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恋了。但总得来说,这些日子我没有很痛苦。
可能说这话有些违背社会的惯例。这个社会总归是有一些潜规则的,比如酒桌上要敬酒,比如失恋了就该痛苦。
但我却以为,失恋了真的不必太痛苦。
佛陀有四圣谛,第一谛就叫苦谛。佛经里讲什么是苦谛,叫“生苦,病苦,老苦,死苦。忧悲恼苦,怨憎会苦。恩爱别离苦,所欲不得苦。取要言之,五阴盛苦。”失恋的苦,大概就是恩爱别离苦,所欲不得苦。
这从“失恋”这个词里就能看出来,失恋失恋,其苦就在于一个失字。
但以佛理看,失去这个概念多少有些不准确。你要是和高僧说自己失恋了,高僧多半会说,你这是着相了。
一个人在路上扫一辆共享单车,骑上一路。他不太会以为这辆单车属于自己。因为人只是碰巧遇上一辆单车,然后租赁来短暂地使用。手机也会提醒你,一小时就得一块钱,超过了还要加钱。这是在提醒你,车不是你的,你的使用是有期限的。
但一个人若是买了一辆单车,他多半会说自己拥有了一辆单车。拥有这个概念,多少让人潜意识里觉得自己恒久地拥有了。但是这和租赁又有什么分别呢?五年十年之后,单车一样会坏,它的使用依然是暂时的。它不过是一种更长时间的租赁罢了。但凡租赁,必有期限。只是这次没人提醒,人们就以为自己恒久地拥有了。
恋爱也是。你遇上一个人,Ta陪你走一段路。走到某些路口,又分道扬镳了。这里没有得到,没有失去,只有陪伴。你们的生命碰巧有那么一段交叉,但你们不属于彼此。只是彼此陪伴的时间长了,才误以为拥有,误以为失去。
林夕有个富士山理论。他说谈恋爱就像旅游。比如你喜欢富士山,但你只能走向它,路过它,却不能搬走它,拥有它。就是这个道理。
这个理论的潜台词是,爱情这个东西也是有期限的,就像旅游终究有归途。聚散有时,这是因缘。
所谓因,就是种子。所谓缘,就是条件。你种下一朵花的种子,遇到合适的温度、水分、土壤,它就会生根、发芽、开花。等这些条件变了,花也就谢了。花开就注定花谢,这就是因果。所以花不是永恒的。
《红楼梦》讲到芒种时节,众花皆谢,花神退位。那时的风俗是要为花神饯行,大家都欢欢喜喜的,唯有黛玉跑去葬花,还念着“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的诗句。前去寻黛玉的宝玉,听到这诗句,也扑簌簌落下泪来。因为他想到,林妹妹再美,终究是要离开的。这便是觉悟到期限了。
我还常看到,知乎上有人问“失恋了还忘不掉前任怎么办”之类的问题。问这个问题的人想要求一个忘记之法,其实不必。
忘记是一件不必急于求成的事情,它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一个人思念得久了,就以为自己会永远思念下去。但这是不对的。凡事皆有期限,连思念也终有逝去的一天。
明白这一点,大约就可以放下了。这里的放下,不是说你要放下那个人。而是说,你可以放下“刻意忘记”这个执念。为什么要刻意忘记呢?思念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情啊。你爱过一个人,即便离开之后还记着,这样美好的事情是不可多得的。而这美好,竟还有期限。难道不应该珍惜吗?
我们失恋了,就常常懊悔曾经在一起的时候怎么没有好好珍惜。却忘了,思念本身也是一件值得珍惜的事情。
所以说,失恋不必痛苦。既然失恋本身也有期限,于是也当珍惜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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