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和爱有着某些共同的条件,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爱不过是一种更为强烈的喜欢呢?爱是否具有某些特性呢?爱有许多类型,还是所有的爱从根本上是相同的呢?
尽管多少个世纪以来诗人和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但是他们并没有给出一致的答案。而且当代哲学家——也就是自以为是的沙雕网友,也给出了肤浅的解释——“喜欢是淡淡的爱,爱是深深的喜欢”。
对爱进行界定的困难,似乎至少部分在于以下事实:爱并非处于一种单一的一维状态,而是一种在各种各样的关系中体验到的复杂的多侧面现象。
社会心理学家提出各种方法来对不同形式的爱进行归类和描述。例如,有人用编制问卷来测量喜欢和爱。他就发现,爱不仅仅是喜欢在量上的增加,而是包含了对被爱者一系列性质不同的情感和关怀。根据这种观点,喜欢是一种赞美和友好的情感。相反,“爱”一般包含着强烈的依附感、亲密感以及对被爱者幸福的深度关心。
有一个著名的关于爱情的“爱情三角理论”:爱情的三种成分是激情(兴奋和性激动)、亲密(相互之间无话不谈、亲密无间、能够得到所爱的人的理解)以及承诺(必须和对方待在一起,忠诚感)。
爱可能来自于这三种要素之一,也可能由三种要素任意组合而成。
一个人可能对另一个人充满激情或者被他的外表所吸引(仅仅是迷恋),但却体验不到些许真正的亲密。这就是所谓的“激情之爱”。激情之爱在许多方面是一种走了形的意识状态(就像大麻和酒精所导致的状态)。尽管这种状态的确令人兴奋,但它却实在不是一个人作出具有长期而深远影响的决定的最佳状态。
上述的情况可以用我们常说的话来概括:爱情令人智昏。我们所谓的“真爱”,也不过是肤浅的“激情之爱”,那种如同中毒般狂热的迷恋,往往很疯狂,不可抗拒,然而炽热程度会伴随时间而冷却。而这个时间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是否得到。没得到人们会沉醉于狂热中一段时间,一旦得到往往快速降温,快去分手。
而在某些关系中,激情之爱可能是一种前奏,最终发展成“伴侣之爱”。
知乎上有这样一个问题:那些年父母不让你们嫁的人,你后悔了吗?
下面的评论一大片喊后悔了,最优评匿名了,点赞也过万了。当然,就算是再多了后悔了,也还是很片面。但是,这就够了,足够说明“激情之爱”,不是都会成为“伴侣之爱”,就算进一步发展,也难长久。
随着关系的发展,两人之间的关系往往会从纯粹的激情亢奋转向激情与亲密的结合,这种状态称之为“浪漫之爱”。随着关系的进一步成熟,这种关系会走向“伴侣;这个术语用来形容那种没有太多激情、亲密与承诺相结合的爱。
爱的至高境界,无疑是由三种成分混合而成的“完美之爱”,也就是永远保持激情,永远亲密无间,永远忠诚。但是这种爱是很少达到的。
爱情三角理论意味着,当一对相爱的人越来越能够习惯对方时,激情很可能被日常事物消耗殆尽,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停留在伴侣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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