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字希仁,生于公元999年,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
包拯年幼时,两个哥哥相继早亡,包拯成为父母身边的独子,所以父母对他宠爱有加。
包拯的父亲名令仪,号肃之,官至虞部员外郎。尽管家境不富裕,但他十分重视“书文业儒”,重视对孩子的教育。
在父亲的影响下,包拯先在家乡“僧舍”“香花墩”读书,后随父亲在官府读书。
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朝廷开科取士。包拯为了能够在家照顾父母,放弃了这次机会。
天圣五年(1027年),朝廷举行科举,包拯得中进士甲科,授大理评事,在建昌县(今江西永修)担任知县。
由于父母年迈,他辞去了这个职位。之后他得到了监管和州税务的职务,但由于父母不愿离开,他又选择辞官回家照料父母。
直到父母相继离世,包拯才于景佑三年(1036年)正式踏入仕途,担任天长知县。
包拯任天长知县期间,明察善断。康定元年(1040年),升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
端州盛产砚石,久负盛名,为“文房四宝”之一,宋代规定每年都要向朝廷交纳一定数量的砚台。
历任知府为了中饱私囊,往往在定量之外要增收几十倍的砚石。包拯到任后,严令按照进贡数量制作征收。离任时,未带走一方砚。
庆历三年(1043年),包拯入京任殿中丞。 经御史中丞王拱辰举荐,十一月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又升任监察御史。
包拯认为,国家每年给契丹纳币来求和,不是抵御敌人的办法,应该要操练军队、挑选有谋略的将领,致力于加强边境防务。
他请求重视门下封驳的规定,废黜贪官污吏不得做官,选择有德有才的人担任州县长官,对补荫子弟实行考试录取的的方法。
当时各道转运使兼任按察使,他们上奏弹劾官吏大多拾取人家无关原则的细小事故,专门以这种苛察互相夸耀来表现自己,使官吏忧心不安,包拯于是请求朝廷废止了按察使的设置。
庆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担任契丹正旦使,出使辽朝。
回朝后,他根据自己在辽朝的观察,上书建议朝廷挑选平时就熟悉边关事务的将领守边,并重视代州(今山西忻州代县)的将领挑选,以应对边境突发的情况。
之后,包拯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庆历六年(1046年)六月左右出京任京东路(今河南商丘)转运使。
庆历七年(1047年)四月,改任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陕西转运使。
庆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调任河北路(今河北大名)转运使,六月二十二日,入朝任三司户部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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