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然读了《小学教学》2018年第9期数学版的《大估小估总相宜》一文,引起了我的思考。原文如下:
如果我这样来教…… 如果我这样来教……读到生4的第一段试商情况时,我以为作者想表达的是把被除数,除数同时估大的策略,可继续读下去,却发现原来并非如此,直到全文读完,依然条理不够清晰,又从头捋了一遍,依稀捋出这样一个次序:前两个都是把除数估成和它接近的整十数来试商,而生4是把被除数,除数同时看作和它接近的整十数来试商,然后通过被除数或除数一大一小或同大来进行估算,从而得出灵活的估算试商方法。
捋出这样的顺序后,通过思考,我觉得这样的思路不是足够清晰,正值也马上就要讲这节课,我准备按以下思路进行调整:1,先尝试把除数看作近似数来试商,2,当学生出现把被除数,除数同时看作近似数试商的情况,我首先引导学生比较这两种试商方法有什么异同?在实际计算中,哪种方法更好用?学生可能会得出同时估更好用,这时,我会出诸如171÷46这样的题目,通过同时估的过程再让学生比较和184÷46的同时估有什么异同?从而得出一个是同时估大,一个是一大一小。3,那孰优郭劣?再让学生分析同时估大或同时估小内在的数学道理,以及什么时候适用?一大一小的估法什么时候适用?通过这样的比较,让学生对每种估法都有深入的思考,再通过大量的练习让学生实际体会,从而把握除法灵活的试商方法。
本周就会学到这一节课,期待孩子们的精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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