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舆论引导,有"真"方才有"信"。真者,因真相进而真理;信者,因信服进而信任。若无真,难有信;若失信,必失控!
二、无论个人或团队,须清醒审视自身之长与短,才能识别恶意吹捧和肆意歪曲,真正保持定力,不因被捧而犯昏,不因被批而动气。相应地,也要正确认识他人之长与短,不因不及人而讳病忌医,也不因长于人而轻视看低。面对"赞",应当时刻警醒尚存不足;面对"批",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团队而言,团队核心的清醒尤其关键。所谓气度、自信,如此是也!
三、监督政府,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但其出发点,应是为公心而非逐私利。逐私利也无不可,但其“利”应是“正当”而非“不当“,是自身合法权益,且应通过法律渠道、在法律程序内来维护!利用现有法律之“隙“(钻法律“空子”),虽不提倡,倒也尚处可理解的范畴(若法律条款本身不严谨、不周密,或严重滞后实践,钻空子案例反而警醒当及时修订完善,织密扎牢惩防体系),但应不悖基本的道德伦理,切不可又逾越法律边线又突破道德底线。若有人借监督之名逐不当私利且双线皆失,则无异于自我毁灭。
四、比较之目的,或为鼓舞士气乘势而进,或为明晰差距奋起直追。但不宜简单对比谁好谁坏,更不宜以隔岸观火的心态看待他人之失误。最宜清醒认识自身,学人之长,补己之短;识人之误,防患未然。大忌是:固步自封,讳言人长;不汲教训,沿走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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