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胆小如鼠之人,刚读小学时的一次晚间,去同学家做作业,回家的路上,看到一黑影在前方飘忽不定,一会儿蹲下,一会儿站起;再蹲下,再站起……我观察良久,搞不清是什么鬼,吓得不敢再前行半步,只好站在原地“哇哇”大哭起来!
这时,“鬼”开口说话了:“别怕,我是你大爷!”
哈哈!一个在晚间锻炼身体的本村大爷都能把我吓个半死,某些人来恐吓我,什么官司呀、监狱呀,这分明是想把我吓死的节奏呀!
人吓人,吓死人。 恐吓别人,无异于谋财害命。医学家们通过实验研究证实,不仅突然惊吓可以使人致死,而且逐步恐吓和剧烈的情绪波动也可致人于死地。
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之后,恐吓别人有可能触犯法律,威胁他人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之所以做这番修改,是有科学及事实依据的,现实生活中,吓死人的例子屡见不鲜,1985年春天的一个晚上,在江苏的一个村子里,有几位村民围在一起讲鬼故事,到了深夜,大家就散开了。这时,有位青年突然想搞恶作剧,准备扮鬼吓人。他披上一件白衣,守在河边,恰巧,一位刚听完鬼故事的女孩路过,这位青年见之,突然窜出,舞动双手。女孩正满怀恐惧,加之青年这一恐吓,女孩顿时吓得昏死过去,待送往医院时,医生已回天乏术。后来,搞恶作剧的青年为此赔了钱,坐了牢,一生都将在悔恨中度过。
世间之人,胆大者甚少,包括英雄人物,内心一样有所恐惧。你若不信,可以去翻看一下历史书,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被吓死的人,还是堂堂正正的男子汉呢。
《三国演义》中有一段关于夏侯杰被张飞的三声巨吼吓得“肝胆俱裂”落马而死的故事。夏侯杰可是曹总身边的一名部将呀!
不要以为罗贯中是胡编乱造,艺术高于生活,又来源于生活。
人的胆量其实不如一只小白鼠大,我开篇说自己“胆小如鼠”,那是对自己的一种赞美。你听过小白鼠被一只猫吓死的案例吗?没有!它只是被吓得落荒而逃。“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老鼠会如勇士一般,虽遭“喊打”而不死。但人则不同,他会活生生被吓死。
二战期间,纳粹做了许多关于人体的残忍试验。其中有一个试验便是把一个健康的人绑在床上,蒙上眼睛,告诉他,他的手腕动脉已经被切开,事实上并没有,是用同等疼痛程度的电击代替的。又告诉他,他的血液正在滴答滴答地流到地上,事实上是用等量的输液点滴代替的。实验结果,当输液点滴快流完的时候,这个人真的死了,死状就像他的血真的被放干了一样。
恐惧对人的身心健康危害之大,超乎人们的想象,而恐惧又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心理学家对恐惧心理的治疗研究一直颇为热衷。
我是一名写作者,相对来说,对生活的观察及体验更细致一些,我发现,许多生活得不幸福的人,并非外境造成,而是缘于他对未来的担忧及恐惧心理太重。
你若用心读过我的文字,会发现曾经胆小如鼠的我,现属于“胆大”之人。在一个陌生的国度,飞机即将起飞,我敢于去寻找手机,这并非一般人能拥有的胆量。
而在此时,周边正不断有人恐吓我写真实的文章,会摊官司,我照写不误,心想,他们算个毛毛虫!
我的幸福指数之所以高,就是因为胆大,我除了对生死有所恐惧,世间其它一切事件对我的影响不过是毛毛细雨。
那么我的胆量来自何方?信仰!更确切地说,佛法!
佛法讲因果!我相信因果!我每日皆种善因,且倡导家人亦不种恶因,怕你个毛毛虫作甚?!还进监狱?即便进地狱,阎王爷也会恭迎我喝杯茶,再把我送出殿外!
“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诸位,找点儿空闲,找点儿时间,学我的样子,诵读一下《心经》吧!
这个世界,毕竟有恶人、坏人的存在,我们要有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不是?
借此机会,对毛毛虫们说一句,不要三天两头恐吓人!你已经违法了,明白吗?我之所以没被吓出毛病来,没有控告你,乃是因为我胆大。你若不信,去恐吓一下别人试试,等着挨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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