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炮面前法律有声——评维特《林肯守则:美国战争法史》
文/北风来袭
法学是显学,但这门显学里却也有几个冷门。比如法史,尤其是外法史,外国战争法史更是如此,甚至还不如法律思想史读着有趣。这有着种种因素,如对于某国的历史不太熟悉,更不容易对于法制史的细节有所了解。这本《林肯守则》则给了我们了解外国战争法史的一扇窗。
最初从卫方教授《司法的理念与制度》知道了这句西方法谚,也就是西塞罗的“枪炮作响法无声”(大意如此),本书则给大家一个检验的机会,看看战争与法律是不是相互矛盾、相互不容的一对事物。
原作者维特教授主要围绕美国内战,即南北战争进行了论述,其中也夹杂了内战前的一些战争和内战后的一些战争。这部著作并没有采取教科书式的写法,而是根据编年史的方法,根据历史的走向对战争法的走向,一边叙述,一边评论。
这就让人们注意到,战争法并不是飞来之物,更不是立法者们闭门造车,靠立法小组的几个人冥思苦想造出来的,而是与战争的历史实践息息相关。作者在书中指出,传统意义上的战争法指的是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是否适用于美国南北战争还是个未知数。在现实的需要之下,怀伯起草了这部100号军规,由林肯予以颁布,逐渐成为战争的规则。
美国南北战争,即是一场美国的内战,平叛之战,也是一场国际战争。动用了包括封锁港口之类的非常规手段。林肯守则也是为战争所服务的。实际上在战争法之前,人们在潜意识里也可能有着法治的思考:比如不能杀降、不能以非人道方法折磨对方等等。
但战争法对于战争的控制明显是脆弱的。对于强势者一方而言,战争法对其只能是个摆设,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可以实际遵守也可以做做样子,怎么做都要看形势而言;对于弱势方而言,如果战争法限制了一些报复的手段,如暗杀等等,它还会去遵守吗?
虽然脆弱,还是有一定控制力的,虽然说这控制力微乎其微。如果没有战争法,那么对于战争的双方而言,冲突矛盾将会无限升级下去,报复会一轮一轮的循环加剧,到了最后会无所不用其极,还动用老弱妇孺当兵,还会使用生化武器,甚至还会无条件的杀俘。
总之这两者是一种很微妙的关系。战争法的存在未必会得到完全的贯彻实践,但其能够对战争双方形成一种即使是形式上的威慑力,就已经是其存在的意义了。
翻译是件苦活,尤其是对于这种冷门的学术著作而言,当然,本书在美国获得过多种殊荣,对于我等对于米国的认识仅限于中国历史课本和好莱坞大片层次的人来说,阅读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好在本书采取了注释集中的书末的作法,一定程度上保持了阅读的连续性,不用回回停顿下来去阅读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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