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财产,只要具有一定的金钱价值,不管是有形财产(有体物)还是无形财产,除非法律有禁止性规定或者性质上不适合执行,原则上都可以被纳入执行范围,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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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唯一一套生活用房不能变卖,让中国多少黄世仁变成杨白劳,让多少中国律师望洋兴叹,后来,上海打破陈规,保留部分租房费用后强制腾房。
陆续,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可以执行了,老赖的头像上电视了,法院与人民银行对接,法官在办公室就能查询划扣余额,说了多少年的不动产信息全国联网也快落地了。
人人都说执行难,但还是要看到司法改革带来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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