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凶残到这地步。”——鲁迅《记念刘和珍君》
这是鲁迅先生收录在《 华盖集续编》的一篇散文,原文于1926年4月12日发表在《 语丝》周刊第七十四期。 刘和珍是北京学生运动的领袖之一,1926年在“ 三·一八惨案”中遇害,年仅22岁。鲁迅先生在参加了刘和珍的追悼会之后,亲作《记念刘和珍君》一文,追忆这位始终微笑的和蔼的学生,痛悼“为中国而死的中国的青年”,歌颂“虽殒身不恤”的“中国女子的勇毅”。
向来,革命,总是要有牺牲的。每一次的反抗与牺牲,产生的量变总会积累成一股巨大的力量去冲破原有的旧的令人不堪的秩序。九十多年前奋力为中国革命前行的勇士们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也敢于直面淋漓的鲜血,他们前赴后继的为中国的革命前行着。
中国社会,不是一次革命就可以的。
从1901年的辛亥革命开始,不管是国民党人还是共产党人,为了国家与民族的命运进行了无数次的革命。撇开国民党不说,从共产党成立到现在,中国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革命。现在我们正经历着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是一场伟大而深刻的革命。它既是经济革命,又是思想革命,既是社会革命,又是治理革命。改革开放在改变对象客体的同时,也重塑了主体自身,因而也是一场伟大的自我革命。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改革开放开始到现在,中国的社会矛盾一直在发展变化。十九大指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社会上的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矛盾,一次次由各个事件演绎显现出来。无论是“绝地反杀”、“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高铁霸座”,还是近来的“鲁山检察院强奸案冰释前嫌”事件,无时无刻不在反映着这个社会的变化。
前面三个事件,过了这么久,已经有了处理结果。才暴露出的“鲁山检察院强奸案冰释前嫌”事件,成功的将前几次事件的余波冲淡,站在了舆论的C位。
鲁山检察院微博
当时看见这张图片的时候,看见“鲁山检察院”觉得倍感熟悉,瞥见那一面鲜红的锦旗,我还以为这面锦旗是在歌功颂德,夸赞某某正义执法什么的。但是看见上面写的文字之后,我脑海里浮现的只有三个字"潜规则“。文字没有写什么案件,锦旗上写的”少年“让我想起一系列青少年犯法事件,文字里表露出少年父母的高兴以及如释重负后的得意。继续读完整个新闻,我感到一丝丝震惊。事件是:小赵今年16岁,是鲁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假里,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鲁山县检察院微博看见这个结果,我有些震惊。在这个世界上,强奸都可以“依法自愿达成和解”。我挺想知道在和解的时候依的是什么法?他们真的是自愿的?这事是能和解的事儿吗?
找不到法律上对强奸的“和解”,倒是在鲁迅的文章里找到一些句子,来解释这一现象。
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鲁迅《无声的中国》
这是鲁迅先生在1927年写下的《无声的中国》,套用在这里,倒可以解释一下这个现象。只要当事人不觉得不好意思。
近日,鲁山检察院对此只是说是用词错误。案件还没审判,在此就不多言。
事件到现在已经酝酿好多天了,只是希望“司法公正”不是一句空话。关于鲁山检察院说的”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更需要做的是去最大限度的关注被受害未成年人的成长。
事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希望,家长送的这一面锦旗,还是要收下,并且要挂在检察院显眼位置,以此事件给检察院提个醒,依法办案,合理合法,司法公正,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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