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诸耆旧云:昔有人因他适回,见其妻为奸盗所杀,但不见其首,支体具在。既悲且惧,遂告于妻族。妻族闻之,遂执婿而入官丞,行加诬云:“尔杀吾爱女。”狱吏严其鞭捶,莫得自明。洎不任其苦,乃自诬杀人,甘其一死。款案既成,皆以为不谬。
郡主委诸从事。从事疑而不断,谓使君曰:“某滥尘幕席,诚宜竭节。奉理人命,一死不可再生。苟或误举典刑,岂能追悔也。必请缓而穷之。且为夫之道,孰忍杀妻?况义在齐眉,曷能断颈。纵有隙而害之,盍作脱祸之计也。或推病殒,或托暴亡,必存尸而弃首,其理甚明。”使君许其谳义。
从事乃别开其第,权作狴牢。慎择司存,移此系者,细而劾之。仍给以酒食汤沐,以平人待之。键户棘垣,不使系于外。然后,遍勘在城伍作行人,令各供通,近来应与人家安厝坟墓多少去处文状。既而,一而诘之曰:“汝等与人家举事,还有可疑者乎?”有一人曰:“某于一豪家举事,共言杀却一奶子,于墙上舁过,凶器中甚似无物,见在某坊。”发之,果得一女首级。遂将首对尸,令诉者验认。云:“非也。”遂收豪家鞠之。豪家伏辜而具款,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而葬之,以尸易此良家之妇,私家蓄之。豪士乃全家弃市。吁!伍辞察狱,得无慎乎!
听多位老人说:以前有个人外出回来,发现妻子被盗贼杀害,但没有看到妻子的头,只有身躯四肢都在。这人既悲又惧,就告诉了妻子娘家人。妻子家人听说后,就把这女婿抓起来送到了官府,还随便加以诬蔑,说“你杀了我的爱女。”狱吏严刑拷打,这人又没办法自证清白,等他受不了拷打之苦时,就自己承认杀了人,甘愿受死。供认状有了,案情定了,人人都认为此案判决无误。
刺史将此案交给从事办理相关定罪手续,从事觉得有疑点就没有断案,对刺史说:“我既然混了个幕僚的位置,就要尽心竭力。现在我奉命办理人命官司,人死不可复生。如果万一用错了刑法,追悔也莫及了。我请求一定暂缓行刑,等把案情弄清楚。再说作为丈夫,谁能忍心杀害妻子?何况夫妻之间本应相亲相爱,又怎能做出砍头之事?即使双方有嫌隙要害她,为何不为自己考虑如何脱罪?或者说是病死,或者说是暴亡,不一定非要留具尸体却丢弃首级,这个道理很明显。”刺史同意他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从事就另外找了处房子,暂时作为牢房。又仔细挑选了关押犯人的地方,将那被告转移到此处,仔细审查。还给被告酒菜饭食,让他洗了个热水澡,不把他当成囚犯对待。又锁上门,在墙上也插满荆棘,不让他与外界联系。然后,从事找来全城干仵作(检验死伤人员的差役)这行的人,叫他们把近期办理业务的情况都说出来,最近应许给别人安置埋葬的有多少,去了哪里等,一一写明。接着,又继续追问道:“你们给别人家做验尸安葬之事的时候,还有什么可疑的情况么?”有一人说:“我在一处土豪家里干活时,都在说杀了一个奶妈,从墙上抬出去了。但装尸体的装具里似乎没什么东西。装具现在就在某坊里。”
从事派人去挖掘,果然得到一个女人首级,将首级和尸体对上后,叫被告去认尸,说:“不是她。”就将土豪家人收押起来审问,土豪家认罪并写了供状,原来是杀了一个奶妈,将她首级装起埋了,又用尸体假冒那人妻子,而将她藏在家里。于是土豪全家被押往市场斩首。
唉,从仵作的言辞中能判明冤狱,这从事也算是上慎重了吧!
《杀妻者》亦出自《玉堂闲话》,载于《太平广记》卷一百七十二,“精察”类。一个普通的幕僚,能从最普能的人情中发现一件几乎已成铁案的冤狱中的疑点,进而通过审慎的调查研究,最终查明案情,这种以人命为重,谨慎断案的作风,就算今天,仍有其积极意义,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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