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铝业公司案:“做大就是错”。
1945年判决的“美国诉美国铝业公司案”,美国铝业公司简称 ALCOA ,全名是 Aluminum Company of America。
一、美国铝业公司:一个励志的创业故事
1、从发现铝元素到生产单质铝
- 1807年,人类发现铝元素,发现者是汉弗菜戴维爵士(Sir Humphry Davy) 。铝在地球上蕴藏丰富,但提炼单质的铝很困难。
- 1886年,一位年轻人査尔斯.霍尔 ( Charles Hall , 1863年12月6日-1914年12月27日)发明用电解方式生产单质铝的方法。
- 1889年,査尔斯.霍尔获取专利。在专利保护下,找了投资家艾尔弗雷德.亨特(Alfred E. Hunt)船长投资两万美元,开始设厂批量生产铝。
2、艰难创业
- 为了确保电解铝需要稳定电源,他们专门建造了发电厂
- 当时生产每吨铝耗电1万干瓦时,电解出来的铝比金子还贵
- 两个年轻人在专利保护下,通过不断创新,铝的产量不断上升,价格不断下跌。
3、取得成功
- 1889年,铝的日产量50吨
- 1937年,铝的日产量达到100万吨
- 1887年,毎吨铝价格8美元
- 1941年,价格从8美元降到0.15美元
4、垄断的结果
- 垄断者并没有提价、减产,抑制创新、减少消费者选择。
- 恰恰相反,铝业公司增 产、减价、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铝被广泛运用到生活和生产中去。
二、树大招风:美国政府盯上铝业公司
1、收集证据、漫长控诉
根据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垄断本身就是过错,政府发起了漫长的控诉过程
- 从1937年开始,收集各种证据,控告美国铝业公司。四年间传召155位证人,收集1803件 证据,写下58000多页的法庭文件
- 目标只有一个:控诉美国铝业公司违反反垄断法,垄断市场
2、法院的判决
- 地方法院的判决
*美国铝业公司胜诉 -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
美国政府上诉,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上诉以后才发现,没有资格审理。因为美国最高法院有好几位大法官,曾经卷入到对美国铝业公司的控诉案件中。 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特殊法令,让一位美国巡回法院(中级法院)的法官审理,他审判的结果就相当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审判结果。
3、汉德法官
巡回法院中最德高望重的法官汉德法官 ( Learned Hand, 1872年1月 27日-1961年8月18日),是美国司法史上一位非常著名的法官。
汉德公式
- 侵权法中,专门用来计算卷入意外的各方所应该承担责任的大小。
三、一个引入深思的判决:拆分美国铝业公司
1、本案核心的问题:
当一个企业在它的行业里具有充分市场支配地位的时候,它本身是不是属于非法的垄断?
2、汉德法官的判决:是的
汉德法官认为:企业在自己的行业内拥有足够强的市场支配地位,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汉德法官的判词:
当然这家公司激发了需求,开拓了金属的新用途,它让我们知道原来铝还可以这么用,但是它也从来没 有停止确保自己有能力去满足它所激发出来的需求。是你告诉我们铝能够这么用的,然后你自己又亲自来满足我们的需求,这就是错。
3、铝业公司的辩护
我们是通过技术努力和创新精神来开展业务的,我们是以公平的手段取得成功的,所以我们应该得到赞许,我们公司不应该受到分拆。
4、汉德法官的反驳
当他们这么说的时候,他们就承认他们就是自己努力来做到这一点的,这就是企图垄断。
谁也没有逼着这家公司,在其他人还没有进入这个行业以前,就不断 地把他们公司的规模翻倍再翻倍。 这家公司一直坚称自己从来不排斥对手,但他们坐拥自己的技术优势、贸易渠道、人力精英,然后自己从来不放过那些初露萌芽的机会,总是用新的规模来面对新的对手,人家都没准备好,你就先准备好了。我们想不到有什么比这种行为能更有效地排斥对手了,这就是明晃晃地排斥对手。如果我们不这么理解排斥对手的含义,反垄断法 就会受到阐割,本来要去阻止的那些结盟、做大,就会被放任、被放纵。
所以汉德法官判美国铝公司有罪。
5、铝业公司的自我肢解
美国铝业公司最后自己提出了一个自我肢解的方案,美国铝业公司被肢解成几家小公司。到今天美国铝业公司还存在。
课堂小结
在美国铝业公司案中,法官认为美国铝业公司本身做大就是错。他的判决很引发我们思考。汉德法官的判决,似乎是明晃晃地反对创新、企业家精神、商业行为和竞争。那些通过不断创新而做大的企业,到底应不应该因为做大本身就是错,而遭到分拆的惩罚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课后思考
你是否赞成 汉德法官的判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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