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客,你来吗?
文:杨庆瑞
(1)
朋友向我控诉他的奇葩室友,两人一起合租房子,说好所有费用AA制。
因为这位朋友自己属于比较大方的那种,做事比较慷慨。常常是买了东西带回去吃,而且邀请室友一起。
室友也不客气,每邀必到,两人一起大快朵颐。吃完,室友一抹嘴,来句谢谢,就撤了。
可是几个月下来,这位朋友受不了了。原因很简单,自己买的东西,室友不客气;可是室友买了东西,不邀请自己不要紧,自己偶尔吃上一次,室友都记得很清楚,要跟他算费用。
气得这位朋友恨不得要踢室友出去,碍于合同,只能忍着。
(2)
遇到这样的室友也是难得啊!我跟他说:“你是不是吃东西的时候跟他说了什么?”
他使劲儿挠头,终于想出来了。
“我每次请他吃的时候都会说,来吧,算我请客,请你吃东西!”
我说:“对,就是这句话卖了你!”
这哥们儿恍然大悟,原来是自己多了一句话啊!
这会儿恨不得打自己几个大嘴巴子了!
(3)
其实冷静下来一分析,那位室友也没做错什么。有人请客,当然过来吃啦,何况对方都说的很清楚了是请客。
后来这位室友的东西被我朋友吃掉,就来算费用。这也没错,本来就是说好的嘛!
这么一分析,那位室友做的对,而且后来的行为是坚持原则的表现。
只是我这位朋友拿着最初的约定没当回事,仍然按照自己内心的想法,认为室友还可以再请自己吃,还回来。
其实这种做法只能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对方没有义务按照这样的思路来做事。
(4)
我们常常遇到“我以为”的情况。那就是自己想法没有展现出来,却认为别人会理解到。
虽然已经约定了如何做,但是还以“我以为”来行事,往往会出现偏差,甚至是事与愿违的结果。
在很多人眼中,所谓合同和约定,不过是一张形同虚设的纸。签订的时候可以很郑重,撕毁的时候可以不动声色。
这个情况可不是今天才有。
当年汉高祖刘邦与齐王韩信签合同,承诺不杀韩信,那只是签合同的时候说的。问题就是韩信当真啊,以为刘邦真不杀他,结果刘邦还是动了手。
(5)
说起契约精神,中国人也有良好的传统,只是好多人骨子里对这个良好传统并不认可。甚至一开始就是抱着不诚实的态度去签订合约的。
有的人在签订合约时就动了歪脑筋。
最出名的应该是“大闹天宫”那一段故事。
太白金星把孙悟空弄上天当“齐天大圣”了,还不知道要让人家猴子干什么,前面来个“马上封侯”吧!让猴子去管马,还是临时找的缺儿。现在可不是玩笑了,人家猴哥可是当真来当“齐天大圣”的。
最后让悟空去看蟠桃园,也是随便找点事做而已,根本没把猴子当成真神。这后面闹天宫搞得鸡犬不宁其实真怪不得猴子。就是说好的事没有执行嘛!
玉皇大帝以为把猴子弄上天了就可以安宁了,这也是玉帝老人家一厢情愿而已。
既然玉帝都不遵守契约,猴子还给你玩个毛啊!?那就承受闹天宫的后果吧,您呐!
(6)
再说了,既然是前定合同,约定好如何做,那就是已经深思熟虑过了才能约定啊!
很少人说在签字的时候,连脑筋都不转一下的。
如果不能或者不愿承担后果,那就把话说在前面,更改条款。“先小人,后君子”,大家都爱这么说,可是做起来,好多都会变了味道。
如果不能承受合同或者契约的后果,那就多琢磨琢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想得周全一些,可能会避免很多麻烦。
(7)
聊过这个话题,我朋友想想说:“室友也不错,只是太单纯了点,当初说了啥就是啥,一点不知道变通呢!”
我跟他说:“你的室友很不错,只是你变通的太多了。”
朋友说:“那我请他来吃东西,他就吃,天天请,他还天天吃啊?”
我说:“你如果天天请,一起住他肯定天天吃啊!换成我,我也来!”
“哈哈哈!”
我是杨庆瑞,坚持梦想,相信会遇到非凡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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