,装出一副一见如故的样子,就足够了。

    他停下了自己的那些天马行空的想法,今天才刚开始,这么早就运用起想象力,确实有些缺乏远见。其实他挺喜欢面前这个安静的年轻人,至少比那些戴着棕色纱织围巾的大妈们好多了,要是遇上了她们,又要喋喋不休地打听起自己的工作、收入和爱好了。说不定听说自己是个单身汉,还想热心地帮忙安排相亲呢。

    想到这里,孟广明的脸上露出了无可奈何的笑容,这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事情,但是自己还是对现在的独身生活感到万分满意。说到底,让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发下誓言,从此这辈子再也不喜欢上别人,这本来就不是什么合乎情理的事情。或许有人可以做到,卡西莫多和可爱的列文,亲爱的弗罗伦蒂诺·阿里萨也只能做到精神专一而已。至于我?我是个缺乏自信的人。

    外面的温度很好,穿一件法兰绒外套正合适。办公楼离这里不远,这也是当初选房子时的首要考虑,他不想像那些普通白领一样,整天五点起床,开两个多小时的车去上班。太浪费时间,不如多读两页书,有助于工作时的灵感迸发。

    现在是上午8点半,他推开了公司的大门,来来往往的人潮在大厅里涌动,全部都打扮成了工作时应该有的样子。这里光线充足,气息清新,一切都是这么充满着活力。孟广明笑了,深深的呼吸了一口空气,此时此刻,他感觉自己的灵感和生命都处在最好的状态,仿佛他们将永远这么活力充沛下去,永远不会枯竭。



    “咱们该加快点速度了。”杨熙在身旁说道,他们在向各自办公室走去。

    “没关系,前几天刚写好的文案在网上的效果不错,看样子还能维持上好一段时间。”孟广明说道。

    “有时候我真觉得你天生就是干这个的,就像周星驰天生就是演喜剧的一样。”

    “别这么说。”

    “不过你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呢,咱们这一行又不存在前辈。”

    “没什么了不起的,运气好罢了。”

    “我就不是。有些时候我连向别人介绍自己的工作都做不好。”

    “嗯?”

    “一般别人问我,我都说自己是广告业的。”

    孟广明笑了:“广告业,这倒是我们的同行。”

    “或者你只是对别人说:我是个文字工作者。”

    “瞎说,我什么时候说过这样的话。”

    “我上次听你这么介绍的。”

    “没有,从来没有。这也太自以为是了。”

    “那你平时怎么说?”

    “没有人这么问我,他们只知道我的工作和网络有关。”

    “那你怎么向别人正式的介绍自己呢?如果有一天你真的想这么干的话。”

    孟广明想了想,然后耸了耸肩:“没办法介绍,无论怎么样,他们都会以为你在说笑话。你总不能直接对别人说:’我的工作就是创造网络用语’吧?”

    杨熙笑了:“你还可以对他们列举出一些你的作品:“给力”,“粉转黑”,“前方高能”,哦对了,还有“撩”,我太喜欢这个词了,你是怎么想出来的?”

    “灵光一闪。”

    “典型的天才言论,你就是文学的天才。”

    “谈不上。”

    “21世纪的梁左。”

    “别说了。”

    杨熙的脸上带着憧憬的笑容,先一步开门进了办公室。

    孟广明走在走廊上,独自低语:“文学和这个行业没什么关系,至少不是什么积极的关系。”走过办公室的格子间,他想到了:“这里是文学的坟墓。”



    说得没错,这是文学的坟墓,我应该把它给记下来,以便以后写小说的时候能用到。略萨用过类似的话,“新闻业就是文学的坟墓”,卡利托斯第一次见到圣地亚哥就这么说了,实际上效果确实不错。我也可以这么试试,对着新来的那群文学青年敲响警钟:“注意,把心中的梦想先找个寄存柜放好吧,你们现在从事的行当是文学的坟墓。”

    说到底,他们为什么要来这里呢?我又为什么要做这一行呢?我明明知道这是在挥霍自己的才能,当然,前提是我真的有这样东西的话。这项工作本身就毫无意义:编造出能够流传在网上的流行用语。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我宁愿读一百遍海明威最差的小说,也不想看一行这样的词语。它们低俗,恶搞,充满了恶意,但是……但是它们给了我工资,给了我高级公寓顶楼的套房,给了我现在这一身的西装领带和皮鞋……我把自己的青春交给了它们,它们用金钱回报给我。这项工作从也开始就是心甘情愿的。

    我还记得当时老板找到我时的样子,穿着他最喜欢的大衣,摆弄着面前的咖啡。



    “你看,你得了几个文学奖,也发表了几篇文章。但是你我都知道,如果继续下去的话,你可能会写出不朽的作品,大概吧。但是更有可能的,是你独自蜷缩在某个租来的廉价房间里,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比蚂蚁还要悲惨地写着你新的一部小说。你的身边是已经完成书稿,它们太正经了,正经到不会有人想去出版它们。你的女友离开了你,因为你没有办法保证她的生活,就连房间里的老鼠都离开了,谁会想要住在一个毫无油水可赚的地方呢?”

    他抱着双手:“不一定。”

    “不一定,但是很有可能。因为首先,你不会屈尊去写畅销小说,那些骗取少男少女眼泪的东西——你太珍惜自己的羽毛了。第二,身为一个作家,你缺乏了最重要的一项技能:你不懂得如何推销自己。”老板用指头数着,一副洋洋得意的样子。

    他有些恼火:“身为作家最重要的不是推销自己,卡夫卡就不懂得这个,他的小说全都是在他死后才出版的。”

    “卡夫卡是伟大的,但是他不是一个称职的作家。成为一个伟大的作家和成为一个称职的作家不是一码事。或者你想要像卡夫卡那样生活?”

    “不想。”

    “我就知道。所以我才会过来找你,因为现在这里有个绝佳的机会,可以给你满足基本需求的钱,过于满足了。它又不会影响你的声誉,这样以后你哪天要是不想干了,可以毫无顾忌地辞去工作,做任何想做的事情。”

    “我要是想去干金融我早就去了,大学学的就是数学和经济。”

    老板摇了摇头:“不是,比金融好,这项工作能让你的作品被数以万计的人读到。”

    “嗯?”这下他来了兴趣。

    “你看啊,目前互联网刚刚起步,我们需要紧紧跟住它的潮流。”

    “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与其整天雇一大堆人研究市场方向,”老板打了个响指:“不如自己去创造方向。”

    “而且你认为我就是那个能够创造方向的那个人?”

    “一点没错,你要做的,就是想出各种各样能够在人们之间口耳相传的流行词。”

    “就像“神马”,“浮云”那样的?”

    “我越来越确定我没有找错人了。’神马’和’浮云’的来头是什么你知道吗?是张立宪那群人平时聊天的时候偶然创造出来的。于是我就想到了,想要真正创造出下一个网络流行词,一定需要一个文学功底深厚的人。他不能太老,因为互联网是年轻人们的世界;又不能有正式的工作,因为这个活一定会占据他一大半的时间和精力。所以我需要谁呢?一个年轻、博览群书又没有正经工作的人。我找到了你。”

    “多谢赏识。”

    “现在就是最重要的部分了:你想要这份工作吗?”

    “让我来捋一捋:你给了我一份薪酬高昂的工作,但是首先,这份工作意味着我的文学创作将要暂时搁下来,第二,它要求我整天都和那些无所事事的网民们打交道,绞尽脑汁地为他们创造出可以用的词语。”

    “结合着我们公司的需求来创造。”

    “你怎么就确信我会接受它呢?”

    “因为你痛苦。”

    “你怎么看出来的?”

    “你没有钱。”

    “……让我考虑考虑。”

    “没问题,”老板从兜里掏出了名片:“仔细想想,如果真的想要这份工作,就打电话给我。”

    三个星期后他打通了电话,那头是老板兴奋的声音:“太好了,你明天就来上班,办公室我都给你腾出来了。”



    说实话,他是个好老板,从来不干涉我的工作。而且我怀疑,在他生命中的某段时间里,他也想要当个作家的,不然他说不出那段慷慨激昂的话来。他说得有道理,如果我接着写下去,或许真的会落到那种境地。不过有一点他还是算错了。

    “你的女朋友会离开你……”

    他没有料到,就算我有了稳定的收入,于采蘩还是离开了我。



    于采蘩。这个名字像是某种枝叶茂盛的树木,郁郁沉沉地将我遮盖。我们有多少年没有见了?七年,不对,九年了。竟然有这么长时间了,她现在在哪,在干着什么呢?她还会像这样无意中想起我吗?真不敢相信,从前我们住在一起,根本想象不到离开了彼此的样子。可现在呢,我们俩都已经习惯了。

    我还记得我们上大学的时候,我偷偷来到她的宿舍。她看着我,电脑屏幕里的人物看着她,那是日本某个早已过气的青春偶像,在电视剧中说着震撼人心的话语。窗外是城市里一成不变的夏天,时光荏苒,枝干宽大的树叶和偶尔有车驶过的马路一动不动,热气蒸腾而上。但是我已经不记得那是什么感觉了,只记得屋外像是布满了镜子,整个空间随之扭曲了起来。我看着她的眼睛,看着她黑色长发上的紫色发卡,我感到眼眶有些湿润。后来她烫了卷发,披在肩上的样子大不相同了。我一直爱看她笑,她笑起来的时候整个世界都明亮了起来。当时她就笑了,在宿舍里,然后整个宿舍明亮了起来,她说,我已经复习完了,你的小说看得怎么样啊?我也跟着笑了,我没有看小说,看的是其他的书。

    什么啊?

    是啊,什么呢?这么些年过去了,我看了太多书,多到不正常了。哦,对了!袁枚的《随园食单》。



    我们曾经靠在卧室的沙发上,整夜整夜地看着电影。她的头搭在我的肩上,我抚摸着她的头发,感受着那如水般的质感,然后闻到了栀子花的味道。我们看同一本小说,同一本漫画,听同一张专辑。为了这些东西没日没夜地争论。

    那个时候我一文不名,只知道倾尽全力地写作,没有什么人知道我,更别说付给我报酬了!我早上学习数学和经济和什么我到现在都没有弄懂的东西,晚上就看小说,写作,每天都过这这样的生活。终于连我自己都快要受不了了。

    后来呢?后来的事情仿佛是急转而下,就像过山车一样,向上攀爬的时间永远比向下俯冲的时间要长,但是为什么要攀爬呢?为了俯冲的时候给你更大的震撼。

    我还记得那天她收拾好了行李,忍着泪水和我道别。我靠在门口的柜子上边,满脸难过地看着她,丝毫没有掩饰的想法。

    你为什么要走?我问道,再说一句就要崩溃了。她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她把箱子独自搬到了大门的外边,然后挥了挥手,总算露出了笑容。

    “再见了!”

    那是唯一一次,我看见她的笑容之后没有任何喜悦的感觉。

    再见了!我没有再看见过她,也没有再看见过和她一样的女生。



    但是他在想什么呢?钟表上的指针显示他在办公室的旋椅上坐了半个小时了,电脑屏幕却还是这么一丝不挂地看着他。

    往事可以放在一边,工作还是要正常开始。他打开了电脑的文字处理软件,就像作家摊开了新买的稿纸。每天以希望开始,以失望结束。作家的生活像是人生的无限缩小,中途或许有让人兴奋的事情,但是说到底还是遗憾。人是他孤独的总和。



    前两天的词在数以万计地媒体曝光下终于产生了效果,这是理所当然的,就算你把1+1=3复印上一千万遍,张贴到网络的各个角落,网民们也会像看见了亲人一样不厌其烦地引用它。说实话,自己的这份工作随便换个人也可以干,我之所以还没有被辞退,是因为发工资的那帮人还没有想通这个简单易懂的观点。早知道就去写小说了,穷是穷点儿,但是至少有股气撑着。

    人活着不就是靠一口气吗?

    不对,这样太像老舍了,最好不要去随便模仿那些自己不太了解的作家。

    我考虑这些又有什么用呢?每天走在街上,脑子里即使各种各样的风格和手法,我已经有多久没有写过一行小说了?一行都没有。整天在电脑上打字一万次,却连一行小说都没有写过。每次想到这个问题就退缩了:下次吧,现在我在忙一个挺重要的计划。

    什么重要的计划?不过是网上多余的垃圾而已。

    我要辞去我的工作了,没错,钱已经赚够了,现在是忙一忙梦想的时候了。

    但是我还能写吗?都40岁了,该用的激情和灵感也都用完了,况且也没有那个体力了。

    他的心里突然充满了对老板的愤怒:当初说的那些话,只不过是为了骗自己放弃文学而已。我怎么那么天真,就这么相信了他呢?如果我能回到当时可多好,我要拿着喇叭,对着十几年前的自己大声呼喊。
    “喂,你该醒醒了!”



    “该醒醒了!”

    孟广明在他那间狭小的宿舍里睁开了眼,身边依稀是于采蘩的身影,穿着一身睡衣,有些关切地轻轻推着他。头发垂了下来,末端在他的脸上轻轻骚动着,弄得他有点痒。

    他终于清醒过来了,摸索着抓到了身旁的眼镜,整个屋子就这么清晰地出现在了他的面前。

    没有于采蘩,他想到,她去年就搬出去了,这里只有我一个人。

    百叶窗有些破损,透进了一丝光来,直直地照在他的脸上,显得有些刺眼。他用手遮挡着阳光,静静地在床上坐着。

    窗边就是他的书桌,各式各样的东西堆在上面。作品的大纲被他用图钉钉在了墙上,这是他长时间以来养成的习惯。零食和饮料旁边就是上个月的手稿,被一本小说压着,随着风扇地转动,书页微微作响。

    昨天晚上大概是忘记关掉电脑的电源了,显示器右下角的指示灯还一闪一闪地亮着。

    是时候起来了,昨天晚上发烧了,现在出了一身汗,感觉好多了。

    他“忽”地一声爬了起来。

    该走了,还有一天的工作要做。在这之前要先好好吃顿早饭,毕竟要在饭店里忙一整天嘛。

    洗漱过后,他穿上便服,三两下就收拾好了东西,准备出发。

    衣服有点破了,不过没关系,到餐厅就能换上制服,白色领结,黑色的燕尾服,戴上手套,递给别人高脚杯时面带微笑。

    大概就是这些了,没关系,一切都是为了文学。

    然后他回头打量了一眼屋子,盯着电脑漆黑的显示器,仿佛想到了什么。



    昨晚做了个挺有意思的梦,回头要把它写下来。



    现在是上午8点半,孟广明推开了宿舍楼的大门,他看到来来往往的人潮在街上涌动,每个人都有一张不同的脸。这里光线充足,气息清新,一切都是这么充满着活力。孟广明笑了,深深地呼吸了一口空气。自己二十三岁,此时此刻,灵感和生命都处在最好的状态,他感觉它们将永远这么活力充沛下去,永远不会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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