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与神对话》(美国)《道德经》《禅语》《金刚经》,发现天下各种时期和文字所表达大道有共通之处,觉得对于就着圣人的路径探寻这个世界的真相有很大帮助,如果说一种说法可能包含其本身偏执的话,那么综合各家所言,应该是可以得见其中共同之真机。
例如:
《与神对话》中尼尔和神的关于神为何不现身对话道:
“比如说吧,你为什么不现身呢?假如神真的存在,而你就是神,你为什么不以一种我们大家都能理解的方式现身呢?
我早就这么做过啦,反复地这么做过。而且此刻我也正在这么做。
不。我说的是一种不容置疑的现身方法;不可否定的那种。
举个例子?
比如说马上出现在我眼前。
我已出现在你眼前。
在哪呢?
在你目光所及的每个地方。
不。我说的是一种不容置疑的方式。用一种没有人能够否定的方式。
那是什么方式呢?你希望我以什么样的模样或形状出现呢?
就以你本来的模样或者形状。
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我没有你们能理解的模样或者形状。我可以采用一种你们能够理解的模样或者形状,但如果那样的话,每个人都会认为他们看到的是神惟一的模样和形状,而非认为那是神的许多模样和形状中的一个。
人们认为我就是他们所看到的我,而非他们所没看到的我。但我是无形的至尊,我不是我在任何特定时刻显露的样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就是非我。我正是从非我中来,并且总是回到非我中去。
然而每当我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某种我以为人们能够理解我的特定形式——出现,人们便会永远将我和该形式联系起来。
倘若我以其他形式现身给第二个人,第一个人肯定会说我并没有现身给第二个,因为我给第二个看到的模样与给第一个看到的并不相同,我说的话也不同——所以第二个看到的怎么可能是我呢?
这下你明白了吧,我以哪种形式或者方式出现都无所谓——无论我出现的方式和形式是哪一种,都不可能是不容置疑的。”
《道德经》中“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意思是:‘道’,可以说出它的大体含义,但不能说出它的具体所指。名称,是人们给予的,并不是固有不变的。宇宙间的万物在开始的时候,是没有名称的。有了名称,人们才逐渐把万物加以分别。所以,从追究万物起源,来明白事物的规律。从细化事物的分科分类命名,了解物质更微细的成分,研究事物的详细情节。研究事物起源和规律,精细分析细微的不同,这两者是无止境的,是人们明白一切具体道理的根本方法。
《禅语》:“外离相即禅,内不乱即定。外禅内定,是为禅定。”“禅定者,外在无住无染的活用是禅,心内清楚明了的安住是定,所谓外禅内定,就是禅定一如。对外,面对五欲六尘、世间生死诸相能不动心,就是禅;对内,心里面了无贪爱染著,就是定。参究禅定,那就如暗室放光了!”
《金刚经》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褥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褥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第七段解真空妙理,本无形相,自然无得亦无可说之义。
上言佛非相见法,不可取,何以如来现在说法,故破此疑。
佛告须菩提说:你要知道,如来虽然是已经觉智圆满,宇宙之真理,无所不知,然而如来有一定之法可得吗?有确定之法可说吗?须菩提回答说:我了解佛所说的意思,正等正觉全在性灵中,无定法可名,而无上菩提,更深妙难名,正觉之用,应机而酬,亦无可说。所以如来所说的法,其真理无可名,亦无可说。因为无上菩提法是要性修,而不能以色相取,如以相取,就不能深造到性理之妙。
这个道理,只可用心传,而不能以口说,若是可以说,又如何能超出言思之表呢?许多法,是佛给众生说法时所用的方式,并不是真实不移,永久遵循的法。所以说非法。但是佛假此理开悟众生,不能否定它的真理,所以又不能说是非法。所谓无为,是自然觉性,不借人为,以心悟性,以性印心,微妙圆通,既不著于有,亦不沦于无,所以无定(为)者何,此法本无事作为,如四果三贤十圣,皆用此无为法以自修,但根有利钝,悟有浅深,则所证有差别耳。声闻悟心无为,缘觉悟法无为,十地菩萨悟法空无为,妙觉菩萨悟真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法者,常清常净,无实无虚,不与天地相终始,解者应不作断灭相。
感触:就以上所讲的神,禅,道,佛而言,我对神学没什么研究,道也是最近才接触,不能有所言;至于佛,从我粗陋的认识来看,佛的本意是无上正等正觉,也就是并不是一个具体,我的理解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境界,无影无形,却又无处不在;而不立文字的禅,也是纯净的心和宇宙真理产生共鸣,并维持那种纯净的状态而悠然自在的生活在道当中,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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