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思维认识总是从“一些”开始的,慢慢才到“一切”的整体性认识。认识世界认识事实要从整体去认识,但也需要局部的“一些”的解构思维。
于2019年去世的我国的国宝级人物——国学大师,晚年致力于清华竹简的编撰工作——李泽厚生前非常欣赏这一句话:一些的一切,一切的一些。
我今天来讲一下搞懂“有些(即有一些)”三个字的一些思考。
按照严格的分类标准来看。
要知道有一些不等于与另一些完全对立。有一些与另一些有时对立,有一些与另一些有时并没有关系,有一些与另一些有时有对立矛盾之处也有同一之处。
比如,有一些违法是犯罪,这句话不能就一定理解为另一些违法不是犯罪。
一句话要完全否定是比较难的。
就如同甲人很坏,我们说:甲不是人。
这个否定从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从当今时代来看,我们如果考虑某一些违反宪法的行为看,其中某些违反宪法的行为对社会危害巨大“破坏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国家安全”,对于这一些行为,可以适用刑法来提起刑事诉讼。
“有一些”可以理解作为一个整体的局部,它在一个整体的内部之中。可以理解为“一切中的一些,或所有中的一些”
比如:在一切(所有)有理数中,有一些数是正数。
比如:在一切(所有)国家机关中,有一些是国家司法机关。
比如:在一切(所有)违法行为中,有一些是刑事违法。
2019年南京中考道德与法治试卷那道选择题的陈述是对的,但违法与犯罪的交叉关系图不严谨。
c是这样表述的:
一些违法是犯罪,一些犯罪是违法。
我们讲这句话是不合理的。因为犯罪属于违法的一种。
前一句毫无疑问,很好理解。因为违法中有一些行为属于刑事违法(犯罪),一切(所有)犯罪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的一个局部。因此从概念上来理解违法与犯罪的关系图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而那道中考题,给的图示是错误的。不懂逻辑。这一点我已经跟一些人提过质疑了,他没办法应对。好像是提高学生的宏观思维能力,但搞错欧拉图这一种关系图了。这种关系图是讲概念间的范畴关系。
但到这里,c中第二句话,有一些犯罪是违法。
这句话没有陈述错误,因为这句话并不意味着有一些犯罪不是违法,但仅仅是指有一些犯罪是违法。虽然没有讲到到“所有犯罪都界定为违法行为。”这一种非常完美正确确定的陈述。
但不妨碍“有一些犯罪是违法”的合理性。我们只能补充它的陈述,但不能否定这种陈述是错误的。
这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归根到底是违法的范畴比犯罪的范畴大。
就是a是b这个结构。这个陈述结构成立。必须满足:
a要在b的范畴内,或a的范畴与b正好相等。
要使“一些a是b”成立,必须满足:
一些的a的范畴(部分a,不是指所有a)在b的范畴之内,或一些a的范畴与b的范畴相同,或也可以是所有a的范畴与b相同或者所有a的范畴都是在b的范畴之内。
在这里,我举一列,请大家判断,下面大家判断一下正确或错误。
1,一些善良的人会做好事。
2,一些善良的人会做坏事。
3,一些中国人不是中国公民。
4,一些制度是法律
5,一些法律是制度
6,一些道德规则是法律规则。
7,一些社会规则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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