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份到契约:简评《孝经》

作者: 王孚林 | 来源:发表于2017-08-28 09:32 被阅读210次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国大陆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泛滥,很多具有家国情怀的民族主义者与国故学讲师致力于弘扬传统文化解决现代社会礼崩乐坏、人心不古的乱象。他们秉承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淑世情怀,不遗余力地鼓吹“小孝治家,中孝治企,大孝治国”的优越性能够促进现代社会民众的福祉。

    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亨利·萨姆奈·梅因在著作《古代法》中论述道: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西周初期,周公制定的《周礼》奠定了中国的宗法制度。《孝经》对“家国一体,君父同伦,忠孝一体,移孝为忠”进行系统论述,进一步完善了宗法制度。

    《孝经》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述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孝经》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指出孝是诸德之本,认为“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孝经》首次将孝与忠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农耕社会,统治阶级与百姓注重安土重迁。宗法制度下众多家族依托血缘关系,构成了互助互利、自给自足的村落。人口流动量小的群体,信息匮乏、信息透明度低,老年人的由于自身经验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具备了天然的权威。

    人口流动量大是工业社会的典型特征。大多数民众普遍需要与陌生人进行沟通、交易、合作,大家族开始解体成小家庭。农耕社会中个人脱离家庭难以生存,个人的生活与家族的发展息息相关。尽管公权力与父权合流肆无忌惮地压制民众的私权利,宗法制度依然能够维持农耕社会的稳定。工业社会,个人脱离家庭能够生存并维持比较好的生活质量。

    陌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密切、信息量增大、信息透明度提高,价值观越来越多元化。部分民众没有脱离对家庭依赖,他们会在陌生人社会构造出仿亲缘关系;他们由于缺乏独立人格,会将对家庭的依赖转移到对旧制度的依赖上。

    陌生人社会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伦理关系无法以家庭伦理维持,家庭伦理无法形成互信与合作的基础,反而压抑个人的价值观、妨碍个人的自由、形成多重的道德绑架。

    具备独立人格的部分民众会主动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促成自发秩序。陌生人社会,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伦理关系在承担多次试错成本的博弈中逐渐形成契约精神。陌生人社会基本的伦理观念在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因为契约精神而产生分工与合作,价值观多元化促进创意利于个人与组织的发展,利益多元化避免零和博弈。

    以赛亚·伯林根据自然法推导出了每个人具备两种自由: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大家族在现代社会普遍解体了,我觉得比较理想的小家庭伦理应当符合三点:维护自己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不侵犯别人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维护自己亲人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价值观多元化、价值来源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互相促进是现代社会的个人、家庭、组织避免矛盾并维持发展的普遍途径。

    很多文化水平高的人都在批判工具理性的泛滥导致了人的异化。实际上古今中外与现在未来的大多数人都难以避免异化。只不过文化水平低的人美化自己的童年摆脱异化,文化水平高的人美化人类社会的童年摆脱异化。美化过去以逃避当下的困境是非常消极地心态,唯有整合自己的理性、知识、经验、情感,创造性地超越当下的困境才是积极地心态。


    注释

    消极自由:个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

    积极自由:个人做的决定与选择基于自身的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


    本文是作者原创,需要转载请私信,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从身份到契约:简评《孝经》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rtywd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