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鲁迅
昨晚看到新闻时,我只是很震惊,没想到这个事件迅速发酵。一个去年的案子,经《南方周末》重新报道后,迅速卷入了舆论漩涡里。当前太多人为于欢叫屈,我也十分同情,对判罚量刑过重也颇有微词。可是,这一件案子,到底能让我们社会得到什么改进呢?
董黯(慈溪故事)01.孝道PK法制,还记得1900年前的孝子董黯吗?
看到这个为母杀人的案子,我第一时间联想到中国古代的两个案子,一个是武松为报哥哥大仇杀嫂子潘金莲,另一个是孝子董黯为母报仇。武松杀潘金莲大家都知道什么回事。关于董黯,大多数人并不太熟悉。
董黯,东汉人,为董仲舒六世之孙。邻居家富人王寄(传说中的隔壁老王),因为听到自家母亲和董黯母亲拉家常时,谈及自己儿子不孝,老王碰巧听到,改天趁董黯不在家,召集一帮人跑过去辱骂、殴打董黯母亲,最终导致董母卧病在床,不久便离世。董黯知道后,早就有了复仇之心,但他也知道老王母亲只有老王一个儿子,有恻隐之心而迟迟不动手。几年后,王母去世,董黯手刃仇人,自缚向官府自首。
这个古代案子像极今日的于欢刺杀辱母者的案子。在古代,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董黯有自首行为,于欢同样没有反抗警察。
何其相似,仅此而已。
董黯为孝道杀人,汉和帝闻其孝心,宽恕其擅杀之罪,并诏他为郎中,被董黯拒绝,最终隐居山中。
于欢为孝道杀人,山东聊城法院觉其冷漠,留下一纸冰冷的无期徒刑判决书,并让他入狱。
同伞不同柄,同人不同命!
士可杀,不可辱。我们大多数人没有亲自经历,可能都无法了解于欢在动刀子那瞬间的内心。我尊重法律,也知道无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但在中国,法制仍然滞后于人制,法制仍然带有审判者的主观意志。法律作用,严惩犯法者,而不是让作恶者逃之夭夭,冷落人心。
于欢杀人,如壮士割腕,只有绝望之际才会出此下策。就像以前有段新闻,作为母亲的杨改兰,无法忍受贫穷,砍杀了4名孩子。如果不是看不见的黑暗窟窿,没人想做到这一步。作为外人,我们除了像鲁迅先生那样彷徨、呐喊、怒其不幸,哀其不争,我们还应该做些什么?
我不是法学专家,也不是法学毕业,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事件的发生,能否让法律再次完善,让孝道伦理不再屈尊在不健全的法制之下。因为,我不想悲剧再次发生。很多人同情于欢,但也别忘了被杀者也有家人,也有母亲,他可恨,但不应该被忘记。就像当年的孙志刚事件,斯人已逝,除了叹息外,我们无法挽回生命,但我们用正确的舆论,让国家废黜了收容制度。当年的马加爵事件,也同样值得提起。马加爵遭受欺凌,最后怒杀同学被判死刑。这个事件,早已成为一宗卷子,上面铺满了尘埃。但他让我们更关心弱势群体,让心灵关怀的事业蓬勃发展。避免更多类似事件的发生,这才是法律、舆论,该有的姿态。
02.不健全的借贷法制,扼杀了谁
我们回顾这个案子,会发现吴某和于欢母亲苏某的借贷协议,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试想一下,这件案子的根源在哪里?看法很多,但有一点我们不应该忽视——民间借贷制度。
我在朋友圈看到一篇文章,是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的论文。论文很长,结论摘抄如下:
在借贷纠纷引发的命案中,一旦借贷利率高于零,被打死方为贷方的概率超过借方,而且利率越高,贷方死亡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
天啊,竟然是如此结论,看来借钱给别人很危险。我仔细看了支撑结论的数据——背景是清代1732年到1895年间,刑科题本中的近5千件命案记录。
这个结论,不能简单地应用在今天,毕竟已经不是清朝,民间借贷蓬勃发展已是今非昔比。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人性的弱点亘古不变,借贷双方的冲突难以避免,我们可以借助这篇文章,重新审视民间借贷制度。
在经济学上,有需求,就有供应,这是一种供需关系。企业需要发展,自然就会需要资金周转。企业会向银行借贷,如果满足不了条件会退而求其次,寻找小额贷款、民间借贷。但借贷利率一旦过高,潜在的风险就会逐渐显露。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保护范围进行了界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案件里的吴某,年息率已经超出36%了,早已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再者,苏某在偿还款项上也竭尽全力。反观吴某和手下采用的极端方式,已经超出正常范围。
中国的借贷制度只有规定,并没有严格的执法条例,加上根深蒂固的传统借贷思想,传播雇人催债的行为,是吴某敢自以为是,高高在上的原因之一。
此外,我不知道苏某为什么要向吴某借这笔款项,也不知道她是否知道这样的利息率已经超出正常水平(作为企业主,应该是知道的)。这样一个事件,苏某自然也有需要反省的地方,企业风险的把控,乃是关键。
再次提醒,借贷有风险,借钱需谨慎,追债也要谨慎。
03.热评过后,警惕群体盲从跟风
舆论还是同情弱势群体,行程一边倒,可是一边倒的舆论,真的对吗?有公众大号竟然喊出“人该杀,还杀少了”,也有某些大V支持“于欢无罪”。
国人的思维总会陷入一些不符合逻辑的想法,比如:小时候学习这么好,长大了还不是帮人打工;她长得漂亮,所以赚的钱肯定有问题。我们总是被表面的现象掩盖了本质,去分析问题时也喜欢看对错。在这个案例里,我看到许多不符合逻辑的评论。
有人如是说:放高利贷可恨,借高利贷更可恨,欠账还钱天经地义,明知道嗜血高利贷还借,摆明了就想赖账,该判刑的是老板。
高利贷的存在,说明社会的确存在需求,欠债还钱也是不对的,但不意味着借高利贷者要判刑,不意味着苏某就是赖账。真是赖账,会抵押房子吗?还有,请问国家对高利贷管控的底线在哪里?这些逻辑经不起任何推敲,纯属键盘侠的哗众取宠。
还有人说“如果不欠人钱也没有人会闲着没事去侮辱她,自作孽不可活”
难道欠债者就应该被侮辱吗?苏某的借贷行为虽然不妥,应当和遭受凌辱区分。这和“你不写作业,老师就该刮你一巴掌”的例子差不多(比喻未必恰当,仅作参照)
以上只是冰山一角,不符合逻辑的点在于没有前因后果的演绎流程。但是我们更应该警惕的是下面的这些话——人该杀,还杀少了。
天啊,多可怕的想法。失控中的于欢也知道杀人有罪,毕竟在肾上腺激素飙升的瞬间,人人都可能和他做出同样的举动,可是,坐在电脑面前的键盘侠头脑处于理性,竟然大言不惭地说人该杀,这种可怕的念头一旦传播,社会只会更加冷漠。我们不能绑架孝道伦理,辱母者可恨,但不可杀。这样的舆论,可畏!
虽然我同情于欢,但绝不代表支持这些“过分同情弱者”的言论。想想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也是被舆论投票投死的。舆论的价值在于信息的透明化,但最可悲的也是这一点。舆论一旦被不法分子控制,或者被一些大咖大V引导到某个方向,那就将脱离正常传播的方向。
人是群居动物,也愿意相信权威、社会力量,这会让大多数顺从意见领袖的看法,就像勒庞在《乌合之众》里曾经提及群体的行为特征那样,再次验证“群体不善推理,却急于行动”这一说法。
在自媒体盛行,个人话语权增长的现代,网络用语越来越没有底线,没有逻辑分析,只剩下谩骂、攻击、诅咒,甚至断章取义,挑起争议。人们总是一叶障目,每次类似的事件总会激起千层浪,即使是涟漪,也足以淹没正义和公道。
评论不可怕,可怕的是见风使舵的歪曲。
最后,我要致敬《南方周末》。许多事件都是他们引发全国范围的讨论,记得以前孙志刚事件也是《南方周末》率先深挖的。社会的进步,永远离不开舆论。希望舆论的方向标不要被孝道、法制两方绑架,更希望这样一个案件,可以让辱母者减少出现,让更多类似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孝道、法制和舆论的三国杀,或许永远不会完结,但愿每位孝子炽热的心,不会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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