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迹帝都七八年,那个叫“燃油车配置指标”的家伙始终没能看上我,为了能在帝都的大道上光明正大的“路路”,无奈之下果断改摇新能源汽车指标,好在于去年拿到了指标提到了车,并且在前些日子办理了充电桩安装等一些后续事宜,尽管过程有些曲折,但好在结果差强人意,时间也掐得恰到好处——据说去年开始排新能源汽车指标的人,已经排到了2026年。
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支持,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保有量突飞猛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展现出不可逆转的态势,未来成长空间巨大,或许将会成为许多人购车的首选目标。
但与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发展态势不相匹配的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尚未十分完备,安装个人充电桩就成了购置新能源汽车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我将自己安装充电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事项整理成了这份攻略,希望对有意购车的朋友有所帮助。
(目前市面上的新能源汽车大致分为油电混合型和纯电型,本文仅针对纯电动车型。)
【地区】北京市
【前提】1、4S店购得电动车;2、固定车位(买的租的都行)
【注意事项】
1、找到小区物业,告知要安装充电桩的意图,物业会要求提供一些资料,最主要的是一份物业、业主、4S店之间的协议(或是物业、业主、4S店、充电桩安装公司),将需要的资料拿到4S店协商签订好;
2、与4S店预约安装时间,4S店会委派安装公司先安排一次现场踏勘,确定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及是否收取费用;
3、一般4S店都会免费提供充电桩安装,但要求线缆不得超过30米,超出部分按45元/元收取费用;
4、申请电表。小区物业可能会要求走物业线路,且从物业购买电表,物业电费采用的是商用电标准,1.2元/度,电表700元。实际上这个要求并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果你怕麻烦且不差钱,可以就按物业的标准来。如果你想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可以自行申请电网的线路且拿着本文附上的相关政策去找物业理论,理论不通的话,可直接致电物价局;
5、自行申请可下载国家电网的掌上电力app,通过里面的“服务”——“用电申请”——“居民自用充电桩”即可申请,填写好相关资料信息提交,会有电网工作人员主动跟你联系(等待时间较长)。电网的线路电费是0.5元/度,电表免费;
6、尽量不要从家里扯线路安装,民用电采用的是区间收费,充电时可能会提高你家用电的收费区间,产生额外的费用;
7、之后就是安装施工,过程中注意一些安全问题就好。
【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节选:
(四)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五)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十三)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二十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2、《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节选:
一、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二、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
三、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六、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地方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十一、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分批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重点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订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综合试点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节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通知》还强调,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减轻电动汽车用户负担。
节选:
2014年5月27日,国家电网公司在京召开“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新闻发布会,国家电网新闻发言人宣布,将引入社会投资参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同时,公布了在相关领域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并向社会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与《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公司将重点在京津冀以及长三角地区规划充换电设施建设,这将对改善这些区域的大气污染状况起到积极的作用。对于个人自建充电桩,享受5毛钱一度居民电。
(四)电价标准,国家出台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前,居民低压客户以及居民社区配套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其他客户执行国家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国家明确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后,按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
5、《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
节选: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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