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小象要趁早
对于流动性管理这个问题,我已经说了太长时间了,也会建议在同一个平台项下,也要就选择散标,而尽量不要选择自动投标工具,因为它一定涉及到期限错配,区别只是在错配的幅度上罢了,在专业术语上被称为久期,也就是资金端和资产端,在期限上的差值,从理论角度上来看的话,当然这个差值越小,一个平台的流动性压力就是越小的,但这只是理论层面,因为一旦这个平台的流动性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之后,它的稳定性确实会受到很多其它因素的影响。
所以,仅从一个平台来进行对比的话,投资到散标的投资人自身的稳定性也一定是要高于投资了自动投标产品的投资人的,但这里的问题并不像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因为毕竟是同一个平台,它的实控人是一个人,运营也是同一群人,如果自动投标这边出现了排队现象真的不影响散标投资人吗?同时自动投标的投资人又如何区分和辨别排队现象究竟仅是流动性问题,还是平台的实质性问题?如果他们无法区别,是否会把恐慌情绪传染给平台的所有投资人甚至是平台的普通从业人员,从而影响到整个平台运营的稳定性,这些都需要平台的每个参与者来进行理性的思考,并通过一些具体的方案,来保证各自利益的实现,而不要额外增加新的风险。
首先,我们必须要清楚,自动投标工具的基础原理,注意,这个基础原理,是所有涉及到自动投标的平台通用的原理,无一例外,而散标的长相大家应该很清楚,直的,一个一个的,但自动投标的底层逻辑可能很多投资人是不清楚的,大家应该都记得吧,在2018年4月份左右,有些平台进行了一些合规调整,从打散或者直接退出,到陆续变成现在的自动投标工具这种模式,从外观上来看,好像跟过去的产品类型貌似并没有什么区别,但它的底层逻辑确实发生了一些改变,调整前大部分平台沿用的其实是“吸储”加“放贷”的超级债权人模式,资金端和资产端是完全独立运行的,投资人投资后只能拿到一个债权列表,而所谓的债权转让也是跟平台来进行的而不是投资人和投资人之间,所以去年的那波合规调整,就是在解决这个问题,而调整后的产品,在法律关系上,确实实现了合规,大家可以回忆一下,那个时期有这种动作的平台,它们的合规调整动作还是比较明显的。
但是,新的自动投标工具,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杜绝掉期限错配的问题,只要它不是散标,就一定会有流动性压力,依然是靠投资人彼此之间的债权转让来完成退出,而对应的借款人的每期回款在继续进行复投,因为会采取自动投标工具的平台,大部分的回款方式都是等额本息,如果产品不这么设置,那么它跟散标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大家也不用纠结于为什么产品要如此设置或者为什么要设置这种产品的源头了,在整个P2P领域比较平稳的状态下,这种产品类型,确实是效率最大化的,即可以保证平台的盈利能力,又能改善投资人的投资体验。
讲了这么多,只是希望大家能够建立一个更为清晰的思维,而不要觉得自己在不停的被欺骗,毕竟如果你一开始就投资散标的话,也不会有这么多担忧了。
但流动性的降低跟平台本身是否有问题还确实是两回事儿,这里的大前提就是,实际控制人是否能够做到,运营资金以及自有资金和投资人资金的完全隔离,这才是真正要确认的,并且要监督实控人,无论流动性如何缓慢,也不能用自有资金和运营资金来承接这些债权,这对其它投资人是非常不利的,过往经验看来,这种做法的风险性是非常大的,除非,彻底清盘,然后以全部投资人为单位,进行相同比例的兑付,那时候,什么资金都可以了,当然平台本身的性质也变了,甚至可能会走向,大家最不想看到的另一个极端,这里我不说,大家应该也知道是什么情况了,在去年雷潮刚发生的时候,很多平台的实控人,都不同程度的采取了这种危险的做法,最后的结果是双输。
那么,最后,我们就来探讨一下,选择了自动投标的投资人的应对方案吧,首先保持跟平台沟通的流畅度,而不是跟投资人沟通,虽然你的退出要依赖于另一个投资人,但大家的所有信息源的获取都需要依赖于平台,如果某个平台的透明度是你认可的,同时它提供可以进行深度沟通的渠道,那么你可以重新评估一下,自己的资金使用情况,当然这个决定要完全由你来进行,但无论如何不要以破坏平台稳定运营来实现自己私下退出的目的,如果大家都这么想,那么谁也退不出去,要做到退出行为是公平公正的,但焦虑的情绪和理性沟通的方式可以分类施策,根据投资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投资人的恐慌情绪,同时做好,借款端的从业人员管理,防止内部出现一些新的道德性风险,而最终损失了投资人的权益。
关于,期限错配这个概念,我已经说了太久了,看来这个领域,确实不能允许这个模式的存在了,那么问题来了,那些头部如何消化自己的这种产品模式那?面对海量的投资人,它们能实现前述的透明度和深度沟通吗?这些问题,太值得大家去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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