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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律师为什么还要为他们辩护?

罪大恶极,律师为什么还要为他们辩护?

作者: 烩鱼 | 来源:发表于2020-02-14 11:56 被阅读0次

最终选择法律这条职业路,是始料未及的,高中读理科,大学选的是经济类的专业。可是,偏偏经济学院的经济法课程,深深吸引了我。如果说“情不知所起,一往情深”是初衷,那么双修法学专业的抉择便是“一时冲动”,这个过程“痛并快乐着”。选择当律师,行内人告诉我,这是一条异常艰辛的路,管他呢,“有一个未来的目标,总让我们欢欣鼓舞”。

曾经又不少人问过我一个问题,在没有了解法律之前,这个问题也曾让我困惑,那就是“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呢?”

有一本书:《一个中国记者看二战》,大概可以初步告诉大家,这是为什么。

“对于纽伦堡审理纳粹战犯的某些程序,我和另一位也在那里采访的苏联同行当时有点儿想不通。……

那帮罪行累累、十恶不赦的纳粹头目就是把他们碎尸万段,也不为过。

然而纽伦堡战犯审判的主持者好像在表演耐性,一点也不急于为那些恶魔定罪,把他们送上绞刑架。

听说纳粹德国投降时,除了已自我消灭的希魔,共抓了二十万名大小头目。

花了足足半年时间经过初审,逐步缩小惩办范围,所以到一九四五年十一月才开始正式开庭审判,次年八月才结束。九月三十日及十月一日两天,分两批宣判并执行。

我当时所感到困惑不解的,是法庭不但准许犯人作充分的自我辩解,并且还为他们每人各聘有律师出庭辩护。

……

那时我在想,既然明知这些家伙做尽伤天害理之事,就是上一百次绞刑架也不为过。

何以还准许他们当庭大放厥词,甚至还为他们请来律师辩护?最起码这也是浪费时间!

到了一九五七年夏天,我才明白让被告也替自己说说再定罪的必要。及至六十年代中期,我更体会到让被告当众替自己申诉不仅仅是对他本人的公道,也是对后人,对历史历史负责。

据我所知,凡在纽伦堡被判刑的,至今没有一个需要改正或平反的,也没有听说过关于当时量刑不当的烦言。"

                                 ----萧乾《一个中国记者看二战》

 为什么作者会有态度的转变?因为他经历了文革,“法制虚无主义“的阶段,“坏人”没有辩护权,后来,很多当年的判决,都被推翻。

想想一下,假设某一天,你坐在被告席上,你是否希望有律师为你辩护?

 律师具有职业独立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基础。正是因为一直相信世间有公平和正义,哪怕可以看到太多的黑暗面和不如意。这难道不是在法律的范畴,追求正义的意义吗?或许这条路,是艰辛的,也有一个词叫“循序渐进”,难道这不是希望的光吗?

永远不要忘记“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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