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说说汉代的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制度。
春秋决狱,是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依据, 论心定罪, 是汉律儒家化在司法实践中的反映。
主要强调动机 "志善而违于法者免, 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而主观上没有恶意则可以从轻处理, 此外, 在重点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 分首犯,从犯和已遂, 未遂处罚。
秋冬行刑,是根据 "天人感应" 理论, 除谋反, 大逆等 "决不待时" 者外,一般死刑犯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这一制度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唐律 "立春后不决死刑", 明清律中的 "秋审" 制度均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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