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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股还能走多远?---对“两定办法”的见解和未来猜想

药房股还能走多远?---对“两定办法”的见解和未来猜想

作者: 东山大牛少 | 来源:发表于2021-01-15 10:40 被阅读0次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以下统称“两定办法”),2021年0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引发资本市场轩然大波,1月12日与13日,四大药房股都表现惊人。

    无独有偶,笔者在1月11日在“东山大牛少”专栏中发表了文章《我对益丰药房的见解》,后续两天益丰药房连续两天封板涨停,引起部分读者关注之余,在1月13日有幸受某球访谈邀请进行一期关于药房股的文字访谈,引发更多读者对我的关注!

    籍此次药房股火爆的风口,加上笔者从事医药行业近15年经验,谈谈我对“两定办法”的见解和未来猜想。

    见解:

    1、两个办法的第二条均提到“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笔者认为这是政策能够出台的基础,重中之重是“权责明晰”,药品流通属于重监管行业,新事物要想落地,首先必须就是监管层点头,这就离不开清晰明确各岗位所肩负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说不清楚这两点,新事物就不可能成型。

    “动态平衡”怎么理解?两方面,第一,“两定办法”中涉及的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中各岗位之间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关系达到动态平衡;第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新事物的出现必然产生与旧事物存在的联系,我们要用发展的态度去处理两个事物的关系,鼓励新事物发展的同时也要平衡和旧事物的良性发展。有人说互联网医疗机构、互联网药房会取代实体医疗机构和实体药房,这明显就是片面的说辞。

    2、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在医疗机构方面,只要符合条件,互联网医院也能参与医保结算;在零售药店方面,“两定办法”明显偏向线下药房,线上药房由于监管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更加多和复杂,很多尚不明确的领域需要解决,如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是否可行,能否全面推广,医保网络结算的普及等。实行难度很大,所以并不符合本次“两定办法”要求之列。

    3、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谈判必然涉及利润分成,且医保协议1年1签,简单来说就是医保局是甲方,零售药店赚的钱其实是个辛苦钱,药企之间的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

    4、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此条对医院药房是个赤裸裸的致命冲击,在定点医疗机构配套的药房,门慢门特的占比非常多,尤其是规模小的医院、专科医院、社区门诊,“两定办法”出台后,此类处方流转的比例也占比较多,同时也是零售药房未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增长点。

    5、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电子外配处方由互联网医疗机构产生,需要执业医师在通过互联网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并签章,其中涉及电子处方真伪的问题,相比实体医疗机构风险性更大。

    6、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30天拨付对于零售药房是个可以接受的数字,四大药房股的应收周转天数在10-30之间,预计“两定办法”出台后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现金流。

    7、处方流转与互联网售处方药的区别?

    1月12号的答记者问第七点已经回答:“但处方流转与网售处方药并不能等同……网售处方药的有关政策则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明确。”为什么不能等同呢?其实回答得很清楚了,监管的部门不同:本次的处方流转是医保局主管,而网售处方药则属于药监局主管。处方流转和互联网售处方药其实就是两个事物,本次的“两定办法”就是对处方流转进行研究和实行,而互联网售处方药,早在2017、2018年都曾出台政策明确说明禁止互联网销售处方药事宜,但在2020年11月23号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第九条明确说明了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正式放开了多年禁止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口子。

    虽说口子放开了,但要想在线上买处方药用医保结算还需要走很长很长的路。依我推测,最乐观也要至少3年后才会放开。

    综上所述,“两定办法”出台是绝对利好实体药房的。(其实从前几天的股价就可以看出)

    未来猜想:

    1、在医药分家、药房托管、集中采购、医养结合,“两定办法”等政策的相互作用下,医院药房逐渐被零售药房取代,零售药店会往更为专业、多元的方向发展,尤其是线下药房,如DTP药房、慢病药房、特病药房、药诊店、国医馆等。

    2、发展“两定办法”制定的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使用效率提高,医保局集中采购时议价的话语权就越强大,未来集中采购的品种和占比都只会越来越多,极大的影响药房的毛利率,与此同时亦促使零售药房行业份额更集中,更往头部企业扎堆,去单体化和连锁化程度更明显

    3、国家有培养大型连锁药房的方向。

    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探讨。

    东山大牛少2021年1月15日写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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