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气愤!
气愤的是元洲弑母案没有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弑母案一出,相关部门就应该立即启动有关后续问题的研判与预估。之后出台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但是我们没有看到,即便是重灾区湖南也可以用束手无策来概括。
因为,当时即便是处于江湖之远的普通老百姓,也意识到了此事如果处理不当势必造成难以估量的恶果。
记得我在一篇文章里曾经呼吁,如果不降低犯罪处罚年龄,此事引发的示范效应必将导致少年犯罪的增加,到那时,少年犯罪星火燎原,政府部门疲于奔命,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以后发生的事件证明了我这个普通人的判断,之后,罗恒锤杀父母,不但杀死母亲,还让父亲与母亲同赴黄泉。这个恶魔少年够狠,你让我生我让你死。到这次少年杀人案,不到半年,三起轰动全国的少年杀人案。
不难看出,这几起杀人案是有关联的,虽然不能说前一起直接导致后两起,但是,间接导致后两起这个观点是成立的,如果没有前一起的激励与鼓励,后两起绝不可能发生。
现在来看,这种事绝不是最后一次,在不久的将来这种事情还会发生,而且会愈演愈烈。因为,亡羊还未见补牢。
一部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却是少年犯,鼓励的却是少年犯罪,这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这难道是立法者的初衷吗?显然不是,那么出现这么大的纰漏,是不是应该考虑变法图存。
法律有纰漏,需要不断去完善,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没有必要遮遮掩掩。法律到什么时候都不敢说是最完美的,因为社会在发展,各种事情各种事件层出不穷。可以说,社会发展的过程也就是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也没有尽头。
如果到了尽头,那么人类也就完蛋了!
因此,现在到了公开讨论未成年保护法的时候了。讳病忌医,不敢面对问题,采取鸵鸟政策,只能使问题恶化。
三个年轻的鲜活的生命逝去了,一个小小少年的生命没有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这三条生命的消失我们感到惋惜。一部未成年保护法却让罪犯逍遥法外,难道在法律面前人的生命就这么轻飘飘一文不值吗?
这是血与泪的教训,难道还不能使有些人有些部门警醒吗?降低少年犯罪处罚年龄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又会有专家跑出来跟我们谈教育,我还是奉劝那些个家们不要再空谈误国,再强大的教育总有教育不好的学生,也就是总会有漏网之鱼,不然,也就不用建那么多监狱了!
教育应该加强,那是以后的事情,当务之急就是尽快想办法遏制这种少年杀人事态的蔓延!在没有新的法律出台之前!
这就是一个普通爱国者的看法,位卑未敢忘忧国。真心希望我们这个国家我么这个社会和谐安康,幸福美满,不再有这样那样的悲剧发生!
现在有的平台和媒体大多都有一个通病,那就是文章的观点稍微尖锐一些就不发了。我觉得大可不必,我觉得只要这个作者是爱国的,他的出发点是为了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社会,那么尖锐一些又何妨。
如果天天说一些个不痛不痒不咸不淡的话,歌舞升平,甚至粉饰太平,有问题而不指出来,是爱国者的表现吗?况且,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我们又从哪里来显现呢!
十三岁少年杀死十二岁少年,你怎么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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