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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与心理》——易学哲学(3)
一、《周易》之法说
1.变卦说
这种体例是说,以著求卦,按后来的解释,凡筮得的卦象,其中老阴则变为阳爻,老阳则变为阴爻。九六之数则变,七八之数即少阴少阳之象则不变。筮得之卦称为本卦或正卦。所变之卦称为之卦或变卦。
按《左传》和《国语》所载,判断一事之吉凶,主要看变的一爻,并依此爻之象,查阅《周易》中该卦的爻辞,依其爻辞推测事情的后果。所变之爻称为变爻。
依据《周易》占筮,为什么要讲变卦或爻变?看来,这是出于占筮的需要。一卦卦辞的内容是有限的,只观卦辞,不足以应付所占之事,还要观爻辞。但一卦之爻辞有六条,其内容各不相同,有的其吉凶占语又相矛盾,所以只能选其中的一爻作为推断的主要依据。此爻即可变之爻,即本卦中的九、六之数或老阴、老阳之象。
爻变即“一”和“--”两画互变后,形成另一卦即之势。这样,又多了一卦的卦辞和爻辞,作为判断所占之事的依据,便可以应付所占之事的复杂情况了。此即变卦说的由来。
变卦说虽出于占筮时对《周易》中卦爻辞的取舍,但提出一个重要观点:所占之事的吉凶,取决于可变之爻,爻变则成为《周易》筮法中的中心观念。此即后来《系辞》所说“爻者言乎变者也”,“刚柔相推而生变化”。
《周易》被认为是讲变易的学问,特别是讲阴阳变易的学问,筮法中的变卦说显然也体现了此一精神。
2.取象说
此说是以八卦象征各种物象,再用八卦所象征的物象,说明重卦的卦象,以此解说一卦的卦辞和爻辞,论证所占之事的吉凶。
以八卦所象征的物象,解释《周易》中的卦爻辞,从而推测所占之事的吉凶。
就《左传》、《国语》提供的资料看,春秋时期的占法,所取的物象,乾有天、玉、君、父;坤有土、马、帛、母、众;坎有水、川、众、夫;离有火、日、鸟、牛、公、侯;震有雷、车、足、兄、男;巽有风、女;艮有山、男、庭;兑有泽、旗。
后来所说的八卦象征天地水火风雷山泽八种自然现象,在春秋时期的筮法中已经具备了。
取象说的基本观点是,卦爻辞同卦爻象存在必然的联系,其联系的纽带为所取之物象。此种观点,对后来易学和哲学的发展起了重要的影响。认为《周易》的法则来于对自然现象的模写,以八种自然现象的相互作用说明万物的形成和变化,就是来于筮法中的取象说。
3.取义说
此说是以卦名的意义和卦的德行说明重卦的卦象,以此解说卦爻辞,从而推断所占之事的吉凶。
取义说的特点是,认为卦爻辞同卦名和卦德有其必然的联系。这种观点,对后来易学和哲学的发展同样起了重要影响。易学中的义理学派就是以筮法中的取义说为依据而发展起来的。
取象说和取义说,对卦象的解释,并不局限于重卦中的上下两卦的卦象,而且还取其中二至五爻所构成的卦象。此种体例,后来被称为互体说,即二三四,三四五,各成一卦象,以此解释卦爻辞的内容,应付所占之事的复杂情况。
以物象和卦义解说各卦的性质,实际上是从自然现象和人类生活中的各种关系考察卦爻辞的吉凶,这样,便将六十四卦中的筮辞成分,开始逻辑化、系统化,从而使《周易》走上了哲理化的道路。
就取义和取象二说的逻辑思维说,取象注重卦名所取物象的外延,取义注重卦名的内涵即义理,两说各有所据,所以后来长期争论不休。
二、《周易》哲理化
1.吉凶由人和天道无常说
人们对《周易》的理解,其中一种倾向是,认为《周易》虽然可以推测未来的变化,但人事的吉凶,说到底,取决于人的行为,特别是人的道德品质,此种观点,可称之为吉凶由人说。
孔子作为春秋时代著名的学者和思想家,对《周易》研究很深。司马迁说:“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
孔子认为善学易的人,不必去占筮。《周易》的用处,是提高人的道德境界,不是卜问吉凶祸福。
所以《论语·述而》又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认为学易可以使人改过从善。
这是把《周易》视为伦理教材。孔子对以前的文化典籍皆有新的理解,对《周易》则强调其人道教训之义,不迷信鬼神,这同前面讲的春秋时期的新观点即吉凶由人说是一致的。
孔子这种对《周易》的理解,对后来儒家学者解易起了很大的影响。“不占而已矣”,“可以无大过”,这两句话也是对春秋时代易说的一种总结。
儒家解易,始于孔子,注重卦爻辞的教育意义,不大迷信筮法,此即后来荀子所说:“善为易者不占”。
《礼记》中有六处引《周易》中的话,讲说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可以代表后来儒家对孔子易说的阐发。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徽,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
此是把《周易》奉为六经之一,认为《易》之教是使人“絜静精微而不贼”。
是说《周易》可使人心地纯蘑静,心思精密,做事不害正道,即提高人的思想境界。此种易学观,可以代表儒家正统派的观点。
此外,马王堆帛书《周易》之易传多篇涉及孔子与其弟子论述周易,其主题正在于“德义”二字。帛书《要》篇有孔子论易“吾观其德义耳”,“吾与史筮同途殊归”。又说其从《周易》中发现天地人三道,以为《周易》浓缩了诗、书、礼、乐之精华,能“得一而群华”。显然孔子走的是义理路径,其思路在于《周易》的哲理化,奠定了儒家解易的思想基调。
春秋时期的易说,就筮法说,以取象和取义解说卦象和卦爻辞;就易理说,重视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和道德修养以及事物变易的法则,不以吉凶为鬼神之所赐,开始将《周易》引向哲理化的道路。
2.阴阳变易说
春秋末年越国的范蠡,将天文学中的阴阳说概括为“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明者以为法,微者则是行。阳至而阂阴,阴至而阳。日困而还,月盈而匡”。并且将“阴阳”观念应用于兵法,以隐蔽和退守为阴,进攻和显露为阳,所谓“后则用阴,先则用阳”。
在道家看来,《周易》是讲阴阳学说的。“易以道阴阳”。
道家的创始人老子,总结和发展了上古羲和之官、史官传统的以及春秋时代的阴阳说,以阴阳为哲学范畴,解释天地万物的性质。
《老子》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其所谓阴阳,亦指阴阳二气,但认为二气相交则生万物,所以万物都具有阴阳两个方面的性质。
《乘马》说:“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长短,阴阳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阴阳之化也。然则阴阳正矣。虽不正,有余不可损,不足不可益也。天地莫之能损益也。”此是以阴阳解释天时现象的变化,认为其变易有其法则,人意不能损益。
《四时》说:“是故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刑德者,四时之名也。刑德合于时,则生福;诡则生祸。”
《五行》说:“故通乎阳气,所以事天也,经纬日月,用之于民。通乎阴气,所以事地也,经纬星历,所以视其离。”
此两篇,都以阴阳二气的盛衰说明一年四季的变化。
道家和阴阳家的阴阳说,有其共同点,即以阴阳二气的消长说明万物变化的过程。
认为阳气主生,阴气主杀,阴阳有消长,万物则有生死。此种观点,则为易学家所吸收用来解释《周易》和筮法中的变化法则。
语曰:日中则移,月满则亏,物盛则衰,天地之常数也。进退盈缩,与时变化,圣人之常道也。故国有道则仕,国无道则隐。
《管子·四时》说:“是以圣王治天下,穷则反,终则始。德始于春,长于夏。刑始于秋,流于冬。刑德不失,四时如一。”认为阳气盛于夏,穷则反于秋,阴气到来;阴气盛于冬,穷则反于春,阳气又到来。圣人应以此法,春夏讲德教,秋冬用刑杀。此乃阴阳五行家的“与时变化”说。
丁俊贵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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