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你们一段六字法则。
追追追,买买买。
半个月前在购物车加了一双十分中意的高跟鞋,由于忌惮着北京这乍暖还寒的天气又想着没准儿过几天会降价,打算过一阵儿在入手。
可是当今天打开购物车的时候却惊觉它已经下架了。淘宝友善的提醒我清除失效宝贝,可当我真的把它给删除了的那一刻,我的心里却兀自难受了许久。
好像我们总是这样。
遇上了心仪的东西总是会左顾右盼思绪良久,怕这个价格太贵,怕七大姑八大姨觉得不好看,怕自己过几天就不喜欢了。
于是犹犹豫豫想着再等等再看看,万一第二天遇到了同样的东西,却还价廉物美而自己也还是喜欢着呢。
可事情发展规律往往是,你过了好些日子,你再也没有遇到它。所以你好不容易下定决心打算回去把这个东西收入囊中时,却发现它已经不存在了或者它找到了更适合的主人。
所以想要就去买。
因为当你做出这个选择时,既安抚你内心的欲望,也不至于让日后再去伤感满是念想。
这就如同萌动的感情一般。
你喜欢一个人,不要总是藏着掖着。你不说出来,对方怎么会知道;你不告诉对方,你又怎么知道对方是否也和你心有灵犀。
就算表白失败,无法修成正果。好歹当你日后回忆起这些岁月时,你会永远铭记当你说出那句“我喜欢你”时的那份悸动,而不是只能想起那可笑的唯唯诺诺。
所以呀,喜欢就去追。
管他三七二十一,管他的矜持和志气,否则只能像歌里唱的那样「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
我小时候特别爱吃学校门口拖着小车的老婆婆卖的炸洋芋,一块钱一大袋。被油炸的发光的土豆配上魔芋和圆白菜,再加上小米椒、少许盐少许孜然少许陈醋。
那时候我爸妈不一定会每天都给我零花钱,因为他们一直教导我这些路边摊不卫生吃了会得病,可是每次路过我还是不由得被那香气吸引。
有一天,我还是一如既往的走过这个小摊。我听到老婆婆说还剩最后一份了,于是本要回家的我立马数了数兜里的零钱。一毛两毛两毛一毛终于凑够了一块钱,颤颤巍巍地递给了老婆婆说我要这最后一份。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那时固执的想要吃那份炸洋芋,我明明可以一如往常的径直回家。
可是我心里也清楚,我心心念念了那么久的美食,这一刻就快没了,那我为什么还不去买呢。
后来我已经忘记了很多我的小学同学,但我还是清楚记得那次我吃到的最后一份炸洋芋,有魔芋有藕有圆白菜还要那辣到流汗的小米椒。
真的,特别爽。
所以,想要的就一定得去买。
别令你成天挂念也别使你日后惋惜后悔。
感情也是如此。
你十七岁喜欢上一个人,你没有告诉他/她。
多年以后的同学会提起这段尘封的记忆,你才发现原来那时他/她对你也有好感。可惜你们彼此都错过了。
或是多年后他/她娶妻或嫁人,而你想到年少时的遗憾那便是无法扭转的遗憾。
那如果你十七岁喜欢上他/她的时候,你勇敢追求。
缘分使然的话,你们真的有了好结果修成正果。
缘分未到的话,彼此心意昭然若揭即便日后他/她被别人拥有。
至少你不会后悔曾经的你没有努力过。
你看,四种可能中,只有你尝试了你才有可能获得那百分之二十五的最佳答案。
而你选择不去追求,只能也必然要去承受最差的结果。
那干嘛不为了这四分之一的几率去勇敢一次呢?
不要等十八岁再去想买那个八岁时最想要的洋娃娃,因为你再也不可能找回那份童心。
而此刻,你或许更需要一条施华洛世奇的项链或是一支ysl的口红。
人生亦然如此。生命那么短暂,哪儿来那么多时间给你瞻前顾后。
认定了的事,那就一个字儿「干」。
管他天王老子百般阻拦,管他洪水猛兽从中作梗,管他上刀山还是下油锅。
你呀,一定得憋着一股劲,
要做那就得做到最好就得做到极致。
不然你怎么能追到心动的男神/女神?
不然你怎么去买你最想要的玩具、零食、包包和鞋。
这不是偏执,也不是任性。
只是不想以后七老八十的时候,
坐在小院儿的摇椅上告诉晚辈们:
我年轻的时候呀,有好几个遗憾……
愿你可以特别狠,特别敢。
愿你有勇有谋也持之以恒,
愿你踏破荆棘也安然无事。
别想了。
喜欢就追,想要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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