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家严肃媒体,窗口赫然出现一条标题性新闻:“央企拖欠农民工工资8.2亿元已全部清零”。
打开正文,第一段为:“国资委财务监管局局长邬红兵在2月25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截至1月末,中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8.2亿元已全部清零;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已清偿839亿元,清欠进度75.2%。”
感觉怪怪的。
首先是“清零”一词有些扎眼。嘛叫“清零”呢?根据笔者的语文经验和认知,就是一笔勾销。你我之间因某种机缘发生了些关系,譬如债务,债务人因经营困难或其他窘迫一直拖延,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还不错,结果后者怜弱恤贫,大手一挥:“算了算了,那钱不用还了,清零了,谁跟谁呀。”还有一种,比如说典当行,你拿抵押物从典当行里贷了一笔钱,到期时既不赎当也不续当,那就标志着典当者与典当行双方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除,一般叫死当又称绝当,也是一种清零,二者间从此重新回到无关状态。眼下不少商家——像超市和手机运营商——规定消费积分到期后重新计算,此前的积分累计统统抹掉归零,叫“数据清零”,就是这么使用“清零”一词的。
而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其要义之一就是不能拖欠,否则涉嫌违法,尤其当雇主系国有企业之时,国有企业在百姓眼里就是国家形象嘛。
也就是说,新闻标题该是“央企数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8.2亿元已全部给付”。
那为什么不用“给付”而选择了“清零”呢?简单,为了显示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和怜弱济困的豪气呗。
如此一来,“老赖”行径倒成了一种豪侠仗义的举止。
此外,正文里的“清偿”一词也值得商榷。
嘛叫“清偿”呢?一般说,指“全部偿还债务”。如茅盾《子夜》十九:“(吴荪甫 )忽然又想到房子已经抵出,如果到期不能清偿押款,那就免不了要乱烘烘地迁让。”刘大白《割麦过荒》诗:“欠租旧约,麦熟清偿。” 古文里也如此,”《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据称京官初膺外任,及京中候补州县等官,每多借官吏债使用……而所借债账,日久累重,无以清偿。”
很明显,“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已清偿839亿元,清欠进度75.2%”准确表述应该是:“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已清欠839亿元,清欠进度75.2%”。
或曰:此“清偿”之意为“清理偿还”,倒也说得过去,但至少有歧义之嫌,而语文的规则之一便是,使用可能产生歧义的词语,本身就是一种语法错误。
结语:“清零”也罢,“清偿”也罢,都不是准确的经济学术语,尤其前者,压根儿就是一个口头语词语,作为堂堂的国新办发布文件,还是应该准确严肃一些。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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