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合一来了…………

作者: 刑部员外 | 来源:发表于2018-11-21 10:04 被阅读1次

        听领导们说今日上级机关召开了捕诉合一的动员会,未来的办案模式和人员配置会发生变化。对于常年做着重复工作的同事们来说,这项改革喜忧参半,有人欢喜有人愁。

    捕诉合一来了…………

      首先科普一下什么是捕诉合一。检察机关自从反贪局和反渎局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后,公诉业务和侦查监督部门的批捕业务就成了拳头产品。一个刑事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负责决定逮捕与不逮捕的部门就是侦查监督部的检察官,逮捕后侦查完毕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审查是否起诉,需要说明的是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检察官不是同一个人。实践中,就导致了审查逮捕的办案人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批准逮捕了,等到移送起诉后审查起诉的办案人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不能构成犯罪。同一个检察院,前面说构成犯罪了,后面又说不构成犯罪了,相互矛盾,公信力在哪,另外最容易导致的就是冤假错案,起诉的明知道不够,给领导汇报,领导一看都逮捕了,现在说不够不是检察院打自己脸吗。不行,强行起诉,把矛盾交给法院。多说一句,这两个部门我都干过,两个部门对于同一个案件做出不同的判断很常见,相互矛盾的事很多,但强行起诉是个例。

    捕诉合一来了…………

      上述问题在基层由来已久,适逢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上面一看是这情形,那就捕诉合一吧,一个案子逮捕和起诉都由一个办案人负责,你敢逮捕就要敢起诉,省的相互矛盾。把两个部门变成一个部门,融为一体了看还怎么相互扯皮。另坊间还有传闻说,检察机关丧失职务犯罪侦查权后,学界对于将逮捕权划归法院的呼声很高,据说是发达国家都是这么做的,上面搞捕诉合一是为了牢牢将逮捕权抓在手里。道听途说而已,不做评论。

      科普完捕诉合一之后,听说未来还要进行专业化办案组设置,要设置成未成年办案组、普通刑事案件办案组、重大案件办案组、经济犯罪办案组、职务犯罪办案组。目测很多办案人下来要纠结去哪个办案组了。设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不知道改革之后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拭目以待吧。话又说回来了不管怎么改,干活的还是那些人。

      术业有专攻,专业化设置办案组听着很合理,以我所在的西部机关来说,基层大部分案件都是普通刑事案件,职务犯罪与重大案件的数量一年能否突破两位数都很难说。如果严格执行办案组管理,是否会造成新一轮的忙闲不均现象不得而知。

      与几个年轻的同事讨论了一下专业化办案组的模式,有人觉得就职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在已经见识了各种案件类型之后还是及早确定自己的专业化方向,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做细做精更有利于职业发展。有人觉得身在西部基层纵然坚持专业化,可碍于案件数量、理论水平、所处平台以及杂事的干扰,专业化到底能专业到什么程度?  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走着看着吧。

      顺便纪念一下,除了工作报告,已经好久没有写过超过一千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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