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辞退,你真的了解吗

作者: 离儿的日剧日影与碎碎念 | 来源:发表于2017-10-23 10:50 被阅读80次

    无戒365天日更极限挑战营,001天

    1.说到试用期,似乎大家的想法就是“啊,试用期可以随时随地叫你走人”,或者是从企业老板的角度“嗯,这个人在试用期里,所以我随时随地都可以叫他走”,仿佛试用期就和走人离不开关系。然而,关于试用期辞退,正在试用期的你,计划跳槽很快就会迎来新的试用期的你,周旋在老板、用人部门和新进员工之间,觉得自己内心被掏空的你,都真的了解嘛?

    2.劳动者:试用期想辞就能辞?试用期想辞就能辞!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从一定意义上说,试用期还真的是想辞就能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告诉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可以说是一种单方面的,不需要任何理由的。

    但是试用期辞职,作为劳动者,有几个小建议可以送给你。

    首先,处理好工作后再离开。有人说,离职最能看出一个人的修养。作为一个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我非常同意这句话。在我短暂、有限的工作中,我见过直接手机短信离职的,也见识过交接单认认真真写了8页,还见过人走了带走了单位配发的电脑的,也见过走的时候把格子间打扫的一尘不染的。

    真的,非常,容易,看出,一个人的,修养。

    或者直白点说,到了这种时候,才能反映出一个人的家教。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在一个单位留下自己优雅的背影,岂不是很好?

    其次,处理好自己的社保关系。这一点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尤为重要。因为这些城市几乎所有的重大的个人事项都和社保密切相关——房子、车牌、居住证,全部需要社保的累计。以我比较熟悉的上海为例,一般的行规是15号及以前离职,由上家缴纳社保,16号及以后离职由下家缴纳社保,建议大家离职时也要跟单位说好社保缴纳的事项,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做一个有节操的人。有些小伙伴觉得自己要离职了,就可以在老东家这里畅所欲言,这一点个人认为可以归结到“有哪些没人说出口却需要知道的社会规则”系列里,这个世界是很小的,行业也是很小的,越往上走你越会发现,圈子只有这么大,在老东家说坏话?你给别人留下的是一个喋喋不休的抱怨的印象,关键还没通过试用期。

    那代表什么?代表你的老东家,甚至某些人心里,你就是一个工作能力不行,还不了解社会规则的,废柴。

    3.单位:试用期不是你想辞,想辞就能辞

    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并没有“试用期解聘要提前三天通知”的规定。这一条是针对个人的,不是针对单位的。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员工还在试用期内,单位确实可以随时解除。

    但是!这句话是有但是的。

    一定要先证明员工是不能胜任岗位的。

    你要怎么证明?我也接受过一些小伙伴的咨询,问之:有证据链嘛?答曰:没有。

    久而久之,我都会特别残酷的告诉他:那你还辞人家干吗!找仲裁嘛!

    那么,什么是逻辑链呢?

    我认为,这种逻辑链是从招聘开始的。

    一个岗位,在招聘的时候会有JD,会有需要的学历水平、技能水平,会有需要达成的工作目标;

    面试的时候,需要反复的跟应聘者确认他具有真实的学历、技能水平;

    入职的时候,除了要办理劳动合同等基本事项,还要一鼓作气的把这个链条钉死。

    那就是签字。

    招聘时写的JD,打出来请他签字确认。

    请新员工上交所有证明文件,学历请附加学信网证明。

    还有最重要的。就是《试用期工作确认表》。

    笔者建议,每一个单位,都设立自己的《试用期工作确认表》,以明确员工在试用期内需要遵守哪些纪律、需要完成哪些工作,达成什么工作目标。

    其实许多单位都有,但是空口无凭,麻烦落笔。

    然后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员工三方签字,才算初步建立了逻辑链。

    试用期考核的时候,可以对照表格,做到言之有据,就算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也可以有理有据的和员工进行谈判。

    买卖不成仁义在,HR不就是这种要不停的强化自己专业人设的工种嘛?

    说了这么多,正在试用期的你,计划跳槽很快就会迎来新的试用期的你,周旋在老板、用人部门和新进员工之间,觉得自己内心被掏空的你,是不是针对“试用期辞退”这个课题,有了自己的理解和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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