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被我引用过这么多次的例子原来是出自 Michael Sandel 这位老师的。在表达自己思考之前,先表达一下对这位老师的赞赏。很久没看到讲课时两眼发光的老师了。教养,博学,包涵,举手投足之间。这,才是真正的教师吧。
想起总有人觉得我适合做讲师,因为我在台上讲话的时候,也是眼睛发光的。但是我总没有把这些建议当回事。可能是被现实中站在老师位置上的人给影响的吧,老师这一群体在我的印象里并不怎么好。但我对这一职业始终是充满敬意的,我始终认为,就算他们不在我身边,但是肯定会有那么一些人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做着真正的老师吧。我想,如果有一天,我做了老师一样的职业。那应该是有两种可能,我放弃了灵魂或者我真正找到了灵魂。
电车事故1,电车事故2,手术室事件,还有最后的荒岛求生事件。都是老故事,也都是没有解决的故事。但是最近我又有了新的看法。哲学家提出了对两种选择提出力量中思考原则。一种是最大公益化原则,另一种是绝对主义原则。先说观点,我同意第一种。
我一直以为,我们要做的,是维护正义,而这正义不是一个人,或者更多人的生死。是一种程序,是一种价值观念。就像如果让一个人死去救活1000人一类的问题,大多数的我们一定会认为这样做是不正确的。尽管,也许我们最后会这样做。 我们认为这无关数量,而是一种原则,我们不能计算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和1000个人的生命的价值哪个更大,也不能为了1000个人的生命而去判决1个人的生死,尽管最后我们可能会那么做。
但是如果把1000人换成10000人呢?换成10万人呢?换成10亿人呢?你的观点是否改变了?既然你维护的是正义,是原则,那为什么仅仅是数字的上升就会改变你的看法?
承认吧,你是在计算。
两种电车事故你得出了不同的结果,或者是相同的结果,你也许会不知道理由,也许会给一个理由。但是其实你是在计算。
为什么1000人的生死让你考虑正义,10亿人的生死就可以动摇你的正义?因为你在计算,1000个人对于地球上十几亿人来说太少了,你知道,你作为上帝权利的拥有着必须执行上帝应该做的事,1000个人的生死对于13个亿的正义来说,太无足轻重了。但是十亿人的生死和10亿人和十亿人的正义对比起来屁都不是。
再举个栗子,电车事故1,同样的情形加个条件,5个人中有一个人你的母亲,或者说站在另一条铁轨上的人是你的母亲,现在选择还困难吗?
你就是在计算。只不过你计算的范围比你想象的要打的多的多。
然而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是如此。
一个快要死了的人去抢夺别人的器官,活了下来,你会替他向法官求情吗?你甚至不会对它的判刑感到惋惜。但是如果这个快要死了的人是你的最好的朋友呢?你肯定会替他求情,但是你在内心里不得不承认他错了。再假设一种状况,他杀死的这个人是个癌症患者,仅仅还有几天的生命了。你会不会开始动摇?他杀死的这个人是个十足的混蛋,无数条人命在身,奸淫过无数少女,而这个夺走他器官的人十个大大大好人,爱护花草,胡老奶奶过马路,定期捐款,不抽烟不喝酒,还不打小朋友。你又会怎么选择?
现在相信了吗?你在计算。
也许你不支持专门建设一条宽阔的马路只是让富人同行,但是你却喜欢高速公路。也许你认为在享受社会福利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你却不反对专家挂号,贵族高校。你总是说着别的国家民主自由,但是你却从不想着投票。
另外,我国人民的数学水平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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