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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宿:野心家们,你们的野心恐怕放错了地方

对于民宿:野心家们,你们的野心恐怕放错了地方

作者: 林二方 | 来源:发表于2017-06-19 14:53 被阅读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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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民宿来说,有一个几乎难以解决的悖论。一般意义上,非标准的才叫民宿,标了以后,就变成酒店或者其他的什么东西了,总之不能叫民宿。

    问题在于,对于民宿来说,想要做成品牌影响力,则需要规模化,而一旦要规模化就容易标准化,一旦标准化,就不能叫非标,就不能称作民宿了。

    你看,这是个逻辑死循环。

    当初,花间堂只有一家的时候,称自己为民宿,还没什么人反对,但越开越多,很多人就表示:这丫根本不是民宿。经过民宿人心委员会一致认定,开除其民宿籍贯。

    这里边有个很难界定的词,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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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说到非标准住宿,看看官方怎么翻译:

    非标准住宿是有别于传统酒店,由个人业主、房源承租者或商业机构为旅游度假、商务出行及其他居住需求消费者提供的除床、卫浴外,更多个性化设施及服务的住宿选择。包括客栈、民宿、公寓、精品酒店、度假别墅、小木屋、帐篷、房车、集装箱等。非标准住宿产品具有房源更分散、单点房源量较少、单个房间产品更个性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提供个性化设施及服务、相对依赖互联网+的特征。

    先抛开上面这些,非标准,从字面意思上,传统的标准住宿有的一些东西,非标准是没有的,或者说,可以没有。比如说前厅经理,因为,我可以根本没有前厅啊lol。

    另一方面,就是官方说法里面提到的,非标准可以有一些标准没有的,比如说,老板亲自陪聊讲故事做早餐。

    尴尬的是,这其中有很多标准是难以界定的。个性化这个说法就很难,这是个挺主观的概念,比如说现在越来越多酒店的管家服务越来越人性化,这些管家可以说是酒店的一个个小主人翁了。

    空间设计上也是,更多标准住宿开启了人文关怀,试图拉近和顾客的距离。其他的,依赖互联网+这种很难在具体数字上做区分,什么程度才叫相对依赖呢?

    这样看来,唯一能做区分的就是规模了,这也是各个地方,比如台湾的《民宿管理办法》,都对规模严格限制(必须15间房以下)。其实,台湾民宿管理办法里边是明确对民宿做了严格定义的,涵盖范围很广,国内之所以这一块还众说纷纭,归根结底是还没有统一的立法。

    除了标准住宿逐渐在尝试向非标靠拢,非标中的很多,也在慢慢向标准靠拢,并且,很难说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体量越来越大,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越来越多。

    在尝试的过程中大家发现,原来有很多东西是普遍需求,比如说房间、公区的一些配套设施,以及服务流程(这些都是传统酒店经过几百年的时间,证明是最广泛的需求后保留下来的)。

    这样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去拒绝标准住宿的这些好做法的,拒绝了,就是在拒绝普遍正确,就是在拒绝人性,反而过于刻意,太作。

    如此一来,标准挤过来,非标靠过去,原本就模糊的界限愈来愈重叠。特别是,当一个非标面临扩张的局面,尤其如此。非标这个词,看起来像是专门用来对付规模的,规模一大,就算还是非标,大众也会重新对你定位。

    这就是民宿很难做成超级品牌的原因,做大了,不好意思,你已经不像民宿了。这就像是酒店对民宿耍的计谋:你小子,是永远都超不过我的。因为——长大后,你就成了我。

    当然,还有一个词是后来出现的,叫“民宿酒店”,这个词的本质,就是用来形容那些想称呼自己为民宿的酒店,那些觉得自己的灵魂是民宿的酒店。

    西方有句民谚:如果一只鸟长得像鸭子,叫声像鸭子,走路也像鸭子,那么它就是鸭子。所以,好尴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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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国内,随处可见一家店,叫自己民宿、酒店、客栈、旅馆,好像都行。店家怎么宣传也没人管,大家觉得只是一个叫法而已,不构成欺诈和犯罪(反正又没有立法)。

    确实,民宿本身,和其他各种概念一样,都在随着时间不停演变,随着发展,它的范围在扩大,形式也变得更为多元。然而,一个概念,倘若立法不管,任由市场去定义它,这个概念很有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含糊,甚至被侵犯,直至失去公信力。

    一旦大众觉得一个概念失去公信力,损害的就是这个市场里正当的经营者。我们出行选择住住宿,一看到民宿这个字眼,心理就泛滥起一类美好情节。假如随着时间累积这个概念受损害,恐怕我们以后一看到民宿这类字眼,心中泛滥的就是不良的情绪了。

    在国内我们已经见过太多类似的案例,红十字会和罗一笑事件分别打破了人们对国家公益和民间募捐的美好幻想,类似安利这种公司则彻底丑化了直销这个行业。行业自然依旧存在,只是人们需要花多少事件才能修补大众的印象,这就说不准了。

    相信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民宿行业的有识之士,那么迫切地希望相关立法尽快出台的原因。

    那么民宿和客栈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我们在感官上认识一个店,自然而然就可以区分出二者的差别。我觉得,主要在于,民宿之“民”,客栈之“客”,这两者的着重店还是有点不一样的。

    我们说民宿,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叫民宿主人,而我们从来不会去强调酒店主人,客栈主人。足以说明,民宿主人在民宿的定义中的重要意味。

    如果一个民宿,30天中有25天都见不到真正的主人,我们的情感上还会接受这是个民宿吗?民宿之“民”,其实就是民宿主人罢了。剥夺这个主人,便失掉了全部意味。这是必要条件。

    回到最初的概念,我们要从日本或台湾找原初的民宿是什么样的。我们永远不会说,来自台湾高山地区的当地人自住的小屋子,改造成的只有若干间的住宿不是民宿,这是再自然不过的概念。

    他们生于此,活于此,你也认识他们于此。

    对于那些巨无霸来说,这些只有若干间房的所谓民宿,永远对他们构不成任何威胁,就算单间卖得再贵,口碑再好。他们明白,你永远做不成一个超级品牌。这对很多人来说,特别是有野心的人,是个很痛心的事,他们做一件事,总想着做到天下人尽皆知。进入到民宿这个行业,也没能消除这个想法。

    我们听过一句话:美好的事情天生就是反效率的。民宿的本质其实就是小而美,跟规模不沾边,它们最多只能是星星之火,无法与烈日争辉。

    然而,这又有什么所谓呢。

    为什么我们做民宿,一定要做成超级品牌呢?为什么一定要抱着那么大的野心对待这个行业呢?

    我们之所以选择住民宿,是因为我们不想在一个空间里,举目都是熟悉的东西,都是没有任何趣味的“复制”情怀,30天里有25天都见不到真正的主人,只能跟都是按时下班的人交流。

    民宿主人做民宿,除了解决一部分生计,更吸引他们的部分在于展示不同的美好,认识新朋友。

    野心家喜欢规模化,然而,认识新朋友,与他们交流,并让他们爱上目的地的风俗,这种事适合规模化吗?

    野心家们,你们愿意花二十年、三十年,乃至更久的生命去对待这件有趣的事吗,如若不能,烦请消停!这个行业,恐怕不适合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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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转发一条今年早些时候的新闻,:今年3月10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住宅住宿事业法案”,规定普通民宅作为住宿设施的“民宿”,可待客的营业天数每年不得超过180天。

    天啦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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