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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生存: 销量重于价格

低价药生存: 销量重于价格

作者: 草斋微言 | 来源:发表于2018-03-20 08:17 被阅读0次

    医药经济报

    贺昊

      ——贺昊专栏

      “政府应该大力推进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才能切实提升低价药品的应用规模”

      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日前制定《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并联合发文,宣布建立我国常用低价药生产及供应保障机制,避免出现低价药“中标死”,廉价基本药物短缺,患者无药可用或只能选择高价药的困境。其中,明确“取消最高零售限价,制定我国常用低价药的日均费用标准,让低价药生产企业能够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取消最高零售限价是否会给予生产企业足够的利润诱因呢?显然是不够的。一个5块钱的药翻2倍到15块,也不及100块的赚50块。当然,有人会说,账不是这样算的,两种药的销量不一样的。的确,低价药能够得以在市场上存在的最大原因不在于价格而在于销量即规模。在现有的药品流通机制下,以省为单位进行药品招标采购,其实已是将一个庞大的市场进行了切割,若在每个省内再由几家共同分食,那么低价药的市场规模还能有多大?即便价格翻2倍,其实总体利润怕也仍不能跟那些高价药相比。毕竟,在“以药养医”还未完全去除的当下,医生的笔对药品销量的影响是相当大的。相反,在此环境下,价格的高低对销售利润的影响甚小。

      因此,要想让低价药真正地在市场上存在下去,让老百姓都能用得上,政府与市场之间怕不是简单地取消限价即可完成转换,必须有所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才行。

      首先,政府应该列出所有低价药的名目。在理清低价药名目的基础上,由中央政府统一招标采购,不仅采购低价药品的生产,也采购低价药品的物流配送。采购周期可适当延长一些,比如3年、5年,确保生产及配送企业的规模效应。当然,每年必须对低价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进行考核。

      除了要解决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问题,还应解决应用规模问题。

      政府在近几年连续出台的医改政策中,多次谈到了适宜医疗技术,应该说,低价药的施用是适宜医疗技术最重要的一环。政府应该大力推进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尤其是注重对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技术的培训、带教、实地帮扶、对口支援,以适宜医疗技术为核心,构建基层医疗机构的核心能力。毕竟每年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诊的人数占比在60%左右。如此,不仅可以切实提升低价药品的应用规模,还能够扎扎实实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从根本上缓解甚至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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