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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给差评遭威胁,消费者权益应有保障

用户给差评遭威胁,消费者权益应有保障

作者: ANNA_杨晗 | 来源:发表于2020-05-28 19:45 被阅读0次

    “你这个垃圾…吃不起就别吃”云南昆明一女子给外卖差评收商家辱骂短信。昆明的张女士在某外卖平台上点了一份外卖,因对餐食不满便给了商家差评,结果遭到商家强制退款以及辱骂、诽谤,商家、消费者态度都互不退让,最终没有很好地解决问题。(2019-10-19都市时报)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订餐、购物、订酒店等现在都可以通过网络下单完成,而这种交易形式一般都伴随着评价机制,买卖双方可以互相评价好评,各方乐见,可一旦买家给出差评,交易大多以不愉快收场。

    原来张女士给这家店差评是因为商家的外卖实物与图片差距太大,且味道不佳,便给了商家差评。收到差评后,商家与张女士协商无果,便选择强制给张女士退款。张女士觉得外卖已经吃掉了,不需要商家的退款,想要把钱退回去,但商家并没有回应。

    第二天上午,张女士再次收到商家的短息:“你这个垃圾……钱都退给你了……吃不起就别吃……”随后,商家又在平台后台回复称,张女士找商家要求退款,退了钱后张女士就是不删差评。商家还说“经多方核实,此人属于同行水军,还属于惯犯,本店一再忍让,无理取闹,公道自在人心,不予理会。” 因无法忍受商家的诽谤,张女士选择到外卖平台投诉,要商家道歉,并且将收到的退款返回给商家。

    对此,张女士表示质疑,她在收到外卖后,商家竟能查到她的电话号码,并且给她发辱骂短信。她认为,给差评是平台给自己的权利,但自己因为给了差评却遭到商家的强制退款,强制退款后紧接着就是“道德绑架”——商家认为她收到退款竟还给差评。张女士我认为,消费者完全失去了该有的权利。

    据了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服务大多都建立有评价机制,但是买家给差评后常常会面临商家的骚扰、恐吓,甚至毒打。在外卖、购物等行业,商家拿捏着你的个人信息为非作歹,引发大家恐慌。

    消费者也应该拿起属于自己的权力,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解释说到,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和表达权,在18年通过今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21条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删除用户的评价,经营者不得刷单,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应该尊重消费者的评价权,对消费者的评价进行删除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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