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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前通知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需要提前通知吗?

作者: 西安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与程序员 | 来源:发表于2020-08-18 09:28 被阅读0次

最近公众号上有读者多次咨询,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想离职,但不知道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的问题。为此我们针对该问题,统一整理和回复,以便于帮助有类似疑问的小伙伴。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说明:

1、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解析:在法律实务中,用人单位容易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和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情况。我们以这两项举例说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为用人单位未履行其法定义务,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赋予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劳动者离职时,并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另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

解析:劳动者对这种情况往往存在误解。劳动者常常认为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想辞职,随时可以走。但是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从法理角度上讲,《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保护劳动关系。虽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然法律也针对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对其进行惩罚)。但是劳动者并不能因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也可以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追究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另外,劳动者离职时,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建议使用邮递方式,这样劳动者有签收单可以作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

另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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