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颖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中国研究的是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社会是地方性的,在这种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于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发生了一种特色,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这种“熟悉”的社会性质阻碍了法律的发生。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可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
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费先生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不同于现代西洋的团体格局。中国人的社会结构“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利和义务的共识。作者打了一个譬喻,“西洋的社会有些像在田里捆柴,同扎、同捆的柴,分扎得清楚,不会乱的。在社会,这些单位就是团体”。作者意在表明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不能模糊。所以,“家庭”在西洋社会中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而在中国却是伸缩自如的。这是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伸缩性的表现。在西洋社会里讲究权力,而在乡土社会却是攀关系,讲交情,这也回应了前文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其实联系现实生活这种状况依然存在,也许这就是乡土特色吧。
“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作者说,道德只在私人联系中才可发生意义。作者将“团体格局”中道德体系和“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特点进行了对比。“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是个超于个人的“实在”,每个个人在神面前平等,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团体不能为任何个人所私有,于是发生了权利的观念。而“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这是因为没有“团体格局”作为前提。所以“克己、为仁、超己”在差序格局中都是具有伸缩性的。
“团体”组合并不坚强的中国社会中并不容易具体地指出一个笼罩性的道德观念。因为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网络的每一个都靠一种道德要素来维持,所以在乡土社会中,没有确切的价值标准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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