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久以来,除了美国总统辩论,我没写过其他严肃的社会热点话题。一是自己对热点不太感冒,二是我深知自己的水平——一个写厕所读物的男子。
所以,今天这篇文章,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我第一次写社会严肃话题,当然也可以看做是我写作生涯里第一篇严肃文学。
昨天,也就是3月25日,《南方周末》爆料出“辱母杀人案”,也可称为“于欢案”,短短一天时间,舆论迅速升温,这桩发生近一年、一审已经判决、二审刚被受理的案件引发全国人民的讨论。
首先,在这片文章里让我们回顾一下这到底是一件怎么样的“杀人案”,它为何又能引起全国网民的热议。
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苏银霞最终抵押了房子凑到254万元后,被告知依旧欠款17万元。随后,吴学占开始了暴力催款。
2016年4月14日,吴学占手下杜志浩等11人将苏银霞和其儿子于欢困在财务室里,当面播放黄色录像,人身攻击和羞辱,用鞋子捂住苏银霞的嘴巴,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最后,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
苏银霞的职工报警,民警到场后仅仅说了一句“要帐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这时候,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已经到达崩溃边缘,之后在一片混乱中,从桌上摸到一把刀捅向了那些侮辱自己母亲的人。最终造成一人死亡(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正当防卫辩护不成立,因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而法庭考虑到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将于欢从“故意杀人罪”降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何为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我没学过法律,不太懂。法院是这样解释的——虽然当时于欢收到人身自由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他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可能性较小,所以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至于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我再把刚才的案情回顾的一句话拉过来:最后,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
此句话中的极端手段为——杜用自己的生殖器往苏的脸上蹭。
在聊城法院的审判官们眼中生殖器并不能称作工具,我猜可能他们是没有。
判决书中的另一句“他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可能性较小”更是让人发指,生命健康权难道只指身体而不指精神?长达一小时的极端侮辱对母子二人精神上的伤害远远大于法官口中的所谓的生命健康权。
而另一句“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伟大的警察叔叔用一句“要账可以,但不能动手打人”雄伟的向世人证明了他们就是吃干饭的。
所以当事人于欢用自己的行动也向世人证明了马雅可夫斯基大爷的经典语录是一种多么的无奈和痛苦: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犯罪的路,记住,那并不可耻。
当然,那并不可耻。
在杀人案事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而杜志浩证实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但从新闻上看来,杜和他们当地警方的关系好像还不错。
我想这对在小城市长大的人来说并不陌生,当地涉黑人员和警方的关系都是那么的暧昧,暧昧到让生活在最普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感到心寒。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昨天《南方周末》报道后舆论迅速发酵,在这短短一天的时间,我们就等来了官方的密集通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调查于欢故意杀人案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已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山东公安厅回应“辱母杀人案”:已派人赴当地核查
山东高院通报辱母杀人案:已受理上诉正审查案卷
山东聊城市委:调查警察不作为、涉黑犯罪等
我相信大家都应该能想到,这个案件如果没有在如此强大的舆论影响下,它应该就如同我们看不见的千千万万个案件一样,石沉大海,当事人得到的会是最坏的结果,黑恶势力照样逍遥法外。
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强大的舆论,无非就是它戳到了公众的痛点和共鸣。因为它所投射的现实层面已经渗入社会观念——保护自己的母亲是身为人子应当所做,伤人却又确确实实触犯了法律的网。
前者是人心人伦,后者关涉法治正义,二者都连着公民尊严。
而在人情和法治之间,我们又该如何做出抉择?
安提戈涅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法律从来都不应该是冷冰冰的,也不可能超越社会一般认识。就像习大大说过的话:国家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效果从来都应该是要和社会效果保持一致的,只有这样,它才能成为法律。
在中国,从来没有那个时期像现在这样人民会如此期待过法治的进步。法治进步也从来不只是司法机关的事,更需要每个国民的参与。网络给了群众更广阔空间,让我们这些普通群众不仅去见证去期待,更是直接参与到法治进程中去,成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们在推动法治发展,法治发展也在反哺着我们。在面对着群众的声音的时候,中国法律应该会有些许的进步吧,至少,她不应该辜负国家和社会和社会中的我们。
二审的判决我不做猜测,但我想,今天强烈的舆论是否有可能影响最终的审判结果。如果有,即使是那么一点点,我想今天这么多人在发声、这么多人在悲愤,那也是值得的。
在这桩杀人案件中,不管谁是“最应该受罚”的人,最值得同情和受到最大伤害的人永远是于欢。
他今年才不过二十二岁,和我的年纪相似。母亲受辱对他而言本就是难以愈合的伤害,如今或许还面临着牢狱之灾。
或许,他的一生会因此毁掉,相比杜的死亡,这要残忍的多。
其实,最后的话我非常想写给他。今天民众都在发声为他请求,这或许会影响一审的判决,但最好的结果也只可能是减罪而不可能是无罪。
我想说的是,不论结局如何,他的选择在为人子上也没有错,即使他触犯了法律。
他也要相信法律总是应该有意义,就像我们都曾听过的那句话一样: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会来的。
因为在世人眼里,少年的你,如此美丽。
希望看完文章的你们能点一个“喜欢”,这是对我最大的鼓励。谢谢!么么哒!
网友评论
不然,亿万民众天天辛辛苦苦的劳累,难道图的就是为了吃得好,住得好,穿得好?
这岂不比其它低级动物更可怜,更可悲,更不幸?
君不见世间千千万万普通的低级动物,何曾需要劳动?何曾有过约束?照样快快乐乐自由自在的过完一生!
自然界的食物链也证明了普通低级动物存在的价值,而且亿万年来的历史也证明了它们是可以长期这自然界生存的。我们人类固然不会被其它动物生吞活剥,却也难逃自然生与死的命运,终究人人都会有百年一劫。
所以说人类的努力也不是为了自然界的生存能力!(起码相对于其它动物优势不明显)
为了人类可以站在食物链的顶端,摆脱被其它动物侵犯的命运?
我们祖先创造了两个字,叫做报应!
人类貌似站在了自然界食物链的顶端,然而祸害人类的、对人类威胁最大的不恰恰也是人类自己吗?
所以人类拼命努力还是没能摆脱普通低级动物类似的威胁!
为了更长寿?
如果人类拼死拼活的努力是为了更加长寿的话,那人类就更可怜了,乌龟都不如,不是吗?乌龟还能活千年,人类的个人寿命能够达到100年都心满意足了,按照这个逻辑的话你就接受人家骂你乌龟吧!因为这是在祝福你长寿。
到底人类拼死拼活的努力劳动是为了什么呢?
为了所有人类的尊严!人可穷!头可断!血可流!人类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人类尊严就是我们人类毕生不懈努力最神圣的价值。这就是人道主义!而懂得维护人类尊严的人才算拥有了起码的思想与精神!否则人类比普通的低级动物还要低级,还要下贱!
永远记住,维护人类尊严就是人道主义!
人类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我不知道、也没资格判断那几个黑社会犯了什么罪!
但我知道它们侵犯了人道!人道!人道!
犯了人道竟然不会犯法,请问是人道的低贱还是律法的疏漏?
假如,维护人道,行为过当的话,假如维护人道构成犯罪的话,请这位法官脱下官服,让我来重复那个邪恶的动作,然后请宣判我死刑吧!
本人重新编排了思想道德等级,把世人分为正义与邪恶两类,正的层面分为8等40个级别,邪恶亦分为8等40个级别,届时人门时常可当镜子照一照。
这能够充分保证个人知识产权的时候我会择机发表!希望大家关注!谢谢大家!
本人文化水平有限,空怀满腔热血,未能给社会带来一丝贡献,深表歉意!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当以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亦希望权贵人物能够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有没有搞错?
关于你说的第一点,请问借钱的人是于欢吗?
你的第二点,也不成立,因为于欢是在制止正在进行犯罪的黑恶势力,而不是对已经犯罪之后的黑恶势力展开打击报复!
还有,请搞清楚,法律法规是需要在现实中不断完善和进步的!大家发声支持于欢也不是你所讲的左右法律的执行,而是表达自己的观点。
还有,法律法规是为人民服务的,谈不上什么悲哀,真正的悲哀是法律不能为正义人士伸张正义。
我们不能成为最后的人,只有当最开始时候发声才有可能保护我们自己,否则最后也没有人能为我发声
另外,你可以不喜欢我,也可以不喜欢这篇文章,那就不要再选择阅读这篇文章和在这篇文章下评论。因为那样没有必要,你不开心我也不开心,何必呢。
也许这件事以后会有悖论,但那也只是我的事。我发表我的观点,最后打脸我也敢认。
你说你拉黑我多好呢,图个清净。
判决书上写的是员工看见催款人侮辱苏银霞母子,然后报了警,当时苏母子二人和十一个催款人在接待室。
警察来了之后,说不准打人,十一人均说没有打人,苏银霞说他们打了他儿子。然后十一个人中五六个和警察出了接待室,苏母子也要出去,结果被余下五人扣在了接待室。
然后,于欢拿刀捅人,几人拿凳子打他,警察闻讯赶来夺下了于欢的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