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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杀不孝 张晋为刑部,时有与父异居而富者,父夜穿垣,子以为盗也,瞷其入,扑杀之,取灯视之,父也。吏议:子杀父,不宜纵;而实拒盗,不知其为父,又不宜诛。狱久不决。晋判曰:“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竟杀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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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故事真是启发人。《夜航船》里的这个故事,如果发生在今天,我想,今天同样是有可能发生这类事情的——今天的人应该如何断案呢? 我们经常讲,要主持正义。主持正义要体现在行动中,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我们以前看过不少港澳警匪片,有的明显就是“坏人”,但就是处罚不了,所谓法律制裁,法律拿他们也没办法。我觉得,法律拿坏人没办法,总是实在的好人吃亏。这样的法律,就存在导向问题。 《夜航船》里这个故事,打死一个“贼”,结果是他父亲。这怎么判?打死贼,应该(当然,今天来讲,即使是贼,也没有权力打死他);而被打死的是他父亲。但打的时候不知是他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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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不同住,儿子这么有钱。而父亲穷得去偷盗。偷盗到儿子家,估计也不是偶然的。难道老人家不知道这是他儿子家吗?其实,这位可怜的父亲,正是因为知道这是他儿子家,才去“偷盗”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位父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盗贼。 张晋如此断案,应该是令人拍手称快的。以古鉴今,我们今人也应从中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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