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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我们不想再被“理智”操翻一次

辱母杀人案:我们不想再被“理智”操翻一次

作者: 阿何 | 来源:发表于2017-03-26 14:43 被阅读2809次

文 | 阿何

01

一夜之间,我们的社交媒体再次因为几个人、一件事而刷屏。

严格讲,这其实是一则旧闻。

事件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因为无法偿还之前借的高利贷,当地女企业家苏银霞和其子于欢被十几名催债人员限制在公司财务室,以杜志浩为首的催债人员以暴露生殖器等极端手段羞辱苏银霞。争执过程中,于欢愤而摸出一把水果刀乱捅,最后杜志浩因失血过多身亡,另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后面,聊城当地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如果不是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或许这件事就会如中国很多其他类似案件一样,沉默在信息的海洋当中。于欢会默默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没有谁知道这世界又多一桩如此让人悲愤的事件。如同一颗尘埃坠入湖中,连一丝波澜都没有。

02

或许连南方周末的记者也不曾料想,报道出来后会引发公众如此大的反应。

有人愤怒,有人无奈。让我震惊的是,居然也有不少“理智”的声音,认为虽然当地法院的判罚有过重的嫌疑,也不符合民众的普遍“情理认知”,但在法理上并无过错,我们不应该如此义愤,不应该发声,不应该携裹民意去影响司法独立。

对这种论调,我只感到无尽的悲哀。有些人或许是被圈养太久了,便有了猪的自觉,认为能够被圈养也是一种幸福吧,连基本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也没有了,反倒觉得正常人怎么这么不“理智”呢?

在过去,国民确实有过多次不理性的行为。但这次事件很不一样,我认为每一个有良知、够理性的中国人都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只因为在不久的将来,或许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面临于欢的处境,而我们不想再成为于欢。如果每一次都是沉默,到后来便再也不会有人为我们发声。

只因为,于欢的经历让我们再次感受到身为屁民的悲哀和无助。

03

当前的焦点,主要在于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以及法院判其无期徒刑是否合理。

为此,我特地咨询了几位资深的律师。他们的判断出乎预料的一致:

如果严格从法理上分析,当地法院判处于欢故意伤人罪也并不是站不住脚:因为催债人员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极度侮辱之外,确实没有使用工具及危害苏银霞母子人身安全的动机和实际行为。

从这个角度看,我等屁民如此义愤填膺的行为,确实有携裹民意妄图影响司法判定的倾向。而这,也成为“冲动派”和“理智派”争论的焦点。

然而,事件背后更值得反思的地方,却被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比如说,针对某些案件,法律只能给出如何判定的大致方向,具体如何定性,会留给法院宽广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不同的定性,会带来完全不同的后续影响,甚至深远影响一个社会的风气。

或许我们都忘了当年的彭宇案。2006年,南京小伙彭宇因为乐于助人,扶起一位摔倒老人徐寿兰,结果反被讹诈。后面法院判决彭宇承担民事责任,且给出的是“按照常理推断”的可笑理由。自此之后,假摔老人遍布华夏各地,原本的热心助人成为一种高风险行为。

于欢一案,其实有些类似,同样处在一种法律判定的“灰色地带”。杜志浩等催债团伙没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动机和行为是事实,但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及接近强奸的极端羞辱行为也是事实,而从哪个出发点去分析,便会导致判决结果的极大差异。

真正让我们愤怒的,不是判决“不合法”,而是为何偏偏倾向于保护“恶”的一方?我们不奢求法律网开一面,也愿意承担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可为何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一个国家的法律居然也是更多的保护恶人而非弱者?

自始至终,在催债这件事上杜志浩他们都有很多的选择,而他们选择了最极端的那一种。自始至终,苏银霞她们都毫无选择,只能默默忍受,直到忍无可忍。悲哀之处在于,连法律最终都认为其罪有应得,这是何等的绝望?

谁能保证,未来的我们就不会遭受强权的欺压、恶人的羞辱?如果你发现,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都不会给你一丝尊严,你又是什么感受?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必须发声。

04

又比如,大家都在讨论于欢的判罚是否得当,杜志浩是否罪该致死,却很少人留意到当地警察等公职人员在这次事件中的严重失职。

有两件事情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一是苏银霞在遭受恶性催债行为之后,曾经四次拨打100和市长热线,然而没有任何效果。

二是在明显人身自由遭到限制后,警方曾经到达现场,但仅逗留了约四分钟,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不痛不痒的话便离开了。

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公民遭受迫害,第一反应必然是寻求国家和法律的帮助。这次事件,但凡任何一次,警察能够按照“应有”的方式处理,也不至于酿成最后的惨剧,然而,他们并没有。可以设想,苏银霞和于欢又该是何等的绝望。如果不是被逼到完全没有退路,又有哪个心智正常的人,会冒着自己也判死刑的危险去贸然行凶?

我们之所以愤怒,在于当地的执法机关在应该尽责的时候玩忽职守。而当弱者奋起反击之后,他们又开始讲究“司法公正”了。

如果理智有用,或许苏银霞他们早就在按照正常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了。事已至此,谁还想再被“理智”操翻一次?

05

所以才说,只通过这次事件,便能看出我们身为屁民的悲哀。

这种悲哀,在于我们面临迫害时的全方位无助,在于走到没有路的时候也没有怜悯,还要遭受被圈养者在舆论上打着“理性”的口号进行迫害。

我们害怕也成为下一次受害者,我们害怕也会遭受这样的待遇,所以我们选择发声。

最后,用马丁尼勒姆那句著名的话作为本篇结尾吧:

“刚开始他们来抓共产党人,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接着他们又来抓社会党人和工会会员,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两者都不是;后来他们来抓犹太人,我还是没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最后当他们来抓我的时候,已经没人能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以此共勉。

后续:此篇写完,人民日报站出来发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表示会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罪。致“理性者”,这就是发声的力量,而这个时代也需要发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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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L_Sovereign:四次拨打110,而不是100吧?
  • 993be8f3d165:看完这篇立马取消关注
  • 文化农民: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是可耻的
  • 志城:警察得不当处理给了于欢致命打击,意思就是告诉他,没人可以帮助他,一旦警察离去,不排除遭受到更大得威胁,所以这个时候不拼,他还能怎么办?
  • 漂泊九号位:周小平的这篇文章是另一种观点http://mt.sohu.com/20170327/n485089949.shtml
  • 9e644afdd412: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的:bangbang:
  • 苏丶坡:为什么总觉得社会不公- -很纳闷的问题。执法机关存在问题是肯定的,可是为什么大家都会觉得于欢杀人是英雄,是应该的,鼓励杀人是很危险的行为。马雅可夫斯基说过:当社会将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你还有最后一条路走,那就是犯罪,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他也仅仅说不可耻,而不是鼓励。
  • 热果汁冷牛奶:对孩子的心理阴影有多大,,,
  • 3b8e1647ee18:我喜欢你的一个词,屁民
  • 午马丶:我等屁民也感到很悲哀啊……哎
  • 沫离_简书:写这个是蹭热点这句话就让我感觉中国人已经是无可救药了,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 苏丶坡:我不知道为什么大众都会认为于欢无罪,尽管确实是母亲受辱,迫于无奈。但种种原因也逃不过他杀人的事实。难道我们要鼓励杀人?
    看不见攻击的城市:@苏丶坡 作者想表达的不是你说的那个意思。作者写了那么多……你好像只看到了有罪和无罪。
    苏丶坡: @BLUEie 这并不能改变他杀人的事实,杀人是罪,最后于欢也就是减刑多少的问题。不应该赞扬,哪怕他的做法没错。但杀人就是犯罪。
    BLUEie: @苏丶坡 他是无意杀人的 ,你可以换位思考下 ,如果你身处这样的环境 你能怎样?
  • 62671276c539:看完这篇报道,我真的很愤怒😡,那已经不是理智不理智的问题了。
  • 孑然_8efa:这叫什么事,法律不维护弱者和正当的权益,终有一天社会将道德沦丧。
  • 991fd9b54a3a:我杀十一个,一个也不能少。
  • a1a07b844b5a:我们这个社会不是恶人逞能的社会,但恶人无所顾忌,弱者遭欺负的确很普遍,弱者无助、弱者难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应该引起广泛关注。
  • 0d26f38addd2:有意思吗?写这种东西蹭热点,误导公众
    志城: @jsixns 你的意思是看不到任何一篇关于此事得文章才是合情合理得吗?
    Tangarm: @jsixns 这能算为了蹭热度才写这篇文章吗?也貌似没误导公众吧,说明你还没有看懂文章或是没有这个意识,只能说你很愚昧
    fjutlxl: @jsixns 我认为这似乎不是误导
  • f2b4fd78bf6b:归根结底还是公职人员的不作为,管一管什么屁事都没有
  • 5c282a6a7759: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辱母者自有法律制裁,人情法律不可混淆,人情上他是弱者,但法律上他已经犯罪了
  • Louis_3a7d:作为执法人员,不作为就是玩忽职守,就是放任犯罪。
  • 划破思绪的光:很 无奈啊,近年来发生的事都让人有种法律在保护恶人欺凌弱者的感觉,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我偶尔也会感到彷徨不知所措,也曾生起过在中国社会做个守法的坏人是否会过得更好的偏激念头,后来教授劝我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尽量做个好人。。。。略茫然
  • 56362a9605fa:“自由裁量权”往往, 几乎是永远被顶格使用, 这就是问题所在,法官和警察, 再加上地方问题,这母子俩毫无机会。
  • 多多兄:这就是共产党
    f2b4fd78bf6b: @嗤嗤 你确保水表在门外,没快递吧🤐
  • 夜未殇:不想说话,只想动手!!!
  • 执迷不悟_1f18:难得还有清醒的人,最恨喜欢证明理智,买弄专业知识的圈养猪🐷。
  • 素心成长:写的深刻写的解气!
  • 94931ca85286:“因为催债人员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极度侮辱之外,确实没有使用工具及危害苏银霞母子人身安全的动机和实际行为" , 所以杀人就是不对的? 那就是说我被非法拘禁+极度侮辱的时候要看歹徒是否有要杀我的意思,我才能捅死他? 而且如果歹徒没有即将要弄死我的时候我还得注意下手轻点? 我特么都被非法拘禁了,还不是对我人身有威胁? 有法要依,法官也许考虑影响, 当事人当时任何反抗都应该无罪!谁让歹徒犯罪在先。
  • 明洁:我看过的电影《我不是秦香莲》里,也是因为女主找的各个政府的人应付了事,使得女主心里越来越不平衡,一件很好处理的事弄成了大事,政府人员的不做为才是导致悲剧的最终推手。
  • nanchina:如果法律不能保障弱者的安全与尊严,甚至不允许弱者自卫反抗,这样的法律是不人道的。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吾坐家:不为弱者发声,以后就没有正义的声音了
  • 252c0f3b1fee:侵犯人权非常可耻,无法无天的畜生,希望法律能保护弱者基本权利,我们顶起来!
  • 徐炜策xwc:就一个根源,编写法律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
  • 天莺:警察如此冷淡,可怜的只是身为公民的我们!
  • 6c7673088db9:要我我也杀!
  • 几吸几呼:就法律关系而言就三个,一是民间借贷,二是侵犯人格权,三是故意杀人罪。前两个属于民法范畴,后一个属于刑法范畴。是谁的谁调整。至于判决,一是要考虑适用法条,二是判令后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借鉴,三就是社会舆论。
  • nanchina:各有各错,法律应公平正义,各负其责;不偏不倚才是正道。
  • c77531118ff4: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说实话现在旁观的个人角度上,于欢杀人了出警的警察也是要担一定的责任的,如果不是被逼到绝境谁也不会这么极端。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要债方与警方的做法有点寒心。希望此事能善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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