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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胜恶(二):不要与恶人作对

以善胜恶(二):不要与恶人作对

作者: 牧杖 | 来源:发表于2020-03-27 16:02 被阅读0次

    这令人困惑的命令——“不要与恶人作对”(《马太福音》5:39),正是解开此经文的钥句。乍看之下,这十分荒谬。不要反抗恶人?耶稣怎能如此教导呢?事实上,这似乎与他的行为相违背。耶稣怎会告诉他的跟随者,去做与他作为相反的事呢?耶稣并不是胆小怕事的弥赛亚。衪揭发人心邪恶,也用形象的语言申斥文士和法利赛人,称他们为“粉饰的坟墓……装满了死人的骨头”(《马太福音》23:27)。毕竟,他被钉十架非因保持沉默,而是言行造成危胁。显然,我们应该深入解析。

    观察上下文能帮助我们辨别真义,耶稣在此用三个语言图像来描述:转过另一边脸、给出你的外衣、多走一里路。

    在深入解释这段经文之前,我们需要简单了解一下公平报应法则。

    首先,耶稣对抗当时普遍的公义观:“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太5:38)。这是最古老的文明法则,也是“汉摩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的主要原则。《出埃及记》记载以色列的律法,在十诫之后(出21-23章)说明,若人相争斗造成孕妇坠胎流产:“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21:23-25)。

    这似乎听起来很残忍,但其实在当时部落社会是重大的进步。

    第一,它限制报仇的范围,因为通常复仇行为远超过原始罪行。马克吐温经典著作《汤姆历险记》(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如此描述世仇:“世仇是这样产生的:一个男人与另一个男人起争端,结果杀了他;然后那另一个男人的兄弟回来又把这人杀了;双方其他兄弟彼此追杀;之后表亲也加入……后来,人全都死光,也不再有世仇了。然而,这是十分漫长的过程。”这就是“公平报应法则”所要制止的。

    第二,这个法则将惩罚从个人复仇转移到法庭,由法官根据“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原则来判决。因此,惩罚是由法庭来执行,而非由涉案人个别解决,这对遏止当时无法无天的复仇行为起了极大作用。

    让我们针对此背景,试图了解这令人困扰的命令:“不要与恶人作对”。根据希腊原文,较贴切的翻译应是“不要暴戾地反抗恶人”、“不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不要以打还打”。耶稣意指,即使“公平报应法则”是很大进步,但我们对邻舍(包括敌人)应该活出爱的法则;就是不要以恶报恶,用暴力或卑劣行为对待有意伤害我们的人。

    所以,重点不在于是否抵抗而是如何抵抗恶人。世界只有两种方式处理邪恶或不公义权势:第一是消极面对(逃开):“翻过身,准备挨揍吧!反击要付出太大的代价,只有接受了!”有些人会说,耶稣的命令是鼓励我们“以逸待劳”;基本上,就是像拳击手让对手持续出拳攻击,却不予反抗。最后,压迫者会精疲力竭,恶人终将自食其果。

    世界所采用的第二个方式是暴力抵抗(争战):“你必须以火灭火。霸凌者明白的惟一语言,就是以更强大的力量反击他。”不论在学校走廊或是国家外交政策,主要都采取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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