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佛法与禅修
关于《中论颂》二十四品的两颂

关于《中论颂》二十四品的两颂

作者: 放心之语 | 来源:发表于2021-08-27 12:00 被阅读0次

    24-10颂
    《青目释》鸠摩罗什译

    若不依俗谛 不得第一义
    不得第一义 则不得涅槃
    第一义皆因言说。 言说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义则不可说。若不得第一义。云何得至涅槃。是故诸法虽无生。而有二谛。

    《佛护论》-蒋扬仁钦译

    不依名言故,不能示胜义,不知胜义故,不能得涅槃。
    若不依世俗,不能显示胜义;若不依胜义,则不得涅槃,故须施设二谛。

    《中论颂梵藏汉合译》-叶少勇译

    如果不依于言说,不能解说最胜义;
    如果不悟入胜义,不能证得于涅槃。

    吕澄初二句:

    不依于假名,不能说胜义。

    按:
    鸠摩罗什《青目释》这里的“俗谛”,指的是言说,不是世俗谛,因为世俗谛相对于胜义来说是颠倒见。
    说不依赖世俗言说,来阐明第一义的胜义谛,就不能获得这个第一义,这是可以理解的。
    若说不依颠倒见,不能得到第一义的胜义谛,则无有是处。

    第一个“不得第一义”,是不能说第一义;
    第二个“不得第一义”,是不能证第一义。


    24-14颂
    《青目释》鸠摩罗什译

    以有空义故 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 一切则不成
    以有空义故。一切世间出世间法皆悉成就。若无空义。则皆不成就。

    《佛护论》-蒋扬仁钦译

    以有空义故 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 一切则不成
    唯有空性合理,方能合理(成立)一切世间及出世间法。
    若空性不应理,则无法成立一切世间出世间法。

    《中论颂梵藏汉合译》-叶少勇译

    若以空性为合理,于彼一切为合理;
    若不以空为合理,于彼一切不合理。

    按:
    鸠摩罗什《青目释》这里的“一切法得成”,是说一切法能够合理的成立; 而不是说一切法因为胜义,而成立(生)了。这里不是因果关系。

    例如长短,说因为有一个长的案例对比,所以短的事物的这个“短的”概念就能合理成立了。
    但不能说因为有一个长的案例,所以这个短的事物就产生了。短的这个事物一直就在那里,不会因为有一个长的案例,它才产生。

    进一步思考,世俗谛和胜义谛之间,不是两个事物的因果关系,而是同一个事物的两种不同角度所获得的所知。当然前者是颠倒见,后者是清净见。

    再进一步,胜义谛是不是破除了世俗谛呢?是的,胜义谛一定是破除了世俗谛的谛执,即自性有的实执。那是否就损害了一切因果缘起呢?

    没有,因为一切因果缘起的成立,并非基于自性有,而恰恰是基于自性无,即自性空。

    所以一切因果缘起唯是名言,即“世俗唯名言”,这个唯破除了谛执,即自性有的执着。

    image.png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关于《中论颂》二十四品的两颂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qilmil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