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实际上与中国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殊途同归。
对现代法治国家而言,政府在采取管控措施时均应当有法可依,例如中国在疫情防控过程启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其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而政府在依法发布通告之后,封城、隔离观察、限制交通、限制人流等特殊管控措施也就合法化了,违反即可制裁。
那么,美国进入紧急状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应的措施又是什么呢?
关于法律依据,目前的主要观点有1976年美国通过的《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以及1988年通过的《斯塔福德灾害救援和紧急援助法 》,我个人更倾向于后者。
根据《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美国总统可以在国家出现战争、国防危机和国家遭遇紧急情况等情况下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进入紧急状态后,美国总统至少拥有136项紧急权力,涉及到生产方式调控、向国外派兵、实行国内戒严、管制企业运营等,甚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重新使用化学和生物武器。但该法从未规定总统到底应该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宣布紧急状态。
而根据《斯塔福德灾害救援和紧急援助法》,美国总统可作出两种声明,一种是“紧急状态”,一种是“重大灾难”,该法授权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有系统地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应对灾难的援助,并协调国家的应对行动。
本质上,这两部法律均授予了美国联邦政府最为广泛的权力,《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可以授权总统在特殊状态下或者国家危机下可以绕过国会进行决定的权力,而《斯塔福德灾害救援和紧急援助法 》则授予联邦政府突破联邦政体的限制对州和地方政府提供援助并采取统一行动。
对比两部法律的区别,我们再对应一下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后美国将采取的措施。根据特朗普的讲话,他表示将释放500亿美元救灾资金,用于协助各州和市政当局控制疫情,并敦促各州立即建立紧急行动中心;同时宣布,美国私人实验室和疫苗开发商将在一个月内提供500万份新冠病毒测试盒。他还表示将建立驾车直通检测站点,让更多人更快地获得新冠病毒测试。
不难得出,特朗普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的重点不在于绕过“三权分立”的横向权力制衡从而行使总统权力,而是联邦政府需要统筹指挥并大幅度提高行政效率来应对疫情,正如特朗普在2020年3月12日所言:“根据《斯塔福德灾害救援和紧急援助法 》,我们拥有非常强大的紧急权力。”
由此可推断,特朗普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斯塔福德灾害救援和紧急援助法》。
众所周知,美国属于联邦制政体,该政体是基于权力制衡(纵向)的原则而设立,其主要功能是避免联邦政府滥用权力,在不违反联邦宪法的前提下,各州对州事务均有广泛的自主权,拥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权限。
在疫情蔓延的情况下,美国各州对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也不可能做到政令统一,且原则上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基于宪法授权的自治事项不能干预,故对应的民众的动员能力有限,资源调配难以顺畅。
此次美国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实际上是从法律上强化联邦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权力,以便统一调配医疗资源和资金,统筹指挥和安排,提高行政效率,扫清疫情防控的权力制衡障碍。
由此可见,美国已经进入疫情防控的正轨,其阶段类似于中国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初,相信在这之后,美国的疫情防控效果将会立竿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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