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离婚前后的故事

作者: 青墨兰 | 来源:发表于2019-02-22 23:13 被阅读0次

    最近看了很多书,发现很多女性都深陷婚姻的困惑当中。据说,不论多么幸福的婚姻,其中的女性都在内心有过不下200次离婚的念头,有过不下50次想掐死对方的冲动。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可提供的解决方案不多,无非离,不离,忍,改变。

    曾经有个数据说离婚的高发期在35岁前,这时两个人携手从婚姻中走过,发现问题,无法继续,趁对方都还年轻,可以选择试试看。35-50岁属于平稳期,这时双方上有老,下有小,牵扯着工作拽着生活,离婚成本太高,所以平稳。50岁以后,该尽的义务啊责任啊都完成了,又到了一个离婚的高发期,大家似乎也可以放手试试。

    我今天想说未必每一个离婚都是明智的选择,或者说绝大多数都不明智。看似深思熟虑的决定背后可能只是眼睛被沙子迷离了一下,没有看清楚,或是心的跳动一时脱离了正常频道而已。

    一个离婚前后的故事

    有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姑娘嫁给了爱情,嫁到了新加坡。那年她23,他大他14岁。

    她是个活泼可爱,精力充沛的女孩。每天早晨都去跑步,回到家,拉开窗帘,对着床上躺着的他说,“亲爱的,我回来了,今天跑了8公立。”刚开始,两个人还是你的热烈,有我热情的回应。可是五年后,面对这样的热烈,丈夫的回答就变成了,“你如果跑16公立,我就可以多睡一会了。”这时,男方42岁,女方28。

    于是,渐渐两人变成没有共同话题,习惯不同,却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陌生人。女孩喜欢运动,户外,自由,讨厌一切家务;男人却喜欢养花,做饭,养孩子打造一个舒适的家。

    终于,有一天,在一个跑完步的早上,女孩提出了离婚,男人答应了。

    但是,没想到,新加坡离婚太费劲了。

    新加坡申请离婚。整个离婚程序须要至少6至8个月。

    在程序上,离婚申请人须要提出至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导致婚姻破裂,并已到达无可挽救地步的理由。

    根据《妇女宪章》,要证明婚姻破裂并已到达无可挽救地步的理由包括:

    (a)对方有通奸行为;

    (b)对方行为不合理,以致你无法忍受;

    (c)遭对方遗弃不少过两年;

    (d)三年分居;

    (e)四年分居。

    所以,他俩的情况似乎并不符合。如果说相爱的两人不能厮守在一起,那应该是凄凄惨惨戚戚,可是不爱的两个人非要在一起,那是不是就成了人间地狱了呢?

    回家冷静了一段时间,俩人分别愁苦了一阵子。突然有一天,在醉眼迷离间,女孩看着自己的家发现,卧室总是干净整齐,客厅温馨有格调,后花园的花也总是枝叶茂盛,五彩斑斓,甚至,每次出差回来,都可以放下箱子,什么都不管不顾,就可以大咧咧地坐下吃饭……

    似乎,这样的生活,也没有糟糕到非要离婚的地步。

    现在两个人在努力造人中。

    这要感谢什么?是新加坡的法律还是自己的自律……任何真相都没有表明看起来那么简单,打开自己,试着多改变一点,或许什么都不是问题。

    就像马伊琍所说,恋爱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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