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新冠疫苗,阻止疫情传播,这是常识。
新冠疫苗接种率达到80%以上,可以构筑群体免疫屏障,这是通过科学公示推算出的数据。
新冠疫苗接种有禁忌,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接种,这是现实情况。
所以,接种新冠疫苗不是强制性的,“知情、同意、自愿”是一直强调的,也是必须要遵守的原则。
当自愿原则和“应接尽接”任务同时出现的时候,是对某些人智慧、能力、魅力的考验。
可惜,看到的都是一些不及格的答卷。不接种不让上学的,不接种不让进机场的,不接种不能去医院的,不接种公职不保的……不仅叫人不舒服,还违法。
中国的疫苗分两类,一类是强制接种但免费;一类是自愿接种但收费。实行强制接种的疫苗,需要经过复杂的批准程序,不是某个部门或某个人说一句话这么简单。没有经过程序批准,再牛的疫苗,再好的初衷,再冠冕堂皇的借口都不能强制接种。
对公权力来说,接种新冠疫苗是一个法律问题,做到“应接尽接”的前提是合法,不能胡来。
对个人来说,接种新冠疫苗从来不是,也不应当是个法律问题。
当你被疫情隔离在家的时候,法律可不会要求你的老板一分钱不少地把奖金打到你的卡上;当被传染了,法律也很难支持你索要医药费、误工费或精神损害抚慰金。接种,法律不会给你钱;不接种,法律还会保护你免遭歧视。接种与否,老百姓只需要点头或摇头,如果为这事儿还说法理找法条,多矫情啊。
每天高喊着为防疫做贡献,国家说,帮个忙打一针筑个屏障把病毒挡外面呗,你却说,不。这种人,法律上没毛病,但一定不是你喜欢的类型。
法律,只是众多评判标准中的一种。违法的事儿,不能做;合法前提下的选择,体现了一个人的层次和高度。
你是在哪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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