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话请务必坚持互相之间老死不相往来。”
她看着对话框里弹出的这句话,看着开始发送失败的一条条消息,她像疯了一样反复发送“添加对方为好友”的请求。
直到请求也开始失败。
她点进他的朋友圈,看着一片空白的页面。
她就这么看着、呆着。
直到天黑了、又亮。
她说,如果我们能活在古代就好了。以前啊,车马很慢,书信很慢。离别也就慢一点儿了。
她称他为“不喜欢先生”。
我问她,为什么呢。
“因为他啊,不喜欢我说喜欢。”
不喜欢我说喜欢你,不喜欢我说我想你。
不喜欢我为你哭,不喜欢我为你笑。
不喜欢我因为你,来决定我的喜怒哀乐。
她的微博私信里,有不喜欢先生发来的第一条信息。
她的手机相册里,有不喜欢先生发来的第一张照片。
她说,我要买一个超大容量的U盘,把他的照片、他的语音、他的消息全都保存起来。
我白眼她:语音没法保存到U盘好么。
她说,那我就存到脑子里呗,反正它那么大。
她喜欢和不喜欢先生彻夜聊天,即使困得翻白眼儿。
她喜欢给不喜欢先生打电话,即使电话费贵得跳脚。
她喜欢陪不喜欢先生唠嗑,她觉得这样他就不会有时间和别的女孩儿聊天。
他们约好了要在十二月见面,一起过圣诞节。
不喜欢先生说,那天我要穿一件红色的圣诞老人毛衣。
她说,那我也穿。
不喜欢先生说,我们这儿都开始下雪了。
她说,我们这儿还穿着短袖呢。
不喜欢先生说,我不喜欢广东。
她说,那你喜欢我就好了。
她和不喜欢先生隔得很远很远。
她在广东,他在西安。
喜欢一个人,大概就是喜欢他的城市,他的习惯,他的生活吧。
以前她最讨厌肉夹馍和羊肉,最不喜欢西北的汉子。
她说他们吃的东西都太没美感,西北的汉子也忒粗,一点儿都不细致。
我从没想过她也会吃羊肉泡馍,而且一吃就是一星期。当我惊呼她受什么刺激了的时候,她却往嘴里塞下最后一块羊肉泡馍,“我这不是提前习惯习惯西安的生活嘛,以后我可是要在那边过一辈子的。”
她很懒,也很笨。
有天夜里,她掀开我的被子,看着一脸惊愕的我说,“陪我去挑个毛线吧?”
去你妹的。
结果我们还是站在了五颜六色的毛线摊前,穿着睡衣和秋裤。
我发誓我这辈子做过的最蠢的事儿,就是认识了她并陪她出来找毛线。
就像傻子一样那么傻。
那天我们提着一大袋毛线,在凌晨的马路边走着。
我看着她蹦着跳着,哼着歌儿,把马路都走出花儿来了。我以为她是心血来潮,却在无数个夜里,见到她撑着眼皮子窝在沙发上一针一针地打着毛衣。
后来她还是没有去西安,也没有和不喜欢先生一起过圣诞。
她把那件烟灰色毛衣改小了一大号,特别冷的时候就穿上它。她说,“如果穿着这件毛衣去西安,肯定会冻死。”她别过头,“我果然不适合去北方啊。太远了。"
也许冬天最难的就是停止想念了吧。
你绝口不提的那些事,你害怕被提起的某个名字都会在无人知晓的夜里被想起 —— 它们和你的回忆一起醒着。每个人的感情都很有限,你先把它给了谁,就再也给不了别人。
至少这辈子你不能。
后来我再也没有见过她吃羊肉泡馍,也没有见过她在寒冷的夜里,熬夜为一个男生打毛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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