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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胥“掘墓鞭尸”当属杜撰:经由梳理历史层累记载可知(参考文帖)

伍子胥“掘墓鞭尸”当属杜撰:经由梳理历史层累记载可知(参考文帖)

作者: 笑独行 | 来源:发表于2019-06-08 11:11 被阅读56次

    伍子胥“掘墓鞭尸”当属杜撰:经由梳理历史层累记载可知

    @吴恩培[原文]

    @铁山青士(笑独行)[摘编]

    伍子胥“掘墓鞭尸”当属杜撰:经由梳理历史层累记载可知(参考文帖)

    公元前506 年(吴阖闾九年)冬,吴国联合蔡、唐共同攻伐楚国。……十一月二十九日,在楚昭王离开郢都的第二天,……五战五胜的吴军攻入楚国都城——郢(该事件《左传·定公四年》有记载)。

    吴军入郢后,发生了一件对后世影响极为负面的事件——所谓的伍子胥“掘墓鞭尸”。

    然[而,]伍子胥“掘墓鞭尸”究系历史事实,还是后世杜撰而层累的结果?

    【《史记》前的文献记载】

    《史记》前记载春秋史事最详细、最具权威的《春秋经》、《左传》对伍子胥“掘墓鞭尸”事无任何记载。同时,春秋国别史史书《国语》中的《楚语》、《吴语》等亦无“掘墓鞭尸”的记载。成书于《史记》前的《公羊传》亦无相关记载。

    《吕氏春秋》成书于战国晚期……。《吕氏春秋·首时》记载吴军占领郢都后,伍子胥“亲射王宫,鞭荆平之坟三百”。这里仅是“鞭坟”,而非“鞭尸”。

    《淮南子》[成书于汉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 年)以前,]当早[于]《史记》约四十余年。《淮南子·泰族训》记载伍子胥的“鞭墓”事为:“阖闾伐楚,五战入郢……鞭荆平王之墓,舍昭王之宫。”此处无“鞭尸”,只是“鞭墓”。

    《[春秋]谷梁传》成书[于汉景帝朝,]早于《史记》亦当无疑义。

    《谷梁传·定公四年》记写吴军入楚后,“坏宗庙、徙陈器、挞平王之墓”。这里,一并未特指伍子胥;二仅是“挞墓”,意同上述之“鞭墓”。

    【《史记》中的三处记载】

    《史记》中对伍子胥复仇事有三处[各不相同的]记载:

    1.《吴太伯世家》载曰:“吴兵遂入郢。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以报父雠。”这里,“鞭楚平王之尸”者,除伍子胥外,还有时任吴国大宰的伯嚭。

    2.《伍子胥列传》载曰:“吴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此处记载的“出其尸,鞭之三百”者仅为伍子胥,而未载伯嚭参与其事。

    3.《季布栾布列传》中说:“夫忌壮士以资敌国,此伍子胥所以鞭荆平王之墓也。”此处的记载仅是伍子胥“鞭荆平王之墓”,即“鞭墓”。

    ……《史记》记载的不一致使得即使以《史记》证《史记》,亦可因此而提出如下质疑:“鞭尸”者为几人?到底是“鞭尸”还是“鞭墓”?

    【《史记》后的[文献]记载】

    《史记》后涉及伍子胥复仇的[史籍]为东汉时的《越绝书》和《吴越春秋》。

    1.《越绝书·卷一》中的记载[仍]为伍子胥“鞭墓”:“子胥救蔡而伐荆。十五战,十五胜,荆平王已死,子胥将卒六千,操鞭捶笞平王之墓而数之,曰:‘昔者吾先人无罪而子杀之,今此报子也。’”即伍子胥“操鞭捶笞”的只是楚“平王之墓”。

    2.《吴越春秋·卷四》继承了《史记·吴太伯世家》及《史记·伍子胥列传》的“掘墓鞭尸”记载,且有更为极端化的发展:“吴王入郢,止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足践其腹,右手抉其目。”即伍子胥的复仇方式[已]不限于“掘墓”“鞭尸”,更发展到对楚平王尸体进行毁尸式的“践腹”“抉目”。至此,伍子胥的复仇行为乃趋向毫无理性的极端和极致。

    【后世[对伍子胥“掘墓鞭尸”的]质疑】

    在唐代时,司马贞《史记索隐》中已针对《史记·吴太伯世家》“ 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的记载提出质疑,称“左氏无此事”,即《左传》无此记载……。

    后世对这一问题论述最为详细的是明末清初的顾炎武。

    顾炎武在《子胥鞭平王之尸辨》一文中说:“太史公言子胥鞭楚平王之尸,《春秋[经]》、《[左]传》不载,而予因以疑之。疑春秋以前无发冢戮尸之事,而子胥亦不得以行之平王也。”

    ……《左传》对[早于或晚于早于公元前506 年吴军攻入郢都之]“陈尸城墙”、“扎营以发墓”、“斫棺”、“掘墓而刖”及“掘墓焚之”等蔑视人伦事件均一一记载。是故,吴军入郢后,伍子胥、伯嚭倘若真有“鞭平王之尸”事,《左传》断无不予记载之理。

    这就是顾炎武……质疑《史记》等记载真实性的缘由。

    【伍子胥“掘墓鞭尸”记载的负面影响】

    [由于后世学人大多笃信汉儒和“太史公书”,伍子胥]“掘墓鞭尸”这一[基于]臆想[的历史记载]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该杜撰行为之产生或与两汉时期复仇之风炽盛有关)。

    顾炎武之撰《子胥鞭平王之尸辨》,其宗旨及意义正如其分析此事的文献层累过程时所说:“考古人之事必于书之近古者。《谷梁传》云:‘吴入楚,挞平王之墓。’贾谊《新书》亦云:‘《吕氏春秋》云:鞭荆平之墓三百。’《越绝书》云:‘子胥操捶笞平王之墓。’《淮南子》云:‘阖闾鞭荆平王之墓,舍昭王之宫。’而《季布传》亦言:‘此伍子胥所以鞭平王之墓也。’盖止于鞭墓,而传者甚之以为鞭尸,使后代之人,蔑弃人伦,雠对枯骨。”

    [在]最早记载伍子胥复仇的文献《吕氏春秋·首时》中,是以所谓“鞭墓”方式发泄仇恨的。显然,这尚在人们可接受的人伦底线内。毕竟,以阴谋手段上台且滥杀伍子胥父兄的楚平王并未占据道德高地。但其后,当“鞭墓”发展为突破人伦底线的所谓“鞭尸”及“践腹”“ 抉目”时,这一被推向极端的复仇行为必不可免地对后世产生导向性的负面影响,从而催生出社会非理性的暴戾之气。中国历史上多次发生的掘墓辱尸等[事件],有可能就是受这一“掘墓鞭尸”的负面影响所致。……

    铁山青士:该文帖系摘编自【伍子胥“掘墓鞭尸”及其证伪_作者:[苏州市职业大学吴文化研究院]吴恩培_百度贴吧·伍子胥吧(老校长808加贴于)2018-2-5】一论文文帖,原文正文计约5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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