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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于欢事件,我们应该做什么

面对于欢事件,我们应该做什么

作者: 朱萧默说 | 来源:发表于2017-03-27 09:53 被阅读1320次

文章之前,首先感谢智之卉惊鸿2017魏思年三位作者。尽管三位作者面对整个事件的态度不同,但是在其关于“于欣事件”的相关文章或评论中,让我对整个事件有了深一层的思考。
这是作者智之卉相关文章的链接:于欢事件,法盲不会赢得法律的同情

叙述前,先抛出一个问题:设想一名女子独自居住在18楼,夜半,有人顺窗而上,正在拆防盗窗。如果你是这名女子,你会怎么做?

任何人都知道我们应当保护自己,可是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对于大多数国民来说,并不了解。由此可见,去了解法律就是我们应该去做的。

法律

魏思年主编的一则评论,折射出了大家对法律的普遍认知:

法律的基石是理性,而不是血性。一方面要求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另一方面又每次都要法外留情,这样的双重标准折射出国人在骨子里对法律极为不尊重。

在魏思年主编的评论之上,我找到了一个事例对其进行延伸,也就是在文章开头抛出的问题。“惊鸿2017”在评论中这样写道:

不是我们适用的法律存在很大问题,而是执行法律的群体出了问题。
设想一名女子独自居住在18楼,夜半,有人顺窗而上,正在拆防盗窗。这时,女子仅需一个拖把就可以把坏人解决掉。可是,一旦这么做了,法律就会惩罚你,至少也是个死缓吧?可是,不这么做,坏人就会进来,后果不堪设想。这个问题,我想了好久。报警?按当下警察的出警速度,等罪犯扬长而去,警官还不知道在哪儿喝茶呢。按天朝的律法,正确的做法是,报警,然后离开自己的家,从外面把门锁死。再以后,就是等了。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遇到的情况比这名女子遇到的要复杂很多。绕是如此,现有的法律框架远远可以处理绝大部分的麻烦。

随着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新闻得到曝光,好好坏坏,往往能引起整个社会舆论的关注。但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媒体往往只在关注怎么获取流量,报道并不详尽甚至失实,而且并不去做太多深度的思考。很多新闻报道并不是完全依托事实,而是凭借着事实展开联想。

在这样的现状下, 很多饱受争议的事件曝光之后,大家纷纷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喷一喷、骂一骂,然后感叹一下社会的不公平。等着整个事件风波过去后,大家回归到自己的原本的生活。这个社会缺失一种穿透现象本质的力量。

很多时候我们只是在借助这些事件来来理解这个社会,但是没有思考怎样在这样的现实社会中生存。如果我们不断地反省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知识匮乏,并不断补充之。也许有一天我们遇到同样被侵害的事情,可以站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最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这样一个笑话,大家呵呵一笑之余,也许会明白文章之主题: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后来找到一个学法律的,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初审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硕士,硕士告诉他,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没想到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二审被无罪释放。

盗窃可耻,但笑话值得深思。要学会依托法律,去适用不同的场景。

法律知识

我今年大三,在回想我15年的求学生涯的中,好像并没有检索到太多关于法律知识的教育。由此延伸,法律认知可能成为了这个社会的一个薄弱点。多年的普法活动,并没有取得太大的效果。

很多人在质疑不够完善的法律体系下,面对真正的问题时,法律能否真的帮助到自己。关于这一点我不置于否。但是如果真的遇到麻烦,如果我们了解法律,至少多了条可选择的路,不至于直接跳转到拾起刀子这一步。

于欢事件是悲剧,我们能做的就是不要重蹈覆辙,让悲剧重演。

最后,愿一切安好。


**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心情极其复杂:**
1. 目前为止,没有相关的媒体给出一则详尽的报道,从各个角度将这个问题深入,似乎所有的关注点都在法院的一纸判决书上,不禁叹息。
2. 倘若报道属实,我不断反问自己:在强权的压迫、警察的渎职、各种团体的利益交织下我会怎么做?
3. 本文是一个另外的角度、也是作者智之卉的一个观点表达:懂得在法律框架类用合法方式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是智者,所以学法律没有坏处,希望此案过后掀起一阵学法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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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普通人n:法律是保证人的利益,人需要有法律来维持秩序,然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完美无缺的,法律是在完善的过程中,所以不要说不能保护弱者的法律不要也罢这种话,就像作者说,很多人对法律的内容不了解,对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不能也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我想,这就是我想选择法学的原因(我现在是高三党)想让自己学会法律,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更多的人,个人的想法,不喜勿喷,谢谢。
  • d257366bd77e:我尊重这个时代的法律,如果它不能在现在保护我合理的权益,那我并不介意用我的生命去保护自己的家人。朋友来了有美酒,豺狼来了有猎枪
  • 张麦芽Zzz:,你不能要求每个人都能有刑法学博士的水平,你也不能要求每个人在危险的情况下冷静的分析自己的行为。但,这是情理。于法,违法行为和归责合一,则入罪。
  • 海上来信by之歌:抛开所有的新中国成立后的有争议案件吧,我也问个问题,就算有钱去学了法律之后,无钱了可以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我知道这么问题好肤浅,但还是无解。
  • 农庄里的稻草人: 放高利贷者是为了以钱生钱,那么借高利贷者是为了什么呢?在借的当初是否考虑到还不上的可能?所有这一切的发生,其根源在于物欲的膨胀,贪婪,丧失理智。双方都是金钱的奴隶。高利贷者无视对方的偿还能力,借高利贷者也自不量力,明知没能力偿还也无财产可以抵押,却还要去借高利贷。
    这一事件的发生,让我感到悲哀。双方都是被金钱冲昏头脑的疯子,都是为了金钱而不择手段的狂徒。
    法律是一个社会秩序的最低的底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普通老百姓的对法律的基本认知。
    对于案件的事实真相,有很多细节都会对审判结果造成影响,顾不做评论。
  • 九色喵:法律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稳定社会为主,其它都是不能太奢望的
  • 繁华落尽满地成殇:第一虽然媒体出发点不一样,但是现在绝大多数人都知道了这件事情,而不是圈子(司法体系内)知道的事情。
    第二不管于欢事件结果如何,希望不要催生第二第三个于欢。
  • 玉烛新:当公理都没有,法律何谈正义?便是那人治的封建社会都会有合理的结果,此事的根源不是黑社会高利贷讨债也不是警察的渎职,也不是政府对于民企的克扣勒索,更不是官官相护,黑白通吃,而是公理的缺少,缺少了最主要的东西,法律何谈公正?社会何谈公平?
  • ni荆棘人:法律和情分,难以均衡。考虑的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结果就大相径庭。按照现在的法律体系来说,口供为主,证据为次,正如文中的笑话一样。这件案子,本着情面上来说,这对母子是受害者,严格的法律上来说,算是防卫过当吧,总是很难理清楚这些个是是非非,希望可以法外留情。
  • 拈花拂穴手:引用梁山好汉李逵的一句话,“这便是活佛也忍不了”
  • f2b7de6b64e3:这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或者特殊防卫的概念,于欢是特殊防卫,正在防卫免遭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追究刑事责任,防卫过度是超出必要限度,特殊防卫是正在遭受强奸,抢劫,正在行凶.杀人等于欢符合上述条件,而且是在暴力情况下,属于特殊防卫,不追究刑事责任,合法,
  • 蓝亦青:用违法对抗违法是一种悲哀的轮回。
    抛开怎么判不说,造成这种结果,真是社会的悲哀。
    首先,民营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他们才去借高利贷;
    其次,对于欠债不还的人,政府的追偿机制太单一,太落后,并且执行不到位;所以造成了很多老赖,也催生了很多黑恶势力要账公司。
    最后,愿全社会的没一人都能养成良好的契约精神,把欠债不换的人从生意到生活各个层面拉黑。这样才能避免以暴制暴,以违法制违法。
    张麦芽Zzz: @猪小默 这话说的太对了,身边有一些这样的朋友,他们总是踏着法律的边界线行走。
    蓝亦青: @蓝亦青 是的。
    朱萧默说: @蓝亦青 有一个问题,回到这篇文章。有时候我觉得那些所谓的混混也好,黑社会也好,反而比咱们更懂法律。因为他们一直行走的法律的边缘,在打法律的擦边球。知道什么碰不得。反而我们这些自觉正义的人,有一种无知的无畏。

本文标题:面对于欢事件,我们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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